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2017-09-02刘玉涛
刘玉涛
摘要:营业税改收增值税是我国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针对的是全国范围内的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企业以及一部分与现代服务挂钩的企业。在当前我国社会的大环境背景下,传统的税收政策已经不能满足我国企业的长期有效发展。本文首先论述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计划,针对我国各个试点营改增后的成效进行了分析,对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的统筹方向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营改增后针对我国政府和我国企业的相关建议,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对今后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统筹方面提供一下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制度;纳税人;企业
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全面开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政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选取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试点,除了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企业外,还选取了广播影视等方面的相关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范围正逐渐从指定地区扩大到全国地区。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下面,我们就在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统筹方面进行简单的研究。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计划
首先,政府对试点行业进行了选取,主要选取了与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一些企业,其中,交通运输行业中选取的范围有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只选取了一少部分,范围包括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等[1]。税率的由原来13%和17%,增加两个较低的税率,分别是6%和11%。说的具体点,17%的税率适合租赁有形动产、11%的税率适合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企业、6%适用部分现代服务业。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与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其次,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查中,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通过抵扣纳税的方式来进行纳税,根据有关规定,在试点中的纳税人每年应税服务应该在500万的人民币以上。当已经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和有应税服务同时满足的条件下,纳税人的资格不需要重新审核。最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征税的机构也会发生变化,企业在上交材料或政策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这一方面。
二、我国各地方实施营改增的成效
上海是第一个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地区,开始时间是2012年1月1日,2012年7月25日开始,政府决定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之后在2012年8月1日开始,政府决定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地区也由上海扩大到其他地区[2]。就目前营改增试点的情况来看,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减税作用已经显现出来,特别是中小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减税效果。以上海为例,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后一年的时间里,90%以上的企业所缴纳的税费有了减少,总体算来,上海地区的减税金额总数为166亿元,如果把跨省产业链的增值税相关因素扣除,减税金额在270亿元之上。根据江苏省国税局的调查数据显示,就营改增后的5个月来看,减税金额达到50.2亿元,其中,除了交通运输业的纳税金额上升之外,其他各个行业的相关企业的纳税金额均有所下降。2017年合并税率的举措,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这次进一步推出6方面减税举措,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三、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的筹划方向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范围扩大了很多,但是这一举措并不意味着减税,我们是从宏观税负的层面上调整税收的结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结构性减税。政府实行营改增政策的目标是为了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者有所减少,杜绝重复征税的情况,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说,有增加的方面,也有减少的方面,是对企业整体结构进行调整[3]。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的筹划方向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对“特定企业”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完成纳税的筹划工作。第二,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第三,有效利用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查方面来进行纳税的筹划工作。首先,要提供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业这两方面的纳税人;其次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我国各地政府颁布了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试点纳税人应该利用这些政策,应用到企业的纳税筹划方向中;再者,由于一般纳税人有一些特定的规定,其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可以有效应用到企业的纳税筹划方向。
四、营改增后的相关建议
营改增后,政府的相关工作内容有所变化,针对政府方面所提出的建议为:政府机构可以设立增值税与普通发票的“换开点”,为一些较小的运输企业提供服务,利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先给长途运输的相关费用开具普通发票,之后在由企业到“换开点”把普通发票兑换成增值税发票[4]。同时,由于营改增后管理企业的税收机构发生了变化,所以在进行营改增的政策实施时,要保证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效果,可以选择“人随业务走”的方式,对税收机构进行调整。
五、结论
通过对试点企业营改增后的效果分析表明,绝大多数企业的纳税金额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减少,但是与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企业纳税情况也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因此,我们应该结合特定企业的纳税人为出发点,多方面的分析企业在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统筹方向,从各个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裴广升.“营改增”新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6(09):48-50.
[2]倪洋.刍议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4(23):262-263.
[3]康娜.“营改增”新阶段下企业减负增效的研究[J].会计之友,2014(22):117-119.
[4]陈安.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商业会计,2013(17):78-80.
(作者单位:西安思源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