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参与式教学法可行性探讨
2017-09-03赵晓佩李筱永
赵晓佩,李筱永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北京 100069)
•医学教育•
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参与式教学法可行性探讨
赵晓佩,李筱永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北京 100069)
[目的]探讨参与式教学方法在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中应用的可行性。[方法]选取同一年级、包括多个专业的一个法律基础班级99名同学作为研究对象。在课堂上开展参与式教学,然后使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学生进行调查。[结果]学生进入大学后自学能力和获取资料的能力有较大提高或有所提高,分别占68.7%、74.8%;认为参与式教学比传统式教学更能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分别占82.7%、69.4%;绝大部分学生(85.9%)认为参与式教学可以普遍推广。[结论]医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程开展参与式教学方法是可行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主要包括与讲授式教学的有效结合,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和分组分工的科学化等。
医学生;法律基础;参与式教学;可行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以老师为主体,学生处于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已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的教育需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能够自由地、有创造力地和科学地思考,教育和学校的任务应转变为训练学生的思维,学生应当思考问题而非储存科学常识[1]。“参与式”教学乃是一种受教育方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科学方式,积极而又创造性地主动介入课堂教学活动,从而获取知识、发展能力和提高素质的教学方法[2]。参与式教学方法通过引导学生参与课堂学习过程,促使学生深入思考问题,增强了课堂教学的生动性,迎合了现代教育的要求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法律基础课程的定位是公共基础课,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医学生。医务工作者掌握必要的医事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思维,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患者利益以及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环节[3]。因此,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思维,树立依法行医的理念,同时也关注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助力今后的医学工作。课程特点适宜开展参与式教学。然而,参与式教学法对于学生而言毕竟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而且法律基础又非医学生的专业课,因此学生的适应度和参与意愿难以确定,教师在参与式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也难以把握。为了探讨参与式教学方法在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中应用的可行性,为后续深入开展该教学方法提供基础,笔者进行了该项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课题组于2016年10月份采用非概率抽样方法,选取包括多个专业在内的一个法律基础班的99名同学作为调查研究对象。
1.2 调查方法
课题组根据教学实践活动总结,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在问卷调查前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内容讲解,进行自填式问卷调查。共发放99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9份,有效率为100%。
1.3 统计学方法
数据使用Excel 2016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分类变量采用频数和百分比进行描述。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在99名被调查者中,年龄为(18.4±0.8)岁。其中,男性27人(27.3%),女性72人(72.7%);口腔专业29人(29.3%),护理专业38人(38.4%),生物医学工程专业20人(20.2%),假肢矫正工程专业12人(12.1%)。
2.2 学生自学和搜集资料能力
调查对象中,有68.7%的学生认为进入大学后,自学能力有较大提高或者有所提高;有74.8%的学生认为搜集信息能力有较大提高或者有所提高(见表1)。
表1 上大学后自学能力和搜集资料能力提高情况 %
对于获得学习资料的途径选择,通过网络查找资料的学生最多,占98.0%(97人次),其次是通过查找课本的学生占68.7%(68人次),与同学讨论的占33.3%(33人次),到图书馆查找的占比最少为21.2%(21人次)。
2.3 参与教学过程的意愿
调查对象中有62.6%的学生经常会主动参与小组讨论,有35.4%的学生有时会主动参与小组讨论,只有2%的学生表示不会参与同学间的讨论。
有6.1%的学生经常希望能有机会为大家讲解自己熟悉的知识,绝大部分学生(84.8%)有时希望有这种机会,只有9.1%的学生不希望。
2.4 学生认为参与式教学的优势
对于参与式教学的优势这一问题,99名学生中有82.7%的学生(81人次)认为参与式教学相比讲授教学更能提升学习的主动性,有69.4%的学生(68人次)认为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有68.4%的学生(67人次)认为增强了课堂的生动性,有54.1%的学生(53人次)认为有利于知识的内化和吸收。
2.5 学生认为参与式教学存在的问题
学生认为参与式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知识缺乏导致学习效果有限(77.6%,76人次),只有极少数(8.2%,8人次)的学生认为不能获得表现自己的机会(见表2)。
表2 学生认为参与式教学存在的问题
2.6 参与式教学是否可以在法律基础课推广
调查对象中,有85.9%的人认为参与式教学可以普遍推广,9.8%的人认为可以适度推广,只有4.3%的人认为不可以推广。
3 讨论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开展参与式教学方法可行。首先,多数学生进入大学后自学能力和获取资料能力的增强,为参与式教学的开展提供了基础。大学生能够较好的运用媒体及网络信息资源,自主储备知识,自主建构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更好的在参与式教学中与同学合作与交流知识[4]。其次,学生参与教学的意愿较强,绝大多数学生愿意参与同学之间的讨论和为大家讲授相关知识。再次,参与式教学的优势获得大多数学生的认可。超过半数的学生认为参与式教学能够提升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课堂的生动性。并且学生经过问题讨论、思考和课题展示,对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印象更加深刻。最后,绝大部分学生(85.9%)认为参与式教学法可以在法律基础课上普遍推广。这再次证实了学生对参与式教学的认可度较高。
同时,调查结果也反映出少数学生参与教学的能力有限,意愿较低,并且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基础知识缺乏、同学间配合效果有限等问题。
4 建议
4.1 参与式方法与讲授式方法应有机结合
讲授式教学方法是传统法学教学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随着教学改革不断深入,虽然各种新型法学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法、模拟法庭演示法等涌现,但讲授式教学方法仍有其重要的存在价值。教师通过讲授,一方面将抽象的法律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传授给学生,帮助学生理解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建立法律思维方式,为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教师系统的讲解,能够在学生脑海中形成完整的知识框架,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吸收掌握。教师通过课前精心准备和课堂中系统化讲述,可以在短时间内把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生。班组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使信息以一对多的方式传递,大大节约了教学成本,提高了教学效率[5]。
但是讲授式的教学方式,整个过程学生被动接受,难以调动学生的能动性和主动思考能力,加之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律基础课程应引入参与式教学方式,借助讲授式教学帮助学生夯实基础知识,通过参与式教学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与式教学与讲授式教学应有效结合,促进学生学以致用。
4.2 教师应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
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医学生,法律知识有限,自学能力和资料收集能力有限,但学习热情比较高。因此,参与式教学选择的教学内容首先不应太复杂,应用的知识点不应太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师要对教学内容和提出的问题进行精心设计,所提问题必须切实合理,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6]。教师分配给各小组的学习任务可操作性要强,不能高于当前学生的实际水平,务必遵循最近发展区理论,对任务内容进行适当分解以降低难度,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促进自主学习[7]。其次,选择和其专业相关的内容。法律基础课程不是专业课,学生在时间投入上有限,因此最好选择和其专业相关的内容,如选择医闹的相关问题、非法行医罪等和医学生未来工作有关的问题开展参与式教学,更容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再次,选择趣味性强,日常生活可以接触到的问题,相关案例多,讨论空间大,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索热情。
4.3 分组分工应合理
研究表明,小规模课堂虽然会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但也可能因学生太少而遭遇无人发言的尴尬冷场;单就此层面而言,大规模的课堂更具优势:学生众多而兴趣各异,总会有相对丰富的信息来分享和讨论,但课堂规模过大显然会削弱师生间的联系[8]。而且班级人数多,导致个别学生不能充分参与辩论或讨论。因此教师必须想方设法使所有学生得到平等的参与机会。法律基础课程是大班授课,每个班级人数在100人左右,必须对班级学生进行科学的分组分工,以降低课堂规模偏大的劣势,发扬学生众多的优势。
教师可根据授课内容实施不同规模的参与式教学,使学生轮流获得在课堂上表现自己的机会。如果教师计划开展大规模的参与式教学,应选择可以分成若干小组的问题实施。例如在讲授犯罪形态时,可以将同学分成犯罪预备组、犯罪中止组、犯罪未遂组和犯罪既遂组,每组包括A小组和B小组,每小组包括若干名学生;A小组和B小组针对相同主题进行准备,随后课上通过随机指定的方式确定汇报组和评议组,然后再次随机指定汇报组和评议组的具体汇报人和评议人,汇报人和评议人的表现视为小组全体成员表现并被打分。通过随机指定的不确定性,促使每位参与者认真准备资料、积极参与讨论;通过汇报人和评议人的表现视为小组全体成员表现的方式,促使小组成员间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报告。为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在分组分工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各小组成员的综合水平尽量相当。要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要对被动参与型和不参与型的学生实施差异化引导[9]。教师应当多鼓励、多称赞这些学生,促使其参与到同学讨论中。
4.4 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学生积极参与和相互合作是参与式教学实施的两大关键。教师应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首先,教师应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对其今后工作的重要性,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其次,教师应在学生准备报告前给予适当的引导,启发学生思考问题,调动学生的兴趣点和求知欲。再次,最终评价应当客观全面。评价除了肯定取得的进步之外还应指出存在的不足,分析探讨出现问题的原因,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促进学生更好的发展[10]。评价应以正面肯定为主。在成果展示中,无论效果是好是坏,都要给予肯定,认可他们的学习成果、学习结论。这将给予他们极大的自信,这一点在教学实践中是得到证实的[11]。
[1]KHALIL GHAFFARI.A Comparison of the Effect of Exploratory and Participatory Teaching Method on the Students’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J].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 Humanities,2014,(2)7:51-57.
[2]钟有为,黄 伟.“参与式”教学的理论依据和特点[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7,25(4):120-124.
[3]高梅梅,高 翔.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培养探析[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5,(s1):16-18.
[4]闫骄阳,李福灼.论参与式教学运用于大学课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3(6):29-31.
[5]闫广军.传统讲授式教学的利弊及改进[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2,(12):73-75.
[6]高广胜.参与式教学方法的教学探讨[J].实用预防医学,2005,12(8):953-954.
[7]何勇刚.“参与式”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2012,(5):68-69.
[8]孔 龙,张鲜华.参与式教学的国际借鉴与实施路径研究[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5):96-102.
[9]曹云明.参与式教学在高校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技巧[J].大学教育,2012,(11):112-114.
[10]何勇刚.“参与式”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2012,(5):68-69.
[11]李海英,李建军.“参与式教学”的实践与问题透视[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4,28(4):2-14.
(本文编辑:闫云丽)
Discussion on feasibility of participatory teaching method for medical students’ law foundation course
ZHAO Xiao-pei,LI Xiao-yong
(HealthManagementandEducationInstituteofCapitalUniversityofMedicalSciences,Beijing100069,China)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feasibility of the application of participatory teaching method in the medical students’ law foundation course. Methods 99 students who were in same grade and a number of professions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Carried out participatory teaching in the classroom,then investigated the students by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 Results After entering the university,the students’ ability of self-study(68.7%)and the acquisition of information(74.8%)was enhanced. They thought that participatory teaching could promoted initiative(82.7%)and trained students’ practice ability(69.4%)than traditional. The vast majority of students(85.9%)thought that participatory teaching might be widespreadly popularized. Conclusions It is feasible to carry out participatory teaching method in law foundation course of medical students. In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rocess,we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some of the details,includes the effective combination with the teacher’ teaching,the appropriate choice of teaching content and the division of scientific.
medical students,law foundation course,participatory teaching method,feasibility
2017- 06- 02
10.3969/j.issn.1003-2800.2017.08.012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研究基金:我校法律基础课程学生参与式教学方法探讨(2016JYY55)
赵晓佩(1978-),河南平顶山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卫生法方面的研究。
李筱永(1975-),山西太原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卫生法方面的研究。
R-05
A
1003-2800(2017)08-00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