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十九大精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017-09-03张永民
文|张永民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我们要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更好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6年4月网信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在2016年10月9日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中又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意蕴深刻,对新时期深化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入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又专门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然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正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了各类实体经济,因此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新发展理念,搞好谋篇布局,抓好具体落实,开辟城市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首先,抓住创新关键。创新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动力,应通过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产业新体系。注重运用“互联网+”引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支撑作用。促进技术与资本、管理、人才等要素集成,推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产业孵化与培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相关建设领域,构建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支持体系。创新运行机制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要围绕慧治、惠民、汇融、荟商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探索出各类城市转思维、促改革、惠民生、活经济的建设模式。
其次,搞好协调发展。协调发展主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实现整体功能最优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贯彻协调发展理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补短板、缩差距,推动资源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制定具有前瞻性、全局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新型智慧城市战略规划,鼓励区域、城乡和部门分工协作,优化资源配置。
第三,落实绿色理念。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培育绿色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将绿色科技运用于节能减排、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各方面。近几年,各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全程电子化,实行省、市、县区三级全程无纸化协同办公,建立城市能源与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对城市工业、大型建筑、交通车辆等耗能情况以及水、气、噪音等环保情况进行统一实时监控、调度和管理,努力使绿色低碳环保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第四,厚植开放途径。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应贯彻开放发展理念,落实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注重借鉴先进地区和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在信息时代,尤须推进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加快数据共享和分析挖掘,促进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利用这些数据,实现数据价值增值,带动信息消费发展。通过开放城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鼓励社会各界深入利用和共同完善大数据,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参与公共服务提供。
第五,推进信息共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共享发展理念,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应优先发展公共服务,如推进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建立实体政务和虚拟政务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一张网”,让数据多流动、群众少跑路。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开展精准扶贫,建立全覆盖的贫困人口数据应用平台,助力脱贫攻坚战。推进共享,需要制定和完善有关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资源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有效保护居民、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