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信箱
2017-09-03
工友信箱
主持人:谭立独
电 话:13886171788
邮 箱:287927168@qq.com
本栏目由
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
提供法律支持
达到退休年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友》编辑部:
我今年50岁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和自己解除了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请问我能跟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华明凤华明凤读者:
公司不用为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而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你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可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工友
什么情况下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友》编辑部:
我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2年期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决定继续建立劳动关系,请问我这种情形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彭庆伟彭庆伟读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了协商一致订立,法律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必须订立,也就是强制缔约。
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两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拒绝权。
工友
扫描二维码,关注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进行在线咨询。
变更劳动合同要不要“书面”?
《工友》编辑部: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区域、提成等都有明确的约定。但新来的领导却不断调整工作岗位及提成方式等。请问,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书面变更?
赵正海
赵正海读者: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不按实履行和违约行为的发生,除非已经依法变更或解除。关于合同变更,法律规定很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工实践中,这一条规定对保护职工权益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关于变更形式,相关司法解释又做了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尽管对于这一条规定见仁见智,但实际上已经对法律“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作了修正,除非你能证明内容不合法。
法律要求书面合同,这个书面其实不应该仅仅是反映在合同签订上,其实还应包括在变更方面,所以“口头变更”或所谓“实际变更”,是有漏洞的。考虑到规定的不尽一致,给你提几点建议:一定吸取教训,对于变更或调整,一定要弄清楚内容,知晓利弊,不接受的就拒绝,暂时的,应让单位做出承诺;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调整,不能仅仅单位说了算,还应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尤其是对于又将变更的“考核提成办法”,你不能接受的,就不要履行,甚至可以对簿公堂,让单位举证其调整或变更的理由。
工友
试用期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工友》编辑部:
我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辞退了,我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竟说试用期解除是没有补偿的。请问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何伟
何伟读者: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对于试用期的期限的约定是否合法,你可以对照该法条查阅。若超过试用期单位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也无效。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解除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主要是看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若职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个人过失性行为,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而导致单位解除的,当然没有经济补偿金。
工友
声明:本栏目部分内容将同步推送至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所支付稿酬含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