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用联动合作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7-09-04连维良
连维良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地方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社会信用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此前,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李克强总理连续两年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要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
仅去年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小组会议4次研究信用建设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了6个有关诚信建设的改革性文件,包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包括系统推进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建设、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名制等重大内容,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已经并正在转化为加快推进全社会信用建设的强劲动力。
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成效显著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机制。《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发布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在多个重点领域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有关部门已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3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监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20个联合惩戒备忘录。随着联合奖惩备忘录的覆盖面越来越广,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效果也越来越明显。纳税领域联合奖惩措施实、针对性强、效果好,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其它领域也都在以更大的力度积极推进。
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截至2017年6月,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61万例。限制7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8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履行义务。截至2017年5月,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近80万余笔,涉及资金84亿余元。
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方面。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考最高法提供的“老赖”信息,共依法限制任职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12万人次。在全国范围内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進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清理。2016年全国共吊销企业近52万户。
在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方面。人民银行、公安部分别将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公民治安管理数据库。2016年,银监会行政许可查询达5000余次,查到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违法失信记录200多条,作为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参考;保监会在行政许可中查询约1000次,各地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总量近2万次。
在海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方面。截至2017年3月,海关总署将36家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信用等级下调,限制228家一般信用企业1年内申请适用高级认证企业或者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对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264家企业和有失信记录的77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实施严密监管措施,由相关部门设置相应的区域通关一体化或者全国通关一体化高风险参数,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强单证审核;强化风险分析,对其中存在安全准入(出)的,加强布控查验;同时列为海关后续稽查重点筛选对象。
在农资领域联合惩戒方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农业部行政许可和财政申报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和警示;建立农药监管数据库,将多次或严重违法的企业列入指定抽查企业名单,在组织全国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时进行重点检查;将违法兽药产品处罚结果设置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在规定年限内停止受理相关事项申请;建立远洋船舶检验黑名单和远洋渔船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再受理其产品认可,并对已经检验的产品限期使用。
在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联合奖惩方面。联合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和电商龙头企业针对恶意刷单、炒作信用评分等建立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已累计发布4期共167户“炒信”黑名单;查处15家“炒信”团伙和338家刷单商家,总涉案金额4亿元;封停或禁搜14万个与“刷单”、“炒信”相关的即时通讯群组;屏蔽删除网页搜索相关链接22万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做到了“逢报必查”、“逢办必查”。在有关资金和企业债券申报过程中,共有1500多家“黑名单”企业受到限制,涉及金额逾1000亿元。同时,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统计、超限超载、涉金融等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都开始取得明显效果。下一步,联合奖惩的力度会更大,涉及范围会更多,效果也一定会更好。
三、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取得新成效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成果。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截至今年5月底,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主体2214万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转换率99.1%,新增主体全面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赋码信息同步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达702万条。有关部门联合建立了跨部门的代码校核纠错机制。
(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快速提升
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39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完善了自然人基础数据;与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公司以及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36家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平台目前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22亿条。
(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新突破
在政務诚信建设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支撑“放管服”改革;在商务诚信建设方面,有关部门共同签署《“反炒信”行动计划》,公布刷单炒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全面推进医药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社会诚信建设,以信用为抓手来加快治理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违法失信问题;在司法公信建设方面,中央政法委和有关司法机关以法制环境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四)“信用中国”网站沟通社情民意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信用中国”网站的开通,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推动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互联互通,归集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可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具有重要意义。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日益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沟通社情民意、推进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刚才已通报了网站上线运行两周年的建设情况,下一步将推进网站改版升级,进一步强化网站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功能。
(五)信用法规和标准研究加快推进
目前,《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全面展开。全国首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3月经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各层面信用立法工作正在加速推进。同时,和国家标准委开展信用信息相关标准研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截至目前,已发布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28项信用领域国家标准,并有15项标准已完成报批,拟于年内发布。
(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覆盖面大幅度扩大
深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双公示”数据累计上传4100万条,对完善征信服务体系和信用评级、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信用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目前共有约130家企业征信机构和约100家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系统备案并开展业务,有8家机构正在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为促进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引导政府部门与其合作,目前已在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输物流、盐业、企业债券、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应急管理等9个领域,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
(八)城市试点示范和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不断深入
全国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于2015年、2016年先后组织了两批、共43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批复同意了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中经网建立了“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极大地提升了城市政府加强信用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九)诚信文化宣传渠道不断丰富
组织创办了《中国信用》杂志,与“信用中国”网站共同集中宣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加强与各主流媒体合作,建设“信用中国”媒体联盟和政务新媒体矩阵,进一步扩大了信用建设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建立信用联动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有效打破“信息孤岛”,产生叠加效应,既做联合监管的“加法”,又做优化服务的“乘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