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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研究

2017-09-01陈要南雅楠马爱拜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陈要南 雅楠 马爱拜

摘要:我国在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工伤界定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健全;工伤认定中的争议性问题突出等方面。本文从目前学者们对我国工伤认定等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采取总结、归纳等方法,对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愈加完善。

关键词:工伤保险制度;工伤认定;归纳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109-01

一、工伤认定的概念及特点

(一)工伤认定的概念

我国学者对此认定不一,一部分学者认为工伤认定即“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法院、仲裁机构在各自的主管范围内,依据各自的程序,对事故或疾病进行事实查明,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构成的实体法规定,做出是否是工伤的判定。”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我国劳动部门依法确认劳动者的伤残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伤行政行为”。回看司法实践,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工伤的认定又与具体的工作因素等条件有关。由此来看,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存在不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影响因素重重。但是《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社会法,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其法律原则。所以我们必须对其明确规定的内容全面准确的予以把握。而且立足于法律原则和劳动者权益最大化,只有全面理解法律规定的具体要素,才能有效的界定工伤,也才能保证公平。

(二)工伤认定的特征

首先,其目的是对劳动者受伤害事实给予确认和认定的过程;其次,主体是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的相关部门;次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和第55条可知,它是依申请,经相关行政部门做出行政确认的行为;再次,做出该行为必须严格的以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最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受到工伤认定结果的法律效力约束,是其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二、我国工伤认定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

(一)我国对工伤的概念规定不具体

在我国《劳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中,对工伤及其认定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没有对工伤给出具体的概念,在实践中又受到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使得有些工伤认定存在困难,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存在一定难度,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为了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使劳动者家属没有后顾之忧,需要对工伤下定一个具体的概念。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作为规范社会制度的依据,不仅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也是世界其他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国家的过程中的依据。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不尽完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层级的不尽一致,就导致其在适用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和冲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冲突以及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法治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认定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突出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范围虽有所扩大,但对其认定有所限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规定了三种情形:典型性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规定的典型性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做了时间性和主要责任的限定,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在本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现代化主义的法治国家,为了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实现社会与经济、国家与个人、企业与职工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作为雇佣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在遭受到工伤事故已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因《工伤保险条例》对其做了限定,从而导致受伤劳动者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会造成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规定的“突发疾病”、“48小时”笔者认为不合理,首先,此条例的规定存在矛盾,即限定词间是“或”的关系,并非“且”的关系,就是说只要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的在48小时内就属于工伤,而超过48小时死亡就不属于工伤。对于超过48小时死亡的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同样都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疾病,由于时间段的限定,而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是不合理的。一方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还会引发劳动者的家属和用人单位在道德上的危急,于劳动者的家属而言,为了获得工伤认定,拿到相应的工伤赔偿金或者减少以后受到劳动者可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给家里带来的经济压力而放弃救助。于用人单位而言,为了减少单位的经济损失,在治疗的过程中要求医院极力抢救,进而使得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

三、我国工伤认定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工伤概念

法律的完善和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是以最基本的法律概念深化和抽象出来的具体的定义为基础。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工伤,对工伤给出具体的概念,通过工伤的概念去判断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只有我们在正确理解和分析劳动者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后,才能对工伤认定作出合理的的判断,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条例

世界上工伤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法》,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而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期、各项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阶段,出台一部统一的、全面的、具有权威性的《工伤保险法》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对我国来说,已有《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它可以给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和其他受工伤保险保护人群提供求助依据。

在健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过程中,还应和其他法以及(《规定》)一起,构成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从而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一个从立法到认定再到执法有据的模式。

1.认定主体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为我国的工伤认定主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办法》行驶工伤认定的职权。但是,由于不同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不同,就会导致在工伤认定中存在不同的问题,尽而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应对认定主体作具体规定。

2.申请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者所在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其所在单位没有提出时,劳动者本人和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在这里对申请主体做了先后顺序的限制,如果劳动者所在单位由于某些原因不对受伤职工提出劳动申请,那么其近亲属和工会可能就没有权利或者由于超过时效而没有办法提出申请,这就会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应取消申请顺序的限制及在申请过程中琐碎的证据材料,延长申请时间,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认定的救济

(1)简化工伤认定的程序,现行工伤认定的程序太过于复杂、流程、步骤太多,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及专业能力的限制,大部分劳动者并不知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具体方法,所以相关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办公室为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说明和告知,帮助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听取各个层级的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意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以电子信件的形式建言献策,吸取他们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在衡量多方利益后出台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此同时,我们应在企业、小区等地对其进行大力宣传的同时定期组织教育活动,让人民群众知晓《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性。呼吁他们有意识,积极主动的参与的同时参保。

(三)规范工伤认定中的条件和时间性限制

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是,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却对其做了限制性规定,如非本人主要责任,突发疾病和48小时等。该限定不利于职工尽快得到相应的赔付,进行有效的治疗,恢复健康和工作生产,更不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所以,应依据(《规定》),对“上下班途中”重新做出全面具体的理解。

首先,据劳动部最新解释,“上下班途中”即劳动者正常上下班和加班加点的途中。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自驾、乘车和他人機动车造成的伤害都属于机动车事故伤害。

其次,对于路线不仅指传统的上下班过程中的必经路线,还应认可在其他非路线(如广阔的工厂区域)以及从事日常生活过程中需的路线等受到机动车伤害。

最后,应全面准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延续问题。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例如,冯某家住西安,但其系某县公司职工,公司实行两班每周轮休工作制,某日冯某轮休,9日应正式上班,2日交班后回家休假。7日,冯某骑摩托车由家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时离正常上班较远,但伤害事故发生具有特殊性,应当认定伤害发生的时间为上下班途中。

对于“突发疾病”、“48小时”也应当做以修改或者直接去掉,不再将“突发疾病”、“48小时”作为限制认定工伤的条件,并且应当将“突发疾病”与职业病做出具体的区别,扩大职业病的范围,将因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也纳入到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内。

四、结语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水平在不断地提高,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在不断的与世界水平相接近。然而其中不免仍有诸多争议,归根结底都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险还不够发达,所以,受伤害的职工获得工伤请求的待遇相差较大。故此,我们需要努力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水平,加大社会保障的宏微观力度。

[参考文献]

[1]黄贞荣.第三人侵权致人工伤的法律救济[D].重庆大学,2013.

[2]张李艳.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案件评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