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不可“随意”张贴
2017-09-03
寻人启事不可“随意”张贴
律师表示,在张贴寻人启事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的情况。通俗来说,隐私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私人生活及秘密信息进行独立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只要权利人没有言明放弃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泄露和公开与此相关的信息和内容。
而一般寻人启事会记载他人的身体特征和身份信息(如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等),随着一些个人信息等内容的公开,会使得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不仅隐私权受到侵犯,名誉权也同样受到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遭遇被他人拖欠款项迟迟不给、不还的“老赖”。针对这类情况,不少人认为,他人有错在先,在寻之无果的情况下,通过寻人启事的方式来寻找对方,并没有什么不妥。其实不然,对此,郑律师表示,首先可以肯定,公民通过发布寻人启事找“老赖”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民事主体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合理解决,而不应擅自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一旦采取这样的方式,则也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所以,民事纠纷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理由,而对于拒不履行义务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要求他履行义务,而法院可以用公权力寻找债务人,采用公告送达、列入“黑名单”,甚至公开曝光等一系列方式联系和寻找失踪的债务人,如此才是通过合法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近亲属之间的寻人启事,由于属于自救行为,所以是合法的。对此律师解释说,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所以,如果家里有人走失等,在报警的同时,仍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己发布寻人启事,进行自救。而对于一些帮朋友在自己的朋友圈、微博等发布寻人启事的行为,虽然合法不构成侵权,但也需要谨慎审查寻人启事的真实性。因为很多杜撰、虚假内容也是利用朋友圈在网络上传播,而发布者可能会因此行为构成侵权责任或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