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缘于统治者的自卑
2017-09-06郭学明
郭学明
钱钟书在《管锥编》中写道:《圣经》在写上帝之降时,屡次说“犹如黑夜之窃贼”。连上帝都可以如此不恭地形容,钱钟书觉得匪夷所思。
要是在中国,别说用贼去形容皇帝,就是在赞颂皇帝的奏表里有与贼同音的字都会掉脑袋。
朱元璋当皇帝前,他所领导的造反军被元朝政府称作贼寇。所以,他当上皇帝后,对“贼”字特别敏感。他在臣下上奏的赞颂贺表中发现“则”字,就残忍地下令处死作者。
朱元璋家乡江淮一带的方言“则”与“贼”同音,他认为奏表中有“则”字就是对他的“大不敬”。浙江文人林元亮和北平文人赵伯宁为“则”字丢了命。
朱元璋不仅忌讳“则”,还忌讳“光”和“秃”,因为他当过和尚。杭州学者徐一夔在赞美朱元璋的文章中写了“光天之下”,有“光”字,也被处死。还有人因为“秃”字、“僧”字罹难。
朱元璋极不讲理。皇权专制下,没有表达异议的自由,居然连赞颂的自由都没有。因为“则”字、“光”字、“僧”字被杀的文人没有任何不恭敬,也没有任何过错,他们写的是赞颂皇帝的文章,只因為用了某个皇帝忌讳的字就被残忍地处死。
中国文字狱是人类历史上最蛮横最残暴的。文字狱是专制者的自卑感歇斯底里地发作。
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最凶的是清朝,杀人多,理由牵强附会。一个人口少文化落后的民族统治人口众多文化先进的大国,缺乏自信,处于高度紧张和敏感状态。许多时候则是故意制造夸张的恐怖以维持长治久安。
清朝初期第一个文字狱大案就是明史案。一个叫庄廷鑨的浙江人出资组织编撰了一部《明史辑略》,内有清廷忌讳的内容,例如努尔哈赤曾经担任过明朝干部等,如此犯了大忌。康熙登基第二年查办了此案,杀害了七十二人,不仅杀了庄廷鑨的家人(庄廷鑨已死),杀了书商,连出版工作人员如校对、刻字、印刷工都杀,甚至连买书的人都杀。有凌迟处死的,有杖毙的。此案还发配充军了几百人。明史案后,清朝统治者又制造了几起与写历史书有关的文字狱。
大兴文字狱的同时,清朝统治者大规模禁书焚书,他们焚书比秦始皇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编撰四库全书时,还大量篡改历史书籍和文献。
文字狱杀害的都是顺民,它警示更多的顺民在正常表达时也要前思后想、战战兢兢,它有着阉割思想制造群盲的神奇功效。文字狱对中华民族的戕害巨大,直到今天,许多人仍然习惯说官话套话,害怕犯错误。一些老年人对年轻人的嘱咐也还是:不要乱说话!
【原载《学习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