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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再生育,离婚时能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2017-09-01

祝你幸福·知心 2017年8期
关键词:抚养权车牌前夫

3年前,我和丈夫经朋友介绍认识,彼此都感觉对方不错,很快我们就结婚了。婚后第二年,我们有了儿子小胖,但很不幸的是我也因为生孩子的时候难产,造成不能再次生育。

儿子出生后,我们夫妻俩经常为了一些小事争吵,矛盾不断激化,夫妻感情越来越差,从去年开始,我和丈夫开始分居,丈夫住在单位宿舍,只有周末回来看看孩子。前阵子,丈夫提出离婚,我也没有反对。我们协议房子归我,存款平分,就是对于儿子的抚养权,我们谁都不肯放手。丈夫说,他的经济条件比我好,更适合抚养孩子。可我也有稳定的工作和足以抚养孩子的收入,孩子还小,跟母亲生活也方便一些,而且,医院诊断我已经不能再生育了。尽管我陈述了种种理由,但丈夫就是不让步。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霍婷

霍女士: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一般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视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你前夫的收入比你高,经济状况更好,这是他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但是,争取抚养权不是“炫富”比赛,穷妈妈不一定输给富爸爸,更何况你同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经济条件好固然能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但这不是判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准。

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还得具体分析你们夫妻俩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时,如果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再次生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可以予以优先考虑。这一点对你非常有利。

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医院关于你不能再次生育的诊断证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还可以继续分吗

我和丈夫是同村,10年前经家人介绍后结婚。婚后,我们一起外出到大城市打工。3年后,我怀孕生子,独自回家乡抚养孩子,丈夫则继续在外奔波赚钱。他很顾家,每个月都寄钱回来,用于家庭开支和抚养孩子。我省吃俭用,把钱存下来,慢慢地我们在老家县城买了房子,还有了一些积蓄。

可是,距離让我们的感情变得疏远。去年春节,丈夫提出离婚,我们约定,房子赠给孩子,孩子由我抚养。其实银行里还有10万元存款,这些也都是我这几年省吃俭用攒的,还有车。这些丈夫都没有过问,我也就没说,一直放在我的名下。

前不久,前夫找到我,说要分割车和账户里的存款。我想,离婚时他也没有提出分钱,现在都过了一年多了,因为我没工作,也花了一部分。我觉得离婚时候不分割,就等于放弃了这笔钱和车。前夫见我不肯分割,就说我隐匿财产,要到法院告我。

请问,我这种行为是隐匿财产吗?我说的有道理吗?

张家雪

张女士:

银行里的10万元存款和车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毋庸置疑。从你的表述中可以得知,离婚时你的前夫是知道这笔存款和车的,但当时并没有提出分割,就是像你认为的他放弃了这部分财产吗?不是的。

法律中规定,放弃财产需要作出明确表示,不提不问并不能视为“默示”的放弃。如果他根本不知道有存款,没提出分割自然就更不是放弃了。你的前夫现在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尚未处理的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时你丈夫询问了存款的情况,你故意隐瞒,那是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但他没问你,你也没说,并不能就此认定你有隐藏财产的目的和行为。

财产相互独立,离婚时债务如何偿还

丈夫喜欢炒股和买彩票,婚前我没有干涉,但婚后总担心他赔钱,所以劝他适可而止,不要投钱太多,可他就是不听,一次就花好几千元买彩票,股市也投了很多钱进去。后来我和他商量,在经济上画了一条“三八”线,自己赚钱自己花,各自的收入各自保管。

不过,这种生活方式让我们产生了疏离感,觉得夫妻俩不像一家人,感情逐渐破裂,今年初决定分居,准备协议离婚。不过分居没多久,有个债主就找到我,说丈夫去年向他借了10万元,要求我们共同偿还,并且拿出了丈夫写的借条。丈夫也承认曾经借债,但说钱已经在炒股时亏掉了,他会想办法还,让债主别找我。可债主并不理会,不仅一再要求我还钱,还声称要把我也一起告上法庭。

请问,我们的财产一直相互独立,现在又准备离婚,我还需要跟他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吗?

李鑫源

李女士: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内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就要按照《新婚姻法》的一般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你们夫妻俩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但却没有书面约定,不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所以你们的收入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只对夫妻二人有约束力。即使你们夫妻俩有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些内容也只能在你们两个人之间产生效力。除非你丈夫的债主事先知道你们有此约定,否则你们不能以这个理由对抗他的请求。当然,你丈夫借钱炒股你并不知情,也没有将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如果你偿还了债务,可以向他追偿。

没有孩子的抚养权,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前夫抚养,女儿由我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不再有什么牵扯。可是离婚后一年多,前夫找了新的女朋友,经常把儿子扔到奶奶家,不管不问。我看着心疼,就把儿子接到自己身边生活,生活费和教育费也都是我一人承担。

这种状况持续了两年多,这期间,前夫对儿子一直没有过问。如今儿子已经上初中了,教育费用越来越高,我一人抚养两个孩子,日子过得捉襟见肘。我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由我抚养儿子,前夫支付儿子今后的抚养费,同时一次性补偿之前所有的抚养费。前夫不同意,说我把儿子接走,是我的个人行为,是自愿的,完全可以把儿子放在孩子奶奶家,还嫌我多管闲事。至于抚养费,他更没有理由去承担。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提出变更抚养权,向前夫索要抚养费?

肖力莹

肖女士:

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教育义务,其中包括支付必要的抚养和教育费用。你和你的前夫离婚时明确约定,女儿由你抚养,儿子由他抚养,但他并没有履行你们约定的抚养义务,对你们的儿子不管不问。你作为母亲自己把儿子接走抚养,虽是自愿,但不意味着无偿。你既然承担了本该由你前夫承担的义务,支出了他需要付的钱,你就有权要求他进行补偿。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而且现在你的儿子已经上了初中,年龄超过10岁,如果孩子愿意跟随你生活,你又有抚养能力,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所以若是你前夫不愿与你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并且要求他支付将来的相应抚养费,法院会支持你的。

离婚后,夫妻二人可不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我和丈夫都是大龄青年,相亲认识,闪婚。婚后,孩子出生,可是因为婚前了解不深,我们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又在养育孩子和处理两家人的关系上产生了诸多分歧,以至于感情出现了危机。这种状态我们维持了四年,终究感情崩溃,我提出了离婚,丈夫也同意了。

办理离婚期间,我们因为孩子由谁抚养,产生了争议。丈夫提出孩子一直与爷爷奶奶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于他的成长,但我觉得孩子年纪还小,应该跟在母亲身边。而且相比于老人,我本身就是小学老师,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优势。我努力争取了一段时间,可是丈夫一家人的态度还是十分强硬,不肯松口。我担心矛盾激化会影响到孩子,又不想放弃抚养权,所以打算退而求其次,提出和丈夫轮流抚养孩子。一人抚养一周或是一个月,再进行交换。

请问,我的建议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呢?

張宇

张女士:

虽然对于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法律并没有禁止,但通常的做法是子女由父母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所以想要轮流抚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由此可以看出,轮流抚养首先需要父母协商一致。这是因为轮流抚养要双方主动配合,否则会缺乏操作的基础。其次,即使父母达成轮流抚养协议,也要经过法院的认可。

孩子利益是第一位的,法院要求父母双方必须都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还会对这么做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权益的保护、协议是否具有操作性等进行审查。

所以你们夫妻俩在身体状况、经济和居住条件等方面都要满足抚养孩子的要求,还要对抚养期限、交接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承担等做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变卖婚前财产付首付,离婚时房子该归谁

我和现在的丈夫是二婚,之前各自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也都希望能通过再婚找到幸福。再婚后,我们住在他的房子里。或许因为里面有太多他前妻留下的痕迹,我一直感觉有些别扭,所以总想换一套房。

后来我们俩商量了一下,将这套房子卖了出去,用100万元售房款付了首付,又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买了一套新房,我们共同还贷。最近几年,我和丈夫一起做生意,赚了不少钱,所以贷款很快就还完了。但是好景不长,由于之前的婚姻中,我们都各自有孩子,在抚养和教育过程中产生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最后只好离婚。

分割财产时,丈夫说现在的这套房子是他卖了婚前旧房买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我认为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也是我们一起共同还的贷款,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离婚后,这房子究竟该如何分割呢?

夏彤彤

夏女士:

你丈夫跟你再婚前就拥有的那套房子,理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把房子卖掉得到的钱,同样属于他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婚前房产,再用所得的钱买新房,虽然财产的形态有变化,但就性质而言依旧是个人财产。不过,由于卖旧房得到的钱只是买新房时的首付,另外还有一笔银行贷款,所以你们这套新房的资金实质上是由两部分构成,首付部分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归他个人所有,贷款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把前述分析折算成数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有100万元出资来自你的丈夫婚前的房子,因此200万元中有1/2是他的个人财产,其余1/2则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平均分割,你能够分到1/4。如今你们要离婚,就可以进行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方案,比如房子归他所有,他对你进行金钱补偿。

违反了婚前协议,离婚还能提条件吗

2008年,我和丈夫经人介绍相识。当时我离异已经多年,他也刚结束上一段婚姻。我们都是“被动”离婚的一方,受过感情上的伤害,所以再婚时比较慎重,也各自提出了条件,在我的要求下,我们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约定他婚前的一套房产和一辆车为夫妻共同财产;他答应这么做的条件是我不能提出离婚,否则协议无效。

婚后我们一起去做了房屋产权变更,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可是,签协议并不等于给婚姻上保险,婚后丈夫表现出强烈的控制欲,恨不能干涉我的一切行为。我难以忍受,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子和车。他同意离婚,不过认为我们签的是附解除条件的财产协议,我提出离婚导致协议无效。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分财产吗?

张晓婷

张女士: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也就是说,夫妻可以通过协议,自由自愿地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你们既然约定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协议也早已经生效,你就是房产和轿车的共有人。

不过,尽管财产协议附条件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所附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的要求。婚姻自主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协议加以限制,你若提出离婚,财产协议便归于无效,这一个附加的条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便你当时同意,这个条款也是无效的,而且不能影响协议的其他内容。

所以房子和车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既可以提出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婚前买的车和车牌,离婚怎么分

我和秦刚是大学同学,毕业了,就决定先结婚再创业。婚房是他父母早就预备好的,但距离他当时上班的地方有些远。于是,秦刚花20万元买了一辆小车,我出了5万元拍下了一个车牌,车和车牌都登记在他的名下。

2011年初我们举行了婚礼,可安稳和睦的日子只维持了5年。因为在生孩子的事上有分歧,我们的感情出现裂痕,我和公婆的关系也闹得特别不好。协商之下,我们准备离婚。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我没想过要分,问题主要出在车子上。秦刚说车是他婚前买的,归他个人所有,车牌登记在他名下,是我对他的赠与,车险也是我自愿购买的,所以车和车牌都没有我的份。但实际上车牌是我出钱买的,只是因为要和车登记在一起,才都写在了他的名下,我从来没说过要赠给他。

请问,现在车和车牌究竟应该怎么分?

刘佳佳

刘女士:

你和秦刚在婚前购车买车牌,钱款分别来源于你们各自的婚前财产,因此车和车牌也分别属于你们的个人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要变成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一种途径是赠与。但从法律角度讲,赠与行为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物的交付,还要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

你买的车牌登记在秦刚名下,可以视为你将车牌交给了他。不过,按照机动车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车和车牌必须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所以单纯从登记这一点上,并不能看出你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秦刚如果主张车牌是你对他的赠与,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佐证;如果他不能证明你有赠与的表示,车牌就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当然,鉴于车和车牌的特殊关系,你可以把车牌给秦刚,让他给予你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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