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防的首要环节是做好深度调查
2017-09-04叶建昆
事故预防的首要环节是做好深度调查
文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叶建昆
当前,“三个不能发生”是全国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来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重中之重。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四川做了有益探索。其中,开展好事故深度调查是他们的成功经验。以下是四川交管部门的经验做法。
形成一个共识:深度调查“为何查”
过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普遍存在“重现场调查,轻源头追究”的问题,导致交通事故陷入“发生、调查、再发生”的恶性循环。面临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该转变观念,形成自上而下对事故进行深度调查的共识。
为了扭转被动的安全形势
四川山高路险,地域广阔,道路交通要素复杂多变,山区和农村道路占85%左右,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风险的存量和增量居高不下,历来是全国压降事故总量、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地区。1999年至2013年,四川省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以往简单的、就事论事的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必须追根求源,从路面调查向源头追究转变,真正找准病因、压实责任。
为了推动各方多元共治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涉及驾驶人、营运公司、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检验检测、道路设施、宣传教育、执法监管等多个环节和领域,交警只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末端。但在以往大量的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交警一家唱戏、其余众家看戏”,事故调查仅停留在自身负责的驾驶人、机动车监管上,没有形成调查体系,纯属隔靴搔痒。即便公安交警调查出了深层次原因,由于缺乏深度调查的机制体制,安全隐患也得不到彻底治理,较大交通事故依然多发。因此,必须抽丝剥茧,找准漏管失控症结;举一反三,提出环环相扣解决策略;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强化部门单位履责
在以往工作中,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安监局都会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调查的重点基本集中在交警的路面管控环节,没有深入源头调查,没有厘清部门和单位的法定责任,在提交的处理意见中也往往把公安交警列为追责的重点,忽视了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在某种程度上,交警成了责任追究的“挡箭牌”。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四川省因有关部门未开展交通事故深度原因调查就被追责的交警达127人。
保护民警必须开展事故深度调查,由部门、单位共同承担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真正改变交警“背黑锅”的现状。
突出两个领域:深度调查“查什么”
近年实践中,四川按照《道路交通深度调查工作规范》指导要求,不仅调查与交警职责相关的驾驶人、机动车等直接原因,还重点把调查方向和主要内容向路面隐患、源头管理等深层原因和间接原因延伸。
深查显性路面
交通事故看似发生在一段静止的路面,但道路的设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都与事故发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任何一处安全隐患都可能诱发交通事故,因此,对路面的调查必须覆盖方方面面,尽量做到细致深入。
G5京昆高速金子山段是大货车进出川的重要通道,该路段上下错层、连续5公里急弯陡坡,冬季阴山阳山结冰现象明显,近年接连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2015年还发生了一次死亡7人的交通事故。
为彻底治理该路段隐患,我们把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限速标志标牌不合理、强制减速带欠缺、路面摩擦系数偏低、交通诱导提示不足、货车分道行驶不科学等诸多隐患,及时抄送当地安委会和路营公司,协调督促整改,该路段截至目前再未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应用立竿见影。
深查隐性源头
近年来,在处理涉及货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较大交通事故时,我们始终坚持事故、车管、秩序、宣传等多部门联合调查,提请相关部门配合重点调查车辆源头生产、源头装载、GPS动态监管、紧急切断装置、营运资质等方面,凡发现有源头问题的,都会收集资料、固定证据,原原本本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推动政府力量及时整改。
2013年,针对渠县“9·15”、成自泸“12·8”两起事故,我们专门进行了深度调查剖析,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涉事货车罐体容积进行了分段切割检测,实测罐体容积超出公告容积50%,为货车超载埋下了巨大隐患。针对两起事故存在的严重超载、生产超标、非法改拼装、装载源头把关不严等系列问题,我们整理上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并部署开展三年综合治理。根据我们深度调查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在整治中,明确高速公路入口统一实施计重检测、源头装载企业统一安装出厂称重设备、商品车、运输专用车统一实行“1+1”装载;工商、经信、武警、特警、交警集成作战,精准打击,斩断了以雅安始阳镇为典型的货车非法改拼装产业链,达到了深度调查的真正目的。
调动三方力量:深度调查“怎么查”
交通事故调查如果仅凭交警一家力量,很多广泛性、深层次问题发现了解决不了,各方责任掌握了追究不了,调查工作长期处在治标不治本的初级阶段,事故责任认定后就一了百了,没有下文。深度调查应调动多方力量,从不同层级、不同条线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做到调查工作全覆盖。
公安交警主动查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交警必须立足主责主业,对每一起较大事故坚决做到事故现场必细查、事故事实必细查、事故成因必细查,最大限度把诱发事故的全部原因查清、查准、查实,并形成专业的技术报告,及时抄报移交。
四川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6519公里,共有隧道360个,其中3公里以上特长隧道40个、10公里以上还有2个,雅西高速桥隧占比高达73%,全省隧道交通事故易发高发,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严峻挑战。2015年都汶高速、2017年成自泸高速隧道内分别发生危化品运输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拥堵甚至事故处理民警牺牲。
在开展事故基本情况调查的同时,我们重点调查隧道灯光设置、监控视频、喇叭提示、限速标志、应急救援、逃生通道等,发现了系列隐患,并会同交通部门及时向路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大多数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速交警还以此掌握了逃生通道开启的主动权。
安监部门深入查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交警还要与安监部门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对深度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向其移交推送。各级安监部门依托政府平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和流程,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深入核查,并依据责任类别责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司法部门予以追究。
2015年,四川阿坝松潘九环线“5·15”事故两辆旅游客车对撞,致8人死亡,安监部门根据交警提供的隐患线索进一步调查,发现阿坝州旅游客运行业存在的低价报团、压缩行程、恶意竞争等深层次问题,是导致驾驶人普遍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违规超车、屏蔽GPS的主要原因。
为此,安监部门立即督促旅游局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旅游业改革重组,旅游客车死人事故也“零发生”。
纪检监察跟进查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深度调查线索,四川各级纪检部门对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开展核查、问责。特别是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全部及时依纪依规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据统计,近5年,四川省纪检监察部门共针对死亡交通事故,问责党政领导和部门相关负责人17人,其中县处级领导3人,乡科级领导9人;在综合治理中,省政府、省纪委2次对工作不力的7个地级市政府分管市长进行集中约谈,省道安办会同省监察厅对3个省直部门、12个市(州)问责督办。
着眼四个方向:调查结果“如何用”
事故深度调查的关键在于结果应用。只有直接抓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隐患性等问题,坚持关口前移,以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变坏事为好事,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通过深度调查服务政府决策
2013年四川两起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成立多个事故深度调查组,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深度调研,基本找准了影响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体制性、机制性、基础性问题,发现货车“双超”、公路路侧护栏缺失、农村道路漏管失控是症结瓶颈,但仅凭公安交警根本无法彻底解决。为此,我们创新方式方法,将事故深度调查的真实情况和意见建议,先行向四川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引起高度重视。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市县三级、相互对应的高规格领导架构和组织机构,并明确由分管公安的政府领导具体负责,以高速公路“双超”治理这个“牛鼻子”为切入口,部署开展为期三年、六大工程的综合治理,对深度调查发现的4个方面18小项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逐一击破,基本实现了安全效益、经济效益、法治效益、社会效应的最大统一。
通过深度调查推动齐抓共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职责容易交叉和分散,工作容易出现“短板效应”,是交通事故防范中的一个关键症结。
针对深度调查的各类问题,特别是货车“双超”这个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老大难问题,四川公安交警创新实行“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配合、交警交通主抓”的“1+X+2”工作模式:
从高速公路向普通道路延伸、从路面治超向源头治超延伸,使“双超”治理在四川省有力、有序、稳步推进;提请各级政府融资90亿元,3年累计安装路侧护栏3万公里,并在四川省道安委的统一组织下,联合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和有奖代补,有效防止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问题,确保了临水临崖事故危险路段的全覆盖;推动建立高速公路路营公司和政府、公安、交通“一路四方”联席会议机制,对四川全省死亡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进行拉网式调查,近期梳理发现103处路面隐患,并提交省长主持召开的道安委全体会议审议,最终确定将83处安全隐患纳入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销账。
通过深度调查惩戒失职违法
2012年至今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共刑事立案33285件,起诉32457件,法院判决29215人,其中涉及交通肇事罪15734件,危险驾驶罪17570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17件,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及《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通过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对因“两超一危”、醉驾和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指使、强令、纵容实施危险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达217人,追究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刑事责任74人,真正做到了该行政处罚的绝不放过、该刑事打击的绝不姑息。
此外,四川省政府2014年还专门出台《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今年年初,四川省委组织部又专门印发《关于组织工作服务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目前,四川公安交警正与省安办、省监察厅对接,抓紧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拟将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晋职晋级和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断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通过深度调查固化完善机制
一方面,以立法固化深度调查结果应用。将近年调查发现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部门职责分散交叉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问题整合梳理,推动四川省人大出台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调查责任落实等具体问题。
另一方面,以刑事职责保障深度调查结果应用。特别是成都交警积极争取编委政策支持,专门成立了交通事故调查重案大队,成都市公安局还对其赋予酒驾、危险驾驶、妨碍公务等多类刑事案件侦办权,对涉及案件的人、车、路和管理责任深挖细查,依法打到痛处。为更好地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提高公安交警刑事打击能力,四川省高速交警也正在开展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将全权负责辖区治安案件、7类涉及交通安全刑事案件侦办和道路交通管理,实现以打开路、以打促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