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名词化语义探析
2017-09-06王烨
王烨
摘要:英语中名词化结构使文本更加正式、严肃、客观,名词化结构使用的频率越高,文本的正式程度就越高。因此,在英文法律文本中,名词化结构的使用非常广泛。然而,名词化会使得文本阅读理解难度增大。本文试对名词化语义特征进行分析,让大家了解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语义特点,从而帮助相关人士理解及撰写英文法律文本。
关键词:法律英语;名词化;语义特点
一、英语名词化概念及作用
Jespersen是最早研究名词化的语言学家。他认为将动词或形容词名词化后,该名词就有了名词词组的属性。Halliday认为名词化是一种语法隐喻是用名词来体现本来要用动词或形容词所体现的‘过程或‘特征。名词化结构一方面作为实体,参与到其他的过程当中,和句子结构有系统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保持了动词词组或形容词词组本来的一些特性,实现语义扩张。
二、法律文本名词化语义特点
(一)精确性
法律英语的精确性首先在于把具体的行为动词和状态形容词名词化为抽象的概念名词,从而有助于法律英语语体表达抽象的法律思维。例如:Judgmen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 shall not extend further than to removal from office,and disqualification to hold and enjoy any office of honor,trust or profi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but the party convicted shall nevertheless be liable and subject to indictment,trial,judgment and punishment,according to law.在这句话中可以看到有很多动词名词化的用法,这句摘自美国宪法,是法律英语的典型代表。这句话包含了很多的内容,其中词语的使用句法的使用都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形式,其中的动词名词化使表达更为准确具体。
(二)简洁性
法律英语语篇中大量使用名词化使得结构凝练,词语密度增大。因此,在信息量相同的情况下,名词化结构可使文本更加简洁。例如:.Preservation of evidence.在这个法律条款中,Preservation这个动词名词化使一些具体的行为动作变为了名词的性质这让句子容易理解而且简洁符合法律英文的特点。
(三)包容性
Thompson指出名词化的功能之一是具有“包容性”,它使名词化的“过程”确立为一种业已存在的、固定的、抽象的或共同接的“事物”。如:Killing by misadventure is not criminal.在此句中由于名词化隐去行为人,由此扩大法律所适用的范围。所规定的对象便扩大到任何在合法作为中已经尽了应有注意责任,但仍然因意外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四)客观性
名词化作为语法隐喻的一种重要形式正好体现了法律英语作为一种语言符号反映法律客体的方式。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名词化可以使过程转变为事物。过程是变动的,受多因素影响的,而事物是静止的、客观存在的。因此,一旦过程被名词化,就凝固成事物,因而不易被否定,可以被当作客观存在。因此名词化也充分体现了法律语言的客观性。例如:The commencement of proceedings under paragraph 2 of this subsection shall not,unless specifically ordered by the court,operate as a stay of the Commissions order.其中commencement of proceedings 轉化成了句子的主语,把此程序放于主语的位置使这个诉讼程序显得客观,比换成we shall begin the proceedings……更加客观而且正式。
三、结语
名词化的精确性、简洁性、包容性和客观性使得法律人士在撰写法律文本时大量使用名词化,名词化同时也丰富了法律语言系统。但过度在法律英语中使用名词化隐喻有可能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总之,合理有效地使用名词化结构将会使法律英语语篇更加公正、客观、权威、简洁和连贯。
参考文献:
[1]Jespersen O.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M].G.Allen & Unwin,1924.
[2]Halliday M A K,Matthiessen C M I M.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J].Language,2004.
[3]Thompson,G.Introducing Functional Grammar[M].London: Edward Arnold Limited,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