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款清障车为何过不了初审关?
——由两款清障车型未能通过公告初审而再议清障车定义
2017-09-03广东粤海汽车有限公司李忠生
广东粤海汽车有限公司 李忠生
新款清障车为何过不了初审关?
——由两款清障车型未能通过公告初审而再议清障车定义
广东粤海汽车有限公司 李忠生
笔者于2016年第3期在《专用汽车》上发表了一篇《由“天价拖车费”而想到的清障车定义》文章[1],文章分析了现行标准中清障车的定义已不能准确概述当下清障车的实际作业方式和用途,述说了清障车用户在日常作业中遭遇到了诸多困惑和误解,从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现行国标和行标中对清障车的定义,不然的话,或将会阻碍清障车行业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
这不,今年年初有多个清障车生产厂家新申报的两款国Ⅴ清障车便未能通过公告审查。在这两款国Ⅴ清障车中,有一款为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如图1),另一款为未配装托举机构的“蓝牌”平板型清障车(如图2)。
图1 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
图2 未装托举的“蓝牌”平板型清障车
究其这两款车型未能通过审查的原因:一是平板型清障车加装了厢(棚)体,具有较为明显的普通厢式货车特征,而清障车的结构特征反而不凸显了,所以审查认为应属普通厢式货车;二是“蓝牌”平板型清障车,因未装“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故审查其不符合现行清障车定义规定的“清障车是指装备有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的要求。
当这两款车型未能通过公告审查的消息被传开之后,便在生产厂家、用户以及行业协会、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等单位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时间众说纷云,各说各的理;有赞同不通过的,也有认为应该通过的,甚至大有产业链上的从业者认为是上级主管部门管得太过严苛了,等等。
目前,虽然这两款车型最终在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各生产厂家等与相关部门解释沟通下得以通过了公告审查,但是在经历了该事件之后,行业内普遍认识到:现行清障车定义不够完善,确实已到了它不能全面诠释“什么是清障车”、“清障车是具体用来做什么事情”的地步了。
的确,现行的我国清障车定义已不能适应国内清障车技术的发展了。但是,国内清障车的发展历史还只有20来年,许多普通百姓,甚至是对专用汽车中的部分车型有着比较深入了解的人来说,对清障车这种专项作业的专用汽车却并不一定非常清楚,对清障车的结构型式、作业方式、使用主体等情况更是知之甚少。那么,笔者试从国内现行的清障车定义、这两款车辆的结构特征和市场的急迫需求、国外清障车定义和同类产品应用情况,再议我国清障车的定义。
国内现行的清障车定义
我国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和发改委批准发布的QC/T6345-2005《清障车》标准中对“清障车”定义是“装备有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用来清除道路障碍的专用车辆”。如果单纯从字面上来理解,那么这个定义与国内现行的清障车技术和实际使用工况相比较,则有着如下两大争议。
争议一:清障车上装必须“托举、拖曳、起重”齐全吗?
清障车必须装备“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中的任意一种设备,还是所列出的几种设备都必须齐全?行业中有相当多的人将定义理解为“判定其是否为清障车,就看它是否配装了托举机构。配装了托举机构的车就是清障车,否则就不属。因为托举位列所列三种设备的首位,是必装设备,而拖曳、起重等设备则可随意组合”。
对此争议,用现在流行段子的说法,这是要检验“大家的语文是不是体育老师教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顿号”是指“句内点号,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停顿”。由此可理解,清障车定义中的“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的所列出的各设备之间是并列关系,是同位关系;同时也是次序关系,其实是把清障车上具有托举功能的托臂排在首位。由此可得出:清障车是必须装备定义中所列出的“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的全部设备。
但是,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不可能按此要求能做到的。了解清障车百年历史的行业人士都知道,早在1940年代前,甚至包括1950年代,世界上的清障车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托举”机构,其牵引事故车辆的作业方式是“吊拖”——吊起事故车的一端(如图3),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托牵”——托起事故车的一端(如图4)。事实上,即使到现在,国内外也还有很多清障车没有配装托举机构,但它一样能安全、快捷地清障救援事故车辆(图5);同时,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目前产出的清障车,也没有按定义的要求将“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全部装在同一辆的清障车上。如图6所示的平板型清障车,通常只配装“平板机构、托举、拖曳”等上装,一般是不配装“起重”设备的。
现代清障车不可能完全按定义的要求来将“托举、拖曳、起重等设备”配装齐全,更令人遗憾的是,原定义中还漏列了一个在清障车中相当重要的设备——平板机构(如图6)。平板机构是指配装有绞盘,一般具有升降和滑动等功能,能与地面形成较小的作业角度,方便牵拉车辆上板面。无论是欧美日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国内市场,平板型清障车的市场需求均占所有清障车的60%以上。所以,原定义中所列出的必备设备中,漏列“平板机构”是很不符合国内外的清障车技术现状的。
图3 1958年美国仍有不配托举机构的传统清障车在吊拖作业
图4 配装托举机构的清障车正在托牵作业
图5 无托举且平板固定的清障车正在清障
图6 标准平板型清障车并无起重设备
争议二:清障车“主要用来清除道路障碍的专用车辆”?
首先,道路上的障碍物不仅包括交通事故车辆或故障车辆,还包括掉落在道路上的货物等散落物件,以及倒落在道路上的绿化树、广告牌、行号灯,等等。那么清障上述物品,就不一定全是依靠清障车去处理了,且清障车也未必能胜任这些清障工作。如图7是用人力来清理倒落在道路上的树枝。
再次,清障车的真正用途,除了清障拖移道路上的事故车或故障车辆外,主要还包括有:一是拯救没有在道路上形成障碍的事故车或故障车辆(如图8);二是背载运输没有在道路上形成障碍的但要去外地参加汽车活动的正常车辆(如图9);三是背载运输没有在道路上形成障碍的但自身不具备高速行驶的工程机械等设备(如图10);四是其他用途(如图11~12)。事实上,国内外的清障车用户,已将清障车的用途发挥到了极致。只有想不到,没有清障车做不到的。
虽然清障车的定义存在着上述争议,但是如果从“立法精神”的角度来理解“什么是清障车”的话,那么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个浅析明了的概念:清障车是指配装有专用清障救援设备,主要用来拯救、清障拖移、背载运输不能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设备的专用汽车。如果按照这个浅析明了的定义:清障车是配装了专用清障救援设备,主要用于清障的救援车辆。那么上述两款不能通过公告审查的车型,就可以十分明确地认定它们就是清障车。因为它们配装了专用的清障救援设备,目的正是用于清障的救援车辆。
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本身就配装有托举和平板机构这两种清障救援的专用设备:托举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托起事故车辆的一端进行托牵行驶;平板机构可以倾斜下滑至地面,牵引和背载不能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设备。而所加装的厢(棚)体,完全是处于保护所背载的车辆或设备,以免被行驶中飞溅的石块或树技损伤。
“蓝牌”平板型清障车,是指“总质量小于4.5吨、整车长度小于6米”的清障车可以安装交通部门发放的蓝色底面的车牌。处于安全、轴荷、整车长度等要求,该车就未配装托举机构;仅配装了可倾斜、下滑、牵引的平板机构,平板机构中配装了绞盘,用来“拖曳”牵引和背载不能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设备。
该两款车型符合市场和城市管理的双重需求
该两款车型不仅符合市场需求,更是符合城市管理必不可少的需要。随着我国道路交通里程的快速增长,以及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形式也是层出不穷,而各种汽车活动的频繁举行,势必急需各种类型、各种功能的清障车。特别是具备一车多能的多功能性或具备某种特殊专业功能的清障车,更是翘楚期盼。这充分说明我国清障车产品已经进入到细分市场的快速发展阶段了,同时这也是保证道路畅通和清障救援安全的必要条件。
图13是由平板型清障车背载运输一辆价值几百万元的豪华跑车去外地参加一个汽车活动。由于清障车操作人员担心这么贵重的汽车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就特意给豪华车加了二床棉被以保护豪华跑车。当这张图片在网上甫一发布,便引得大家议论纷纷,各类吐槽喷水的都有,说什么在中国虽然能买得起好马但却配不上好鞍,抱怨、遗憾之言此起彼落。有好事者还晒出国外的豪车是如何运输的照片,以此激励国内清障车行业(如图14~15)。但是,我国的网友们呀,中国真的没有研制“好鞍”的产品出世吗?请看图1照片中的这款车型,它就是国内厂家生产的“好鞍”——厢式全落地平板型清障车。
现在有相当多的城市对“黄牌”车辆限行,也包括大型清障车不能进入城区进行清障救援作业。因为即使是大型清障车能进入城区作业,那么在一些生活小区的道路上,也是无法展开清障作业和拖移的。如图16所示的照片便是某城市小区里发生的侧翻事故,小区的道路上还设有隔离路障,狭窄的道路上还见缝插针地停放着许多车辆。因此,只有像如图2所示的那种蓝牌平板型清障车才大有用武之地。这是由于它车身短(不足6m),总质量轻(小于4.5t)能上蓝牌,故此不受“黄牌”的限制,就能允许其进入城区作业,且也因为外形小,机动灵活,能在小区道路上施救清障作业。
或许有人会说,清障车中也有一种拖吊型的蓝牌清障车,它配有托举机构等,不仅符合国内清障车定义的要求,同时也符合上蓝牌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同样可以在小区道路上清障救援作业。但是,蓝牌托吊型清障车主要是采用托举机构来托车牵引作业,作业时整个列车(清障车和事故车辆)长度要比采用背载作业的蓝牌平板型清障车长得多,其转弯半径很大。由图17~18可知,蓝牌平板型清障车在小区道路上作业具有更安全、快捷、通过性好等优势。
该两款车型的客户均属清障救援企业
为何要将该两款车型归属于清障车类别中?主要在于购买和使用主体均为清障救援企业。
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的设计,是按清障、背载车辆的要求来设计整车的。其所配装的平板机构必须具有滑动、倾斜等动作,用以牵引车辆上平板面;而所配装的托举机构具有伸缩、升降等动作,用以托举托牵车辆;车上还配有其他清障救援的设备和附件;所加装的厢(棚)体用于保护其背载的车辆。因此,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的整备质量要比同底盘同轴距的普通厢式货车重达60%以上。如同为4200mm轴距的底盘,分别改装的厢(棚)平板型清障车和普通厢式货车,前者的整备质量要比后者的重约3000kg以上,那么其装载系数就会降低60%。从这点来说,谁会买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来作普通厢式货车用呢?又有谁会用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来接普通厢式货车便能干的活呢?更为重要的是,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的厢体是按装载车辆进行设计的,所以厢(棚)体的密封性、厢体侧板的强度等,都比普通厢式货车差很多,因此是不能用来装载散件货物的。
蓝牌平板型的清障车其整备质量通常在3500~4000kg,而同底盘型号同轴距的普通蓝牌货车,其整备质量却只有2500~2800kg。前者的整备质量比后者约重40%,其装载系数同样降低了约40%。
综上所述,该两款车型是不能且不会长期地被当作普通(厢式)货车来使用的,一方面是不合适、不安全,另一方面也很不经济。
该两款车型在发达国家已形成系列化
在欧美日等清障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早就有该两款车型了。厢(棚)式平板型清障车也形成了系列化,厢体的材料和结构型式也呈多样化:有的厢(棚)体固定在汽车大梁上不随平板滑动;也有的厢(棚)随平板滑动;还有的厢(棚)可自由伸缩;有用硬质材料制作的厢(棚),也有用帆布等柔软材料制作的厢(棚)(如图19~24)。
国外的轻型平板清障车,种类也是多种多样。有平板不动,仅在平板前端配装了绞盘,以便牵引车辆引上平板(如图25);有平板可倾斜、滑动,使平板与地面形成作业角度(如图26);有平板只倾斜而不滑动,利用其平板尾部的手动抽拉板与地面形成作业角度(如图27);有平板滑动,但不倾斜,利用底盘折叠使平板与地面形成作业角度(如图28);有平板不动,利用底盘折叠及平板尾部的手拉板与地面形成作业角度(如图29)。
因为上述这款车主要用来清障救援车辆的,所以在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人们会想当然、毫无悬念地认定它们就是众多清障车型中的某类车型。
我国清障车定义的标准已滞后于清障车技术的发展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现行的清障车定义,表述得不够完善和不准确,对清障车本身应该配装什么样的清障救援专用的设备都没有定义准确,让人容易产生歧义;而且对清障车的用途也描述得不准确和完善,以致于出现了“清障车以非法的身份来干本来就属于清障车作业范畴内的工作”的尴尬现象;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本该属于清障车来拯救扶正、摆正等的救援作业,却因清障车的定义未涉及到该项作业而不被允许作业,只好让给汽车起重机等其他车辆进行作业;或者虽然动用了清障车作业,但因无官方的拯救作业收费的依据而被怀疑为“天价拖车费”。
事实上,我国已有20多年的清障车发展,其研发生产技术和使用水平,已十分接近国外清障车技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甚至是某些技术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因此,国内的生产厂家、用户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等,都期待能尽快修改完善清障车的定义和标准。
发达国家清障车定义的标准已相当全面和完善
清障车技术十分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其清障车的定义相当全面、完善,能完全体现出清障车的结构、用途,值得国内修订清障车标准时参考、借鉴。
美国的SAE J2512-1999《Towing Equipment Ratings and Practices》标准中,将清障车定义为:tow truck、tow vehicle、car carrier、recovery vehicle、Wrecker等多个名词。其中对“tow vehicle”的解释为“vehicle used to lift-tow other vehicles”,即清障车是一种用来托牵其他车辆的汽车。对“car carrier”的解释为“vehicle equipped to transport other vehicles mounted on a flat platform and/or with an additional assembly attached to the rear to facilitate towing a second vehicle. These units are also known as slidebacks, rollbacks, transporting equipment carriers and flatbeds.”即平板型清障车是一种用平板机构来背载运输车辆,同时也可以在车尾托举托牵第2台车辆的汽车。平板机构通常具有滑动,倾斜,背载运输拯救等功能。
英国的BS 7901:2002《Specification for recovery vehicles and vehicle recovery equipment》标准中,也将清障车定义为:recovery vehicle、transporter等。其中对“recovery vehicle”的解释为“vehicle fitted with recovery equipment”,即清障车是一种配装有清障救援设备的车辆。而清障救援设备有哪些,在该标准中均有列出并对其定义和解释。对“transporter”的解释为“vehicle designed to carry a casualty vehicle entirely on its bed”即平板型清障车是一种用平板机构来背载运输事故车辆的汽车。
加拿大、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家,对清障车的定义都是围绕“recovery vehicle、tow vehicle、Wrecker”等词的含义进行诠释的,即对清障车定义的表述重点体现在清障车是“通过专业工具和设备,恢复、帮助、辅助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设备,使其能正常、安全的行驶”。对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设备的恢复、帮助、辅助的方式有:背载运输,起吊,扶正,翻转,托(拖)牵等;甚至包括简单的搭电、补胎。
上述国家的清障车定义,确实能完整、全面地概括出清障车的功能、用途和作业方式等;与国内清障车定义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没有将清障车局限于“清障车是否一定要配装托举机构,或者一定要配装其他多少种清障设备”;也没有局限于清障车仅是用来“清除道路障碍”的专用车辆。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国内清障车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对清障车的定义,笔者建议对我国的清障车可定义为:清障车是指装备有清障救援的专用设备和工具,用来清障,救援,拯救,拖(托)牵或背载运输不能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等其他设备或货物的专用汽车。并在标准中将常用的清障救援车辆所用的专用设备和工具予以列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定义和解释。
这样,便可从这个定义的字面上容易理解,从而便能完整地体现出清障车的结构特征、功能、作业方式和用途,而不必纠结于“以配装托举机构来判定其是否属于清障车”等之类的无意义的争议上。
当然,或许有人担心上述定义会将清障车扩大化,即其他专用车辆会被认定而纳入到清障车之中,如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等。事实上在我国,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等参与清障救援事故车辆也有较长的历史了,也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们只是在某一二个功能上比清障车有一定的优势,然而它们终究不是清障车,不可能完全替代具有专业清障救援功能的清障车。随着清障车正向着多功能、专项作业,作业能力超强,安全快捷,操作人性化、智能化等技术发展,普通的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终究会退出清障救援的市场。这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道路上的事故车辆均是由清障车来处理的,以及近5年我国清障车市场的增长速度明显快过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等便可看出,清障车对保证道路畅通、繁荣汽车活动等是其他专用车辆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同时,还应在申报清障车的定型试验上,需增加清障车的专项作业试验要求。由于国内专用汽车的种类较多,目前清障车的定型试验要求,基本上是按照专用汽车的通用试验要求来做的。如果能针对清障车特有的清障、救援、托(牵)、背载等专项功能进行试验,那么这也是可以防止或减少其他非清障车的车辆被认定和纳入清障车的一道门坎。日本并没有专门的清障车标准,但其在认定某个车型是否属于清障车时,其中有一项就是必须按日本的《道路运送车辆的安全标准》的第5条来试验该车在清障作业时的整车稳定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日本的这条规定,可有效地防止或减少其他类型的车辆被认定为清障车,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1]李忠生.由“天价拖车费”而想到的清障车定义[J].专用汽车,2016(03):73-75.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