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大通县公益林管理的探讨
2017-09-01杨继秀
杨继秀
【摘要】:强化公益林管理,保证森林资源安全,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文中笔者结合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实践,对大通县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县公益林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关键词】:青海省;大通县;公益林;管理探讨
【前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处青海省东部农业区北部,属省会西宁市辖县,全县总面积3090平方公里,辖22个乡、6个镇。海拔2280-4622米,年均气温5.5度,年降水量450-800毫米,年内无霜期100-120天左右。县境东西最长95公里,南北最宽85公里,图形呈桑叶状,总面积3090平方公里。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地形复杂,山区和丘陵地占总面积的94%。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冬长冷而干燥,夏短凉而湿润,属半干旱,半湿润两性气候。
大通县公益林面积非常大,公益林面积为7933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91%。公益林在美丽大通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管理好大通县公益林,对大通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大通县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特殊作用。
1、 大通县公益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缺少專门的管理部门
当前,虽然大通县的管理部门中设置了公益林的管理部门,但并非为专职公益林管理部门机构,都是由林政资源部门兼管。目前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也不是专职人员。大通县的这种现状给公益林的管理副作用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人员统筹兼顾困难,事实上,地方行政部门由于事物繁多,兼职工作很难兼顾工作的方方面面;缺乏专职管理,管理的力度和监督的力度还不够,也无法充分考核。
1.2 补偿标准亟待提高
我国的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多年来,未曾有增长,然而我国目前的各种肥料、劳动力价格飞涨,经费一直停滞,对公益林的补偿支持力度显然不够。自然无法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开展。
1.3 管理制度尚待完善
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森林法》要求,青海省亦建立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这项制度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完善和发展。各地根据国家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着积极的探索,不断将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向前推进,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虽然《森林法》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有提及,但缺少对这项制度的详细阐述,这就造成一些工作在执行中缺少法律依据。
1.4 生态公益林管理部门工作经费不足
依据《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占用补偿资金。但事实上,从工作实际情况来看,县财政真正将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甚少,工作经费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开展。
1.5 管护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大通县为做好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不断扩大公益林管理队伍建设,从社会上聘用了多名护林员,与每名护林员鉴定了管护协议,落实了管护责任。这样一支管护队伍的素质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公益林管护效果。目前,我县的公益林管理方面存在护林员总体素质不很高,管理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可以说,提高管护队伍管理水平是一项急迫的任务。
2、 如何推进大通县公益林管理工作
2.1 设立专职机构,提高管理队伍质量
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设立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并将公益林管理机构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形成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有专职机构管理、专人负责、资金保障到位的良好局面。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评优工作中。
同时,继续认真贯彻和执行省有关专职护林员聘用的要求,在专职护林员选拔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实行民主推荐和考核制度,将责任心及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护林员队伍中来;做好护林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工作,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增加护林队伍的危机感、紧迫感,从而保证护林队伍的活力,保证护林质量。
2.2 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补偿标准
目前我县的公益林管理中存在补偿金未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群众知情权少等实际情况。为打破这种局面,积极研究新的补偿机制,努力不断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参与到生态公益林建设中来。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将公益林以户为单位核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基金采取“一折通”方式予以兑付。此外,还可以寻求其他各种有效途径,例如生态公益林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水源涵养功能,县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水资源补偿基金制度,用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2.3 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工作
事实上,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宣传工作是我国做好任何行业的通用法则。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加大了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当前,大通县的公益林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健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工作。笔者认为做好生态公益林立法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借鉴其他林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其他林业管理的成功经验中择其可通用的管理制度引用到大通县的公益林管理当中。(2)健全公益林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可以使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走向法治轨道,使管理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促进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发展。(3)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政府法治办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将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管理、建设与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责任等方面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4)公益林的宣传保护工作,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形式以及走访的形式进行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水平,使全县达成管理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共识,从而形成齐心协力、同心同德、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
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公益林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广域网和局域网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自身公益林的动态信息、国家政策、地区政策、人员管理等信息,为更好地完成管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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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祁顺莲.浅谈青海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吉林农业:学术版,2014(7):18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