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资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7-09-01程元方李福军
程元方+李福军
中国是德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五大出口目的地国,而德国作为中国在全球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和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且始终保持较快发展。作为欧洲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德国法兰克福市汇聚了超过400家银行及700家保险公司,其中包括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及交通银行的德国分支机构。目前,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均拥有德国银行业全牌照,主要从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银团贷款、可循环授信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同时作为各自集团内的欧元清算中心和欧洲地区资金交易中心为从事中德经贸往来和投融资活动的企业、个人提供国际结算、资金清算及资金交易服务。2016年末,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合计约为300亿欧元,税后净利润合计为5000万欧元左右。
为促进德国商业银行的稳健、合规经营,德国金融监管局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德国商业银行的高风险投机行为,但也导致德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投资回报率远低于欧洲银行业的平均投资回报率水平。德国央行2015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德国商业银行业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81%。而德国监管机构将中国视为非欧盟国家的第三类国家,将德国中资商业银行按照“类子行”监管,从资本金、大额风险敞口及系统内联行差等方面严格控制资产规模和客户结构。加之中德两国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内部管理机制及企业文化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经营挑战。
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
欧元市场情况
近年来,虽然德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就业水平不断攀升,政府财政支出特别是对住房的投资也在不断增加,但受制于欧元区外围国家的疲软经济,欧洲央行不仅将基准利率下调至历史最低点(-40bp),而且推出一系列货币宽松政策,压低长期利率,维持低利率水平的市场预期。
虽然欧洲央行的基准利率为负,但德国企业客户的银行存款一般都有免征限额,德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被迫增加;而德国企业客户的贷款利率一般为浮动利率,均为某个期限的利率互换加该企业的信用风险溢价,在欧元基准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企业的贷款利率持续走低,银行的生息资产收益率也逐步降低。
人民币市场情况
自2008年汇改以来,人民币保持升值走势,境外人民币需求旺盛,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境外人民币存款也在逐步增加,由此导致境外人民币价格相对境内人民币便宜,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在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领域获得了天然优势。
然而,2014年之后,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结束,市场对其贬值预期增大,人民币汇差吸引力下降;与此同时,境内人民币净流出减少,使得境外人民币资金价格不断上升。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普遍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情况,在市场大幅波动时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盈利下滑明显。
净息差情况
欧洲央行的一系列宽松政策迫使商业银行不断通过放贷的形式支持实体经济,导致德国商业银行业的利差空间被不断压缩。以2011~2015年为例,德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平均凈息差水平仅为0.72%,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由于大量参与了高收益的中资企业“走出去”项目贷款,其平均净息差水平达到了1.24%,而同期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净息差水平则普遍超过了2%(图1)。
监管情况
德国金融监管局通常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中国被视为非欧盟国家的第三类国家进行监管,德国中资金融机构需满足最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资本金要求。德国金融监管局对中资银行在德机构监管严格,认为德国中资商业银行不能享受《德国银行法》第53c条第1款第2点的豁免性规定,因而按照子行模式对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德国中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资产业务只能参照自身营运资金(包括资本金及留存收益)而不是总行资本金,需满足一定的资本充足率(即所有者权益/风险加权资产)要求。德国金融监管局会根据各个商业银行自身的风控水平来设定资本充足率要求,但一般会略高于欧盟资本要求规定(CRR:REGULATION (EU) No 575/2013),即不得低于8%。2015年末,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为5000万~3亿欧元,因此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受到限制。
大额风险敞口要求。CRR要求第395条规定,金融机构对单一客户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合格资本的25%,单一金融机构客户净资产业务按照评级也进行相应的限制,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在有限的资本金情况下服务单一客户的能力受到约束。
联行汇差要求。德国银行法第53条第2款第4段规定,外国银行的实际资本金为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减除系统内资产负债轧差后的借方余额。对于德国中资商业银行而言,系统内资产必须恒大于系统内负债,否则等额扣减资本金。此项监管要求导致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对其系统内的贸易融资等资产,其负债必须来源于总行或系统内其他海外分行。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系统外资金来源不能直接用于海外代付、保付加签及福费廷等系统内资产业务。
联行差流动性覆盖率要求。德国金融监管局要求德国金融机构执行巴塞尔Ⅲ流动性覆盖比例要求。根据CRR中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补充规定,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须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达到70%、80%和100%。为满足监管要求,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必须持有现金或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而这些资产的收益率基本为负值,大大增加了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成本。
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压力
资产业务
客户贷款。在业务规模小、产品种类少、零售网络覆盖面窄等因素的制约下,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本地市场认知度较低、客户基础薄弱。德国当地企业比较重视长期经营规划,财务数据透明,贷款基本为中长期信用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几乎没有。德国当地大型企业客户信用评级高、贷款议价能力强,准入门槛高且融资渠道主要为公开市场融资;德国中小型企业客户则拥有充沛的现金流,经营策略保守,外部融资需求非常低。
证券投资。目前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标的主要为欧元区国债、高信用等级企业债等。国债方面,近年来德国国债的收益率水平持续走低,8年内的国债收益率均为负值,2年期的国债收益率为-70bp。企业债方面,欧元区利率下滑使得标普BBB评级德国企业债收益率同样大幅走低,从2010年的4%下降至目前的0.5%左右,企业的信用价差也逐步收窄,从2012年的150BP下滑至目前的40BP。
现金存款。作为欧元清算系统的直接参与行,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均为大量的系统内、外金融机构客户提供欧元清算服务,日终金融机构客户欧元沉淀资金较大。然而,日终上存欧洲央行的清算资金利率为-40bp,且该负利率难以转嫁给金融机构客户,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成本较高。
负债业务
客户存款方面,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客户基础薄弱、议价能力较弱,客户存款来源普遍受限,且成本相对较高。在公开市场融资方面,由于市场认知度较低、业务规模较小,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水平远超德国同业平均水平,且存在系统内融资竞争等问题。
中间业务
除欧元清算业务以外,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可提供的中间业务产品匮乏,对于德国当地企业较为重视的全球现金管理、兼并收购、资金交易等业务需求,以及当地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服务需求等,无法从集团内获得技术及资源协调上的支持,业务发展转型动力不足。
经营模式
战略定位。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模糊,经营指标考核与战略业务指标考核冲突。一方面,战略业务主要包括境内推荐境外客户贷款、推荐客户数量等境内外联动业务,此类业务收益率低,或者根本没有收益;另一方面,经营指标考核须突出自身的独立经营功能,要求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规划客户结构与业务发展方向,而此类业务往往不属于战略业务考核范畴。
客户管理体系。中资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全球统一的客户管理体系。一方面,集团客户授信体系较为分散,存在系统内多个海外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分别授信的现象;另一方面,缺乏全球客户经理机制,且同一客户的不同业务需求需联系集团总部多个部门,内部协调难度大。企业文化。德国中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企业文化冲突问题,本地员工更认同德国当地企业,而外派员工更倾向于支持走出去的中资企业,一旦出现业务交叉或冲突,内部协调沟通较为困难。
与德国主要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对比
与德国本土商业银行相比,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本地业务发展受限,目前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持资产、负债业务的均衡发展:第一,与德国同业相比,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境内外联动业务占比较大,主要通过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价差来开展贸易融资、海外代付等高收益的联动业务,然而此类联动业务期限普遍较短,价差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第二,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中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高于德国同业,其收益空间也高于德国本地企业贷款;第三,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来源是货币市场拆借、发行存款证等,与德国同业相比客户存款占比不大,存款来源也不稳定,而人民币负债则大多通过掉期市场获得,盯市的变化导致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收入结构
从业务转型的角度来看,由于德国当地市场的利差水平长期维持在低位,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德国主要商业银行通过加大业务发展转型,重点发展支付清算、外汇交易、财富管理及托管等中间业务,在利差水平不断缩小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收入结构的调整与转移,德国主要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稳定在30%以上,始终高于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图2)。
融资能力
若以非金融机构存款占比作为衡量德国商业银行业的本地融资能力指标,下图表面2015年德国主要商业银行的非金融机构客户融资比例超过60%,其本地市场融资能力远超德国中资同业(图3)。
资产收益率
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通过参与收益率较高的境内外联动業务、投资收益率较高的企业债券,其2015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了5%,而同期德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81%(图4)。
营运效率
2 0 1 5 年, 德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平均成本收入比达到了82.9%,而同期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仅为44.11%。据测算,人员费用为德国商业银行业成本支出的最主要因素,而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通过当地招聘与外派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人员管理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图5)。
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方向
调整战略发展方向
考虑到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严格苛刻的监管环境,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须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金融服务与产品,降低业务的复杂程度,提升属地服务水平。一方面,应优先发展欧元清算、资金交易等轻资本、结构简单的中间业务;另一方面,应根据所在国的比较优势重新定位信贷投向,深化与德国现有市场、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避免进入不擅长的业务领域。
积极应对监管要求
资本金及大额风险敞口。在积极通过增加营运资金、利润留存、补充二级资本等方式增加资本金的同时,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可通过系统内的簿记中心转移资产业务,扩大客户贷款、债券投资等资产业务规模,提高服务单一客户的能力。
系统内联行汇差。系统内联动业务的资金来源完全取决于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系统内融资能力。若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系统内资金来源受限,第一,集团总部可考虑按币种在香港、纽约、伦敦等地建立供全球分支机构使用的海外筹资中心,统一定价,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第二,集团总部可要求其他海外分支机构给予德国中资商业银行一定的借款额度,并在考核时剔除该部分对拆出行的影响;第三,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可通过从系统内借入债券资产等方式来解决系统内负债来源问题。
加大业务转型力度
负债业务。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可通过审慎开发当地零售客户、有选择性地介入中资企业德国分支机构客户,通过议价优势获取低成本资金,提高本地融资水平占比。
资产业务。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一对一的客户化结构融资产品,通过总分行、境内外的联动优势锁定“走出去”及“引进来”企业客户的跨境融资需求。
中间业务。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可基于境内外不同市场,与境内分支机构、系统内其他海外分支机构联合,加大对境内境外交易类客户的营销力度,满足客户对外汇、利率等相关产品的需求,提升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
提高跨境客户服务能力
随着中国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德国大型跨国企业更加关注中国境内投资、债券发行、跨境现金管理及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对德国中资商业银行的境内外协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需加强总分行、境内外协作能力,大力发展跨境資金交易、国际结算、现金管理等业务,做好德资企业与中国双边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客户“走出去”方面,为进一步承接中资企业的境外融资、兼并收购需求,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需从资金、法律法规、市场及人员等方面做好多维度支持,以巩固和发展系统内的优质跨境客户。
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业务考核。集团总部需根据德国分支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可重点向拓展当地客户、中间业务占比及系统外投融资能力等“业务发展能力”“属地化经营水平能力”方面倾斜,淡化对资产规模、利润等传统业务指标的考核。
业务授权。考虑到德国本地“短久期”投资业务收益率相对较低的情况,集团总部应适当调整德国分支机构的投资业务权限,参考德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情况,鼓励德国分支机构拉长投资业务的久期,提高投资业务的收益率。
客户管理。总行需建立全球统一的客户管理体系,通过全球授信、额度切分的方式,切实解决分散授信、重复授信的问题。建立全球客户经理机制,并加强总行牵头部门的业务管理及资源调动权限。
企业文化建设。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可通过中、德员工双向交流等方式,培养当地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并按照专业化提升、职业化培养的思路研究制定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员工培训方案。
内部机构设置。根据各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员工较少、员工专业化能力较强的特点,德国中资商业银行可参考德国商业银行业较为流行的事业部制结构,以各个产品条线为中心来配置人员和资源,进一步提升内部经营管理效率。
加强反洗钱合规意识
近年来,包括德意志银行、巴黎银行等欧资银行及部分中资银行欧洲分支机构均因反洗钱问题遭受处罚,集团声誉蒙受巨大损失。目前,欧盟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合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德国中资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加强内部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反洗钱管理水平,退出有疑问且可能导致法律合规风险的业务。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法兰克福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