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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与证券法完善

2017-09-01叶泽闽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关键词:证券法体制改革监督管理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建立以来,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毫无疑问稳定持续发展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安全、完善而有效率的证券监管体制。我们由于相关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条件稍微落后,导致我国的证券监督体制存在较大漏洞。接下来笔者就从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和其基本模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错误地方和相关立法完善建议三方面浅议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与证券法完善。

关键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证券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47-01

作者简介:叶泽闽(1996-),男,汉族,广东深圳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律事务方面。

一、证券监督管理体制及基本模式

(一)传统模式

按照监管主体分类,传统的证券法研究习惯把各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分为密集型监管、自管型监管、居间型监管三种。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组成部分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下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具有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管理和监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智能,保证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合法运转。

2.各地证券监管机构

其次是各地的证券监督机构,它是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有效率得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自律性监管机构

自律性监管机构主要有证券交易所,在固定在交易场所进行合法的证券买卖活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监管证券交易的机构。

(三)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模式

1.证券与银行,信托,保险行业进行不同行业不同模式的管理

证券法中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在这个对不同行业进行不同模式管理的巨大改革进步规定下,很明显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有致的飞跃。这与之前的证券监管模式相比也是一项巨大的进步。其实,也很好理解,如果不同的行业进行统一的监管,由于其行业本身属性,必定会造成鱼目混珠,秩序混乱。

2.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

“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这条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确立了国务院证券监管的地位,使得整个行业的监督管理有了主次分明,循序渐进的保证。

3.以政府监管为主要规制,行业自律管理为辅助项目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对这一点上的理解是,目前我国的行业自律机构还不完善成熟,如果以其为主要的监管规制手段,必定不能达到有效的控制目的,所以由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管理为辅的模式更适合现在环境下的我国证券发展市场。

二、目前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职责不清晰

分析完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模式后,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体制的不完善不成熟,目前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存在以下问题:

1.是与中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不合理。

2.是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不清晰。

(二)自律性管理不足

1.证券交易所的最主要一大问题是自律性管理不够。一方面体现在其权利与职能的不对称上,在其岗位上不思其职,自律的意识性不强。另一方面,从各个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看,关于其自律性的规定规则也是少之又少,完全与其成立的初衷相悖。因此,从这一点上严格讲,其是不具有自律性质的部门。

2.而我们在分析与国外的证券相关行业比较时也发现,不仅在规则上自律性管理不足,我们的自律体系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与先进的欧美国家相比,制度的落后和不健全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三、立法完善建议

分析出上述我国证券监管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后,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原因是出在立法上的漏洞。所以笔者针对上述分析的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列相关立法完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职责

1.首先是建议修改部分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中的场外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外国先进的模式是将不同种类的证券类型归纳起来,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进而形成统一管理监督,这就避免了同一行业不同种类证券的无效率管理。

2.建议相关上级部门,如国务院发行司法解释或相关法规,最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与证监会的关系,职责分工和合作。

(二)完善证券法上对自律部门的授权与调整

1.完善证券法上对各个自律部门的授权。具体包括,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并且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与权利。不论是其权利规则还是义务规则都进行明确和调整。

2.明确对自律职责范围的规定,找准证券业协会的激励作用方向,对违纪违法的证券交易行为要求自律部门明确的进行处罚和规制。

3.明确将证券业协会的定位为证券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性質,并且由证监会出台和制定场内外统一的证券市场法规,进一步统一规范化市场制度。

[参考文献]

[1]厉以宁.中国证券法出台的重要意义[J].群言,1999(03).

[2]王梓睿,郭晓霜.对我国证券法的实证研究及完善建议[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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