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自然权利:马克思《1844年手稿》第一笔记隐含的预设
2017-09-06邱太昌
邱太昌
摘 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笔记中,通过对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概念的考察,提出了著名的异化劳动理论。在马克思关于地租和异化劳动的论述中,平等自然权利的观念一直以一种隐而未彰的信念存在着,事实上这种存在在私有制条件下表现为自身的反面。如果不平等、不自由是异化劳动的结果,那么在異化还未出现之时平等必作为自然权利而存在。本文试图从平等自然权利的规定出发,通过分析笔记本Ⅰ中关于地租的来源和异化劳动的二元结构,揭示出《手稿》笔记本Ⅰ所隐含的平等自然权利的预设。
关键词 平等自然权利 地租 异化劳动 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A811.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7.070
平等自然权利的观念在西方古典思想中或者作为一种个人信念,或者作为普遍的精神信仰,长期影响着西方世界的思想进程。马克思作为西方世界伟大的思想家,无疑受到了西方古典思想的影响,“离开西方古典思想,离开西方传统思想,无法贴切地理解马克思”。 ①马克思在《手稿》笔记本Ⅰ中批判地分析了国民经济学的局限性,指出了他所要进行的经济学研究的新任务。接着,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异化劳动理论,分析了异化劳动的表现形式、产生的根源及其所造成的后果。在马克思论述地租和异化理论的过程中,平等自然权利的观念一直以一种隐而未彰的形式存在着。之所以说它“隐而未彰”,是因为它在《手稿》笔记本Ⅰ中并没有直接的论述,而是作为马克思思想的基本信念隐含在其中的。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平等自然权利的观念在《手稿》笔记本Ⅰ中无迹可寻,事实上在私有制下它实际表现为自身的反面。因此,分析私有制下的异化劳动现象对于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深层信念将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1 平等自然权利的观念
要追问平等自然权利观念的由来必须首先问及自然权利观念的发展,因为事实上平等是作为自然权利的重要原则而存在的。
自然权利观念在西方世界由来已久,“它来自基督教(根本上是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概念”,②发展到近代逐渐成为西方自由思想的一个重要形态。霍布斯是第一个对自然权利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的学者,并赋予这一概念以平等的原则。霍布斯所赋予的自然权利概念的平等原则有三层含义,即每个人生命权的平等、自卫权的平等、对所有事物的权利的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平等自然权利指明了一个原则,即平等是人生而具有的权利。换言之,平等是在任何社会组织形成之前的自然状态中就已然存在着的,不平等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就“平等自然权利”的揭示和阐发而言,西方近代政治学家尽管有着诸多差异,但他们都以自然状态的假说为出发点。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是平等的,不平等只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他认为如果人类的不平等有一个起源的话,那么肯定有一个时候是没有不平等的。人类之所以会出现不平等的状况,是因为某一天突然发生了一个变化。这个变化就是自我意识的出现,而这恰恰也是文明社会的基础。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也就是说,文明起源于这样一个事实——之前所有的人都生活在一种根本不分你和我的平等状态,那个时候自然界的物产十分富饶,没有人知道想要占有比别人更多的东西,人们的一切活动都限于生命的延续。而且那时还没有父母子女的观念,所以人就没有私心,不会为了别人占有东西。突然有一天,有一个人对大家说,这块地是我首先意识到的,这是我的东西,以后谁都不能来侵占这块地上的东西。当“我”知道说“这是我的”的时候,“我”有了自我意识,有了主体观念。“我”有了自我意识之后,“他者”就出现了,同样“我”和“他者”的关系也就出现了。正因为有了“我”和“他者”的区分,才打破了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原则,不平等现象也就开始出现。
2 笔记本Ⅰ关于地租来源的论述揭示了不平等的历史性
马克思在《手稿》 笔记本Ⅰ的第二部分追述了地租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地租的因素,进而分析了地产之间相互竞争的历程。马克思对于地租来源的分析一方面揭示了私有制形成的历史性,换言之,如果作为社会关系的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结果,那么伴随私有制产生的不平等现象也应该是一种历史现象。另一方面,从马克思对于地租来源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平等自然权利”的观念一直作为隐含的信念,成为他追述私有制和进行道德评价的出发点。如果没有“平等自然权利”观念的预设,马克思对私有制的道德评价将会变得没有根据。
马克思认为“土地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③也就是说私有财产最初是以对土地的占有为其表现的。那么,土地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何以能够被人占有呢?马克思说,“土地所有者的权力来源于掠夺”,④也就是起初不为人所有,后来之所以有人获得了支配土地的权力只是由于掠夺。这种掠夺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对自然的掠夺,一方面是对具有同样权利的人的掠夺。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掠夺”一词在马克思文本中的使用。“掠夺”作为一种不正当的占有方式,本身就带有一种道德的评价在里头。另外,“掠夺”还预设着有一种权利本该是人人都平等享有的,是不当受到剥夺的。如果不是这样,起先对土地的占有也就不能称为掠夺。具体说来,在马克思的观念中,土地和人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起先每个人都平等地具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只是由于一部分人通过掠夺的方式才破坏了原有的平等原则。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马克思对于地租来源的论述和评价本身隐含着平等自然权利的预设。
3 异化劳动的二元结构预设了本真的劳动状态下劳动者平等的自然权利
马克思在《手稿》笔记本Ⅰ第三部分阐发了他自己对于异化劳动的思考,他分析了四种异化的表现,分别是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者同劳动的异化,劳动者同他的类本质的异化,最后是人与人相异化。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和私有制相互作用,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与资本家的不平等,是所有工人贫苦不幸的根源。在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理论的规定中预设了未异化的本真的劳动的存在,如果说异化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不平等,表现为阶级斗争的话,那么在劳动的本真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endprint
那么,什么是异化劳动呢?马克思说,“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⑤也就是說,马克思把劳动理解为主体所具有的能动的力量,因此,劳动本身是作为主体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但是,劳动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能力,具有对象化、物化的倾向。当劳动完成产品生产的时候,劳动产品具有了独立的性质,成为了外在于人的、与人对立的东西。这个时候,劳动既是它自身,又是它自身的对立物,这就是异化劳动的二元结构。
克思在别的地方指出,人们通过劳动生产自己的生活,同时生产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大胆地推断不平等现象只是异化劳动条件下的历史现象,只要改变了劳动的异化状态,回到劳动的本真状态,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会随之改变。那么,如何才能改变劳动的异化状态,使人重新获得平等的自然权利呢?关于这个问题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一条路径是回到人类的原始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劳动作为人的自然能力还未与人分离,劳动仅仅表现为人的求生存的生命活动。在这种原始的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既可以说是平等的,又可以说是毫无关联的。另一条路径就是马克思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按需分配,劳动不再是私有制下那种实现和满足欲望的手段,而成为了人的第一需要,成了生活的目的。这个时候,因为没有了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平等自然权利也就得到了保证。
虽然马克思在异化理论中所指出的人类解放的道路并非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但是平等自然权利的信念始终是他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的遥远参照。或者说,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是一种经过扬弃之后的更高层次的平等自然权利的复归。
注释
① 伯尔基.马克思主义的起源.武庆,王文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
② 伯尔基.马克思主义的起源.武庆,王文扬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58.
③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0:44.
④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0:35.
⑤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0:5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