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适应
2017-09-05刘刚李建华
刘刚+李建华
摘 要:道德适应是区别于社会适应、自然适应、文化适应、心理适应的伦理现象。道德适应作为一个亟待研究的伦理学新视域,需要不断充实和规定其特有的“意义世界”。对于道德适应的理论阐释有其伦理学意义上的内涵、研究必要性及原则,主要可以从个体、群体、社会三个基本维度来考察道德适应,以期包容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差异;寻找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平衡;适应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之间的转换。
关键词:道德适应;文化适应;伦理原则;基本维度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8-0093-06
尽管各种文化形态因其产生及传承的差异性而各呈异质,但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文化不会用“战胜另一种文化”的姿态存在;相反,不同文化间的交融与共生成为必然趋势,这其中最大的机理是适应。道德作为文化价值的核心,在文化转型过程中,不但要发挥其批判的功能,也要彰显其适应的能力。道德适应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
一、道德适应的内涵
从国内外文献梳理审视,对于道德适应(moral adaptation)的界定,尽管确之者凿凿,但言之者寥寥。学界大多从文化适应这一宏观视域展开研究,除此之外,几乎没有更深层次的对“适应”进行伦理学的描述的。由于缺乏伦理学意义上的中观观察,所以就很难对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道德主体进行更好的微观关照。适应(adaptation),从词源学分析,这一术语最早源于生物学概念,其含义是通过身体和行为上的相应改变以达到促进有机体存活概率的行为。适应的触发机制隐含两种内生力量,即创造力与维持力。文化适应是指“具有不同文化的两个群体之间,发生持续的、直接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发生变化的现象”①。道德适应则是文化适应的倫理学解读和考量,是文化适应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本研究将道德适应定义为两种不同道德背景的人类共同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过程或状态;是互为“他者”的道德主体保持原有优秀的道德元素和创造新的道德元素的双向适应过程;具体表征为外化于道德认识、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的社会意识形态在道德接触区逐渐趋于一致的结果。道德适应是区别于社会适应、自然适应、文化适应、心理适应的伦理现象。它以关心人的道德需求为第一要义,以寻找新的社会共同体德性为目标,以形成统一的道德默契为关键,冀望寻求自我与他者的平衡点,使道德主体完成在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之间的身份转换和价值重建。基于上述研究内容,从伦理学角度对文化适应理论的精细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从理论层面梳理,道德适应理论从学理上要求我们实现由“以物观之”到“以人观之”的认知角度的转换。文化适应的理论研究总是弥漫着历史人文气息,它的主要研究标的大多拘泥于文化传统以及相关社会背景等“物”的范畴。道德适应的理论研究作为文化适应理论的一个分支,所要处理和解决的终极命题是:在道德文化转换过程中,道德主体该如何生活和行动。这是一个真正关心“人”的研究取向,尽管“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我们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因此,我们要努力好好地思想,这就是道德原则”②。而对于与人相关的道德原则研究是伦理学的应有之义。正如苏格拉底所言,我们正在讨论的不是小问题,而是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当然,从伦理的本质来说,我们还应该关心我们为什么这样生活和行动。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道德行为规范在伦理学上有其特有的行为律令,那就是触发道德行为的内在机理应该是该道德场域内的所有个体所认同的,抑或是达到某种道义上的共鸣的。也就是说,对于道德适应过程中的每一个道德主体而言,道德行为的发生背后都有其令人信服的伦理共识,这在本质上与现代道德哲学的基本态度相吻合。从普遍意义上来看,道德适应理论实施的关键在于让道德主体拥有“幸福的生活”和履行隐藏在道德规则中的“道德义务”。这有利于我们对现有的道德生活进行一种清晰的理解。可以说,道德适应的深入研究让我们在处理复杂多元的道德文化冲突时有了更多的自信和底气。同时,道德适应研究的通约性、多元性以及实证性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突破理论的表层差异,实现对文化适应研究新的视野转换。另外,道德适应理论由于具备价值引导和行为规范作用,依此形成特定的经验立场,而这种立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理性的偏狭。因此,反思道德适应理论语境,追寻道德适应研究的普世价值与局限,有其理论意义。
从实践层面分析,道德适应的理论研究是转型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伦理要求。实践取向是道德适应研究的基本向度。道德适应作为一种道德思维,“是一种从实然到应然的跨度思维,以讲‘应该、‘不应该为价值特征,以规范的形式来把握道德现象”③。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节点,道德适应作为一种善的指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农村和城市边界日渐模糊、传统性和现代性逐渐交融的背景下,人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需要道德的理性来协调行为。从现有情况来看,我国流动人口数量日渐庞大,一方面,社会的流动性让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另一方面,社会的流动性对道德适应也提出了现实要求。城市化将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汇集于城市,将不同道德背景的人结合在一起。这种空间文化冲突直接唤起了人们的集体记忆,人们总试图沿用旧有习惯的道德范式去适应现实的道德境遇。然而事实上,城市中的道德适应是无法统御的。在社会转型的冲击下,社会文化多元化趋势集中体现在道德层面,多元主体间的道德关系错综复杂,由此衍生出不同的道德诉求。传统道德约束日渐式微,现代文明辐射的消解,居民价值观念的嬗变,社会道德秩序的失范,都为道德适应践履提供了有利契机。可以说,道德适应的状况对社会治理秩序的好坏起关键性作用。在面对道德适应这一特有的社会现象和道德语境时,我们希望在道德实践中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基本伦理原则、基本维度,以达成普遍的道德共识。
二、道德适应的意义
道德适应作为一种文化感知状况,同时显现的表征也为一种伦理现象,它不是作为隐蔽的公理而存在,而是通过直观的叙事而呈现,它总是隐晦而深刻地反映着道德适应主体思想观念的嬗变。总之,基于理论的描绘是灰色的,我们对于道德适应原则的伦理学解读要有明朗色调。
1.道德适应的要旨是形成道德共识
在文化接触中,道德适应最大的障碍在于如何建立共同的道德框架,找到一种泛化的道德生活方式和趋于一致的道德语境,以平衡多元文化的基本道德洞见,从而最终达到共同的“善”。道德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和心理的准则,在社会交往中体现为一种价值默契。毫无疑问,“道德的普遍目的就是在社会联系中建立一种秩序”④。而这种秩序构建的前提是价值默契在社会交往中的实现。因此,道德被人们预设为一种隐含契约,而这样的约定是人们自愿执行和普遍接受的。正如哈曼所说,这样一个隐含协议是通过一个相互调整和隐含协商的过程达到的,当然,这显然是多元利益博弈和道德观念认同的结果。人们在文化接触中依据自己的道德认知形成一个理性的道德临界点,以此为界限,或排斥或接受。这样的一种道德预设,以道德话语和行为规范的形式,外显于人们的道德生活之中。而在异质或者说是互为他者的文化群体中,有其各自信奉的道德预设。换句话说,道德认同的指向性必然是针对某个特定的文化群体而言的,不同的群体因各自的伦理基础而形成各自的道德框架。同时,用道德框架的异质性来通约性地解释某个文化群体应然或实然的逻辑认知,又是一种不合时宜的道德选择。道德观念的排他性显然是在于道德分歧超出了人们所能承受的道德临界点,它不止于简单的逻辑或事实认同,更基于这样的认知:每个群体都有各自认同的“善”,而这就决定了不同的群体拥有不同的道德指引。可以说,如果无法对共同的道德框架做出明晰的定义,那么,道德观念的衡量将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标,道德分歧将很难得以弥合,尽管产生异议的双方或多方在很大程度上是完全理性和信息對称的,道德适应的结果也只能是从样式到样式的移动,并止于样式。
“哈贝马斯在对晚期资本主义的批判中所向往的是一种‘真正的交往。这种交往根据合理的语言原则进行,同时以‘公众的一致为基础。”⑤其实,哈贝马斯所谓的“公众的一致”便是共同的道德框架的另一种隐喻。这也是哈贝马斯理想的社会接触样态。在道德生活中,这样的一种社会接触样态显然不是一种天然的存在,往往隐含着多元的利益诉求。尽管普遍的群体行为打上了工具理性的烙印,以实现根本利益需求为行动出发点,但是,在道德适应过程中,必然隐藏着共同的道德框架的可能,等待道德主体在文化接触中加以发掘和建构,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向度加以对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进入关键期,道德适应的社会样态以利益关系复杂化、组织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的形式呈现,道德主体的工具理性意识导致了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和利益取向的最大化倾向。在时代呼唤经济全球化、城乡一体化的今天,我们更需要一种道德共识来平衡多元的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成为现实必然的选择。
2.道德适应的底线是合乎正义性
道德适应本身应该合乎正义性。按照罗尔斯的观点,社会应该被假定为人际间的一种协同体制。他的正义论的目的是把正义作为一种行动指南,为实现善的追求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道德适应作为社会交往的基本样态,决定其本身对于正义的价值诉求。道德适应发轫于对多元文化样态的认同和理性对待。道德适应倡导包容的理念,要以审慎的姿态去看待异质的文化样态,这也是正义的体现。从某种程度上说,“正义的维度是相互承认关系在特定社会互动领域中的具体体现”⑥。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相互承认关系的包容精神是值得鼓励的,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场域,文化价值和道德观念确有分殊,甚至产生无可避免的冲突。这时,通过罗尔斯所强调的正义原则来调节“社会上基本的善”的分配或再分配,是一种好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们在对待文化多元的问题上不会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进行评判,但是道德适应的伦理底线应该充分体现正义的价值理念。
在道德接触中,一些极端非正义的价值理念应该得以剔除,因为这样的道德观念突破了伦理底线,会让我们在面对非正义的社会接触中走向道德盲区,“人人为自己”的自然倾向将无可避免地成为社会常态,人们将陷入另一种道德腐化。在道德实践的某些历史片段中,共同体由于群体的盲目性(或从众性)而实施群体意识所谓的道德行为,可怕的是,某些被群体意识所标识的极端行为往往被标榜为一种道德义务。在二战期间,希特勒通过“我的奋斗”的演讲自我标榜了所谓的“拿破仑式的生存空间”和“日耳曼民族优越性”的价值理念,蛊惑了大批德国年轻人。可以说,希特勒与人交往中所信奉的价值理念突破了道德适应的伦理底线,是与正义背道而驰的。从德国国民道德适应的全过程来看,希特勒所高度重视的“道德义务”虽然一度给德国民众带来过难以言表的激情与狂躁,达成了前所未有的所谓的“道德共识”,但最终却给他们带来了致命性的灾难。因此,在道德适应过程中,尤其是在道德观念相互抵触时,我们必须有一种底线伦理作为评判这一冲突的基本依据。而这些基本依据在处理冲突时理应是合乎正义性的。换句话说,道德适应双方即使不能在具体的道德生活规范上做到一一吻合,但是在基于共同的伦理底线下采用何种方法来解决道德观念的冲突,应该能达到广泛的一致。
3.道德适应的目标是实现和谐均衡
道德适应本身蕴含着伦理诉求,那就是追求和谐均衡的道德原则。
一是追求和谐的伦理价值。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友好、融合状况,是应用伦理学的价值导向和最高指引,是我国所特有的“和合”文化的集中体现。在道德主体双边适应过程中,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各要素融合、互通、和谐,外在表现为社会秩序的“良序化”。和谐作为道德适应的伦理诉求,同时也是人类伦理文化的最终方向。它从本质上要求制度正义与个体美德同时发力,从而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从和谐这一目标出发来讨论道德适应的问题,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那些生而自由的人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尽管事实证明他们总会因为各自的道德文化而产生严重的分化。
二是追求均衡的伦理指引。道德主体处在复杂的多元文化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和道德理念,受到各种理性的、多元观念的冲击,利益均衡的需求便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均衡作为一种伦理诉求的实现工具被引入道德适应的分析中。均衡体现的是一种稳定状况,或者说是“几乎看不到变革的迹象和趋势”。转型社会从现代性的“固体”阶段过渡到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所谓的“流动的时代”(Liquid Times),均衡的理念成为一种时代性需求。当不同文化群体在时空的压缩下进行道德接触时,作为单向度扩散的道德传播与作为双向互动过程的道德涵化成为道德适应的两种不同适应形式。但不论何种形式,文化净流的趋势往往是从强势文化流向弱势文化。对于道德适应主体来说,均衡的意义在于缓解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冲击,在路径清晰的熟人文化与模糊不明的陌生人文化之间建立一个暂时的安全地带。在均衡的价值指引下,道德适应的个体通过道德生活实践找到与他者文化之间的区别与关联,克服对外来文化的恐懼与歧视,改变原有道德传统的路径依赖,以找到两种文化之间最合适的距离。与此同时,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也将随之改变。我们冀望构建一种能均衡道德适应各方利益的社会体制,让他们充分、平等地参与到道德适应过程之中。
三、道德适应的基本维度
道德适应的基本伦理原则是道德适应践履的行为说明书,它要求道德适应主体在个体、群体、社会维度中对不确定性的伦理对象或道德环境进行相关回应。如若暂时稳定是在确定性视野中出现的图景,那么道德适应所追求的是在多维度视角下保持动态平衡的理想状态。
1.个体维度的道德适应:包容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差异
道德适应首先是从具象的道德个体开始的。个体的道德需求和道德感知是所有社会变迁和文化适应的原始起点。“在自然的普遍的休戚相关中,社会集体和单个个人构成的是一个性质独特的自律的连续体。”⑦辩证法要求把人的道德行为理解成自律与他律的合题。自我在通过与他者的道德接触中不断经受对“善”的价值的确认,道德情感在整体的社会接触中得以进化,道德行为的驾驭具备了鲜明个体特质的形态性质。正是由于这种差异化的形态性质,奠定了“自我之所以为自我,他者之所以为他者”的道德适应要素基础。可以说,自我通过他者的影响与塑造,个人的差异性和独特性才会在带有浓郁社会色彩的整体框架中脱颖而出。换句话说,是他者成就了自我的独特性,因为自我并非我们与生俱来的属性,而是通过与他者的长期互动而获得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推论,自我在与他者的接触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趋同性和类型化,与此同时也带来个性化。无论是何种道德背景的个体都或多或少地接受着个体化,同时,他们也无一例外地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精雕细琢。从本质上说,自我与他者的道德行为预设互有差异,但二者内心的道德行为方式依附于其所属的文化群体,受到自我与他者互动中所一致认同的道德律令的塑造与约束。可以这样说,自我与他者在道德适应中互为因果,共同成长。
道德适应的微观要义是包容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差异。在道德适应的文化接触场域中,传统与现代性交织同构,自我与他者的道德观念碰撞交融,在这样一种复杂多元的场景中,自我很难做出相应的道德判断。基于认识论的视野,道德适应中的自我在与他者的交往中不可能是信息对称、无所不晓的。任何一个道德个体都会存在哈耶克所谈到的“理性不及”。自我所要做的是找到道德适应双方所认同的道德框架,包容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差异。因为他者的介入让自我的视野得以拓宽,他性的扩张意味着差异化属性得以认同或考虑接受,所以规范他者身份的道德律令得以复刻。正如城市的辐射将人们聚焦在一起,差异性的存在又导致他们分开。作为流动到城市的新市民被分隔开来以不断适应新的道德规范,但同时也塑造了新的互动和重构的可能——人们在道德行为中自我道德边界被反复跨越,道德适应的过程是自我道德认知和重新选择的动态平衡。“尊重他者,包容差异”应该成为道德适应过程中道德主体的理性自觉,这为道德适应中的自我和他者的和谐共处提供了可能的“镜鉴语境”。这也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对他者意识的理性接受是道德适应的一剂良方,它真正实现了自我在道德适应中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如此,费孝通先生所倡导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理念将真正得以体现。
2.群体维度的道德适应:寻找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平衡
道德适应肇始于道德个体,但其发生、发展的好坏情况依赖于群体道德氛围的塑造。更重要的是,群体语境中自发形成的道德默契,对于道德适应能力的培养意义重大。道德个体通过寻求群体支持来应对道德适应中的孤立无援。群体层面的道德适应意味着要寻找到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平衡点。
一是要在道德认知上能达到“重叠共识”。在道德适应过程中,“没有一个善或价值,或者没有一套善或价值,在指导行为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高于一切的”⑧。道德认同的前提是找到我们与他们之间的道德共识,以形成一种道德场域上的相对平衡。由于不同的群体信奉不同的道德观念,重叠共识的意义在于实现一种由形而下的利益到形而上的信念之间的重心转换,找到一种不同群体所共同认同的普遍正义,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在社会转型与价值多元的道德适应场景中,道德共识是一种底线共识,寻求的是道德适应双方的某种平衡。对于因共识所带来的后果,都被道德适应双方无条件地接受和认可。重叠共识在道德适应中力求达到这样一种结果:保持道德适应双方的动态平衡,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单质文化提供保护性屏障,以维护文化的多样性与差异性。
二是要在道德秩序构建中找到“合作属性”。道德适应的过程是道德主体生活范式变迁的深刻写照,同时也是新的道德秩序构建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道德适应除了有工具理性的意义考量,还有“寻求合作”这一基于重叠共识的更深层次要求。在新的道德秩序形成过程中,我们要找到道德适应双方的“合作属性”,以形成一种多重协同的群体合作氛围。倘若合作成为道德群体间的生活常态,群体层面的道德适应就会显得和谐,作为群体中的个体行为将倾向道德化。因为个体行为是自主的,同时也镶嵌在群体互动之中,所以个体通常会以群体的名义在道德适应过程中不断地被塑造或重塑。道德适应使人在道德秩序构建中变得碎片化,而群体的合作机制让碎片化的人得以重新整合,于是当人们找到彼此认同的合作属性后,就不再是被打碎前的那种道德共同体了,而是重构的道德共同体。在道德适应过程中,人的角色不断地从“我们”流动到“他们”,或者从“他们”演化为“我们”,人们因循合作的理念在角色互换中做出道德选择。当群体间的交流变得广泛密切时,在合作视野下的我们或他们开始逐渐接受或认可原来不具有的某些属性,从而找到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平衡。
3.社会维度的道德适应:适应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之间的转换
如果说个体维度的道德适应强调的是个体差异,群体维度探讨的是关系平衡,那么,社会维度关注的则是观念属性。人的观念受到所处社会背景的影响和制约,对于道德适应主体而言,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存在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的转换。
一是要重构熟人社会所孕育的道德内化机制。熟人社会意味着人们的道德行为以血缘、地缘为纽带,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歌于斯、哭于斯,蕴藏着固有的道德内化机制。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演变是道德适应主体面临的空间常态,熟人社会的传统道德影响日渐式微,但这并不表示传统道德在道德适应中功能性的缺失。在道德适应过程中,道德主体被熟人社会所留存的道德规范潜移默化,尽管这样的道德内化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受陌生人社会的制度流程削弱。在这样的道德语境下,我们只有依循“认同、学习、融合、实践”的道德内化逻辑,重构基于道德适应需求的道德内化机制,才能形成轉型社会所期望的道德氛围。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所孕育的传统思想完全应用在现代化的今天是不合时宜的,但传统的儒家、道家思想也不乏可资借鉴之处,仁、义、礼、智、信、孝道等价值理念经过合理提炼之后,可以作为道德内化机制中的有益元素。
二是要发挥陌生人社会所隐藏的制度功能。陌生人社会是相对熟人社会而言的。熟人社会通常会依靠道德共识来实现道德行为的约束,而陌生人社会由于流动性强,道德行为逻辑趋于理性化,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道德的影响力,这时发挥社会所隐藏的制度功能和彰显程序正义显得尤为迫切。在道德适应过程中,为了面对道德观念分化带来的无序,产生了制度供给的需求。社会程序正义的实现必须打碎一种旧秩序和构建一种新秩序,这意味着要拥抱并了解陌生人社会的结构,并依此构建新的制度框架和道德行为方式选择。
三是要促进亲近性伦理与陌生人伦理的耦合。在熟人社会的框架下产生的是亲近性伦理规范。“由熟变生,是对亲近性道德的超越;由生变熟,则是开启伦理现代化的序幕。”⑨为此,我们要拓展亲近性伦理的内涵,明确血缘、亲情、友情在道德适应中的地位与功能,让传统伦理不再湮没于现代理性、冰冷的人际关系之中。我们应摒弃传统伦理中诸如“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等落后理念,而将“厚德仁爱”“仁者爱人”等传统美德注入新的时代基因。同时,在陌生人伦理的构建中,制度正义要成为区别于亲近性伦理的重要特质。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做坏事。所以,制度的有效构建成为关键一环。在现代道德适应行为框架下,对亲近性伦理的再解读让道德适应行为具有人情味,而对规则的遵守则让道德适应在制度的框架下有序进行。
在道德适应中,一方面,亲近性伦理天然存在狭隘、封闭的道德排他性;另一方面,陌生人伦理又未能完全建立且具有明显的“技术理性”缺陷。而只有发挥亲近性伦理与陌生人伦理的耦合效用,才能使二者优势互补、联动增效,使道德适应因为拥有了传统道德属性而具有灵活性,从而可以矫正陌生人社会治理体系中客观责任设置上的僵化,实现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有机衔接。
注释
①R.Redfield et al. Memorandum on the study 0f acculturation,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1936, pp.149-152.
②胡军:《哲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③李建华、曾钊新:《论道德思维》,《求索》1991年第1期。
④洪谦:《逻辑经验主义》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43页。
⑤张康之:《走向合作的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7页。
⑥龚培渝、周光辉:《论正义的维度》,《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3期。
⑦[德]若贝特·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翟三江、陆兴华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49页。
⑧[美]威廉·A.盖尔斯敦:《自由多元主义》,佟德志、庞金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1页。
⑨程立涛、乔荣生:《现代性与陌生人伦理》,《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2期。
Theory of Moral Adaptation
Liu Gang Li Jianhua
Abstract:Moral adaptation is the ethical phenomenon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social adaptation, natural adaptation, cultural adaptation and psychological adaptation. As a new field of ethics in need of study, moral adaptation needs to be enriched and defined in its unique meaning world. The theory interpretation of moral adaptation has its ethics in the sense of connotation, the research necessity and principle. We examine moral adaptation mainly from three basic dimensions, which include the individual, group and society. Our examine expects to achieve three goals: to embrac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yourself and others; to find the balance between us and them; to adapt the transition between the society of acquaintances and the society of strangers.
Key words:moral adaptation; acculturation; ethical principles; basic dimen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