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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信用”被透支后

2017-09-07陈侃

检察风云 2017年16期
关键词:恶意透支朱某吴某

见习记者/陈侃

当“信用”被透支后

见习记者/陈侃

如今信用卡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在我们享受信用卡所带来的消费便利的同时,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也在不断攀升。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该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数量呈缓慢上升趋势,2016年的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数量较之2015年同比上升了3.8%。另一方面,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占比高达81.1%,成为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类型。

2014年至2017年6月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期间共受理相关案件164件167人,起诉130件133人。不但打击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势头,也消除了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这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值得每一个人引起足够的思考和重视。

以卡养卡,自食其果

快速、便捷无疑是刷卡消费受到不少人青睐最重要的原因。然而刷卡一时爽,每月的账单日还是会让不少人叫苦不迭,甚至还有人戏称:买房有“房奴”,还信用卡有“卡奴”。随着目前信用卡业务的遍地开花,持有多张信用卡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于是便出现了不少人利用不同信用卡还款日期不同,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以卡养卡”。

日常消费使用一张信用卡,在还款日之前将第二张信用卡透支提现,用以偿还第一张信用卡款项,以此类推。其实,使用多张信用卡轮换透支从表面上来看的确可以缓解还款的压力,然而从长远来说很容易陷入循环欠息的“深渊”:持卡人如若未能按时还款,就将面临比透支利息更高的逾期还款利息,甚至引发恶意透支,从而构成犯罪。

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周某是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而试图“以卡养卡”的她最终因为无力偿还款项,走上了不断恶意透支的犯罪道路。

2009年9月的一天,正在宝山路附近闲逛的周某遇见了在路边开设“流动摊位”的X银行信用卡办理人员,在对方的建议下,周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该行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据周某交代,尽管此前在其他几家银行也办理过信用卡业务,但因早年留下了一些积蓄,再加上依靠“以卡养卡”的方法,周某还是能做到按时还款。而且很快,该卡的额度就提升到了21.4万人民币。

然而,该卡临时额度的突然收紧却打乱了周某原本看似完美的“养卡计划”。“2015年6月的时候,X银行突然宣布收紧了这张卡的临时额度,大概是6万元吧,”面对检察人员的提问,周某坦白道,“由于我当时还有好几张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有欠款,所以这笔6万元额度的无法使用造成了其他几张信用卡的连环欠款,以至于最后所有的信用卡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

两年前退休的周某早已花光了所有的存款,只依靠微薄的退休工资维持生计,但是高昂的生活开销费用使其早已入不敷出,此时临时额度的收紧更是无异于断了周某各张银行卡之间的供给。然而,已经清楚地知道自己无力偿还款项的周某,却仍然没有

停止过度消费,即便是收到来自X银行的催款电话和催款单也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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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银行给我打催款电话的时候,我还会和对方解释。但是几次三番之后,我也懒得解释了,毕竟我当时没有钱,也就不可能还款了。”

2017年5月,周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闵行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查明,除了X银行以外,周某还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申请过两张信用卡并频繁使用,造成逾期无法还款,共计拖欠达16万余元。

沉迷赌博,越陷越深

2016年10月,来自湖南的朱某前往闵行公安分局碧江路派出所自首声称其名下有7张信用卡透支消费,无力偿还。当日,闵行公安分局以朱某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及规定期限透支银行信用卡,经银行两次以上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据了解,朱某是沪上一家招商企业的职员,收入也还不错。然而,原本拥有令人羡慕的稳定工作和生活,却为何走上了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这一犯罪道路?

故事还要从几年前说起:从2008年开始,朱某通过专人上门推销、路边“流动摊位”等方式陆续申请了多张信用卡。在被问及为何要申请那么多信用卡时,朱某交代,因为上门推销的说这些信用卡并不需要年费,所以就申请使用了。

前文提到过,持有多张信用卡的现象如今并不少见,只要有一个理性的消费观念便可以维持平衡。可是,朱某的赌博嗜好却成为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罪魁祸首。

“2009年底我开始在网上赌球和‘百家乐’,输了很多钱,欠银行信用卡很多钱。” 初次欠下如此巨款,朱某也非常害怕,开始想办法偿还欠款,“后来通过自己的积蓄、亲戚朋友的借款以及父母的帮助把这些信用卡欠款还清了,而且我把银行信用卡也注销了”。

“重新申请了两张信用卡之后,我又另外申请了张信用卡,这一次我完全是为了赌博而申请的。”

2012年8月20日,朱某持自己的身份证在Z网上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34600元的信用卡,并多次使用该卡进行赌博。2016年,Z银行曾多次通过电话及发函的形式催促朱某还款。经查,朱某恶意透支本金1.8万余元。

2013年2月19日,朱某在J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4万元的信用卡,造成透支本金2.6万余元。

同年12月11日,朱某有在T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3万元的信用卡,并透支本金2.2万元。

记者了解到,嗜赌成瘾的朱某不但因为赌博输掉了几百万,家中的积蓄也早已挥霍一空,甚至最后连房子也输掉了。2015年2月开始,朱某也曾尝试再度偿还所欠款项,无奈所欠甚多,因此也不了了之。面对银行的催款电话及信函,朱某也只能通过更换电话及住址来逃避。

最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提起公诉。

恶意透支,只为网购

近年来,因网购成瘾而造成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事件时有发生。今年1月,湖北省就破获一起由网购引发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而在去年年底,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也受理了一起因沉溺于网购导致的信用卡诈骗案件。

家住上海的吴某曾经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财务人员,看似收入还不错的她却因为沉溺于网购而变得财政紧张,“那时候网上购物比较厉害,所以支出比较多,也就欠下了卡债。”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吴某供认不讳。

2013年的时候,因为工作变动的缘故,使得吴某失去了收入来源。这也让本来生活就有些拮据的吴某更加雪上加霜。即便是曾经和银行商量分期付款也没能帮助她偿还欠款。甚至一度因为无法支付手机费,连手机号码都被移动公司收回。然而,即便是没有经济能力还款之后,吴某仍然没有停止继续使用信用卡。

2016年1 2月,经侦查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于2008年在S银行申领了额度为5.4万元的信用卡,后将该卡多次用于网购消费。自2013年12月起,吴某开始拖欠信用卡还款,期间多次无视银行电话、发函催讨。截至案发,共计拖欠账款20余万元。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

恶意透支信用卡之思考

如前文所述,在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呈缓慢上升趋势的大背景下,上述三起案件作为比较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和引以为戒。首先,目前仍有许多信用卡持卡人不能正确认识和使用信用卡,认为后者只是借用银行的资金进行超前消费,与借亲朋好友的钱并无二致,导致产生“即便是拖延还款也很正常”的错误观念,从而将个人信用完全抛诸脑后。甚至还有不少人并未意识到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刑事犯罪。这些都从客观上让不少人误入歧途,最终构成犯罪行为。

同时,作为一名持卡人,必须树立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如今,随着互联网购物的方兴未艾,有不少人沉迷其中,即便是超出了自己的消费能力也无法自拔,上述案件中的吴某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如何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也对持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防范恶意透支信用卡问题方面,各大银行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上述三起案件,尤其是周某和朱某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发卡银行对于申请人的相关信用记录、还款记录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至于周某和朱某在持有多张信用卡的同时还能非常轻松的再次申请,从而降低了犯罪成本,也加大了犯罪的风险。

现如今的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发卡行为了抢占更大的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不惜降低发卡门槛及放松资质审核,以“免年费”等优惠活动来诱导顾客办理,这些都极易成为部分人信用恶化的温床。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发卡行,不能一味追求市场、追求利益,必须在发卡环节严格做好相关资质审查工作,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并且加强申请人的身份审核及管理工作。同时,拓宽催款渠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卡诈骗案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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