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策略述评
2017-08-31王海东
【摘 要】
从各类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活动中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与认可。欧盟近年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研究报告和指南以指导各成员国的多样化学习成果认证实践。本文以其两版《欧洲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认证指南》(2009,2015)内容为基础,对欧盟学习成果认证的策略进行了综述和评析,涉及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认证的概念与意义、过程和方法、认证原则和条件、实施步骤与常见问题等。这些策略与指导意见对于我国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及学分银行建设探索很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 欧洲;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学习成果认证;策略; 指南;述评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7)06-0048-07
一、引 言
随着终身教育理念不断普及和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识到多种多样学习形式及其成果认证的重要价值。特别是对于那些发生在正规教育和培训系统之外的,在工作场所、生活社区及家庭中的学习。长期以来,这些广泛存在于各类非正规、非正式情境下的学习活动一直被忽视,其成果和价值未能得到充分认可,导致了大量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推动多样化学习成果认证并逐步建立统一的认证制度,被很多国家政府视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全民终身学习的一条重要途径,成为近年来国际终身教育领域一个热点课题。
2010年,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规划纲要》”)颁布并首次提出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任务要求,由此掀起了国内相关专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浪潮。几乎与此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2012)、国际经合组织(OECD, 2010)和欧盟(EU, 2009, 2015)三大著名国际组织先后发布了对于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的研究报告和工作指南,以指导各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习认证实践。比较而言,欧盟的《欧洲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指南》(European guidelines for validating non-formal and informal learning)(以下简称“《欧洲指南》”)最为详尽具体,实用性强,值得研究和推荐。
《欧洲指南》在2009年发布第一版之后,又不断修订更新,2015年发布了全新的一版。2009版《欧洲指南》内容包括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认证的基本概念、原则、路径,以及欧洲地区、国家、组织和个人等不同视角下的认证活动特点。而2015版《欧洲指南》则涵盖认证的基本特征、前提条件、社会背景、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阐述,结构更为清晰明确。两版《欧洲指南》内容上变化很大,反映了欧盟对于学习成果认证活动认识的不断深化。其间发生的一件大事是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于2012年12月讨论通过了《欧盟理事会关于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认证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因此,2015版特别强调了对于建议书中目标和要求的落实。《建议书》和《欧洲指南》等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对于指导和推动欧盟各成员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探索和实践都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和欧洲职业培训和发展中心(CEDEFOP)及众多成员国共同研制、发布的两版《欧洲指南》(2009,2015)为基础,系统综述和评析其认证策略的内容要点与原则方法,并结合国内现状进行检讨反思,以期对我国当前如火如荼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学分银行)探索有所借鉴和启发。
二、認证的概念和意义
1. 概念界定
为了避免和减少理解上的歧义,欧盟首先给出了关键术语的界定。按照《欧洲指南》(2009),学习成果认证是指由主管部门对一个人在正规、非正规或非正式场合所获得学习成果(包括知识、技能和能力)对照预先设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确定的活动。认证通常是与证书相联系的。其核心词汇“认证”使用的词语是validation,英文原意是“使之有效”。与之相比,国际经合组织使用的词汇是recognition,原意为“认可”;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则以recognition, validation and accreditation三词连在一起用,简称“RVA”,直译为“认可、效验和认证”。尽管各家选用的词汇不尽相同,本质上都指同一件事。本文为求简洁统一译为“认证”。
正规学习(formal learning),指发生在一个组织化、结构化的环境(如教育或培训机构,或工厂车间)中有明确指向目的(从目标、时间或资源来看)的学习。非正规学习(non-formal learning),发生于有计划的活动(如工作项目、社区活动)之中,但从目标、学习时间或学习支持角度来看,其目的并非是为了学习。非正规学习是发生在其他活动和过程中的学习。而非正式学习(informal learning),国内也有学者译为无一定形式学习(杨进, 2012),则来自于工作、生活或休闲活动中的日常性活动。它不是有组织的,也没有明确目标,从学习者角度来看多数是无意中发生的。
还有一个重要概念是学习成果(learning outcome)。它是指一个人在经历一段学习过程之后所获得的并且能够展示出来的一系列知识、技能和能力(knowledge, skills and competences)。
2. 认证的意义与价值
随着欧洲各国教育和培训政策趋向于更为宽广的终身学习视角,资格的授予拓展到了正规教育系统之外,面向更为灵活多样的路径和方式。而国家对于非正规、非正式学习的认可,标志着开启了“一个巨大而未开发的潜在知识与技能资源库”(a vast untapped resource of invisible knowledge and skills)(Cedefop, 2009, p.18)。除了个人权利方面的考虑外,学习成果认证对个人、社会和国家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际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Werqin, 2010)中,概括了非正规学习认证四个方面的价值,可以用此作为注解。一是经济效益,即通过缩短正规教育的学习时间而降低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投入,也使得人力资本更为合理配置,工作更适合人们的真实技能。二是教育效益,帮助人们在终身学习的体系框架下学习,更好地了解自己、规划自己的生涯。三是社会效益,此类认证为少数民族人群、校外青少年和高龄工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入学或就业机会的新路径,促进了平等与社会公平;四是对于个体学习者的心理激励作用(psychological boost),使他们意识到自身所具有的才能及其价值。endprint
《欧洲指南》(2009)还从个体微观层面指出了学习成果认证的三点益处:其一,学习者从经验中获得学分有助于他们后续的正规教育,即可以帮助学习者进入到大学或者更高级项目中,抵免课程学分,缩短学习期限。其二,有助于增加学习者的个人自信。由于提升了个人学习的价值,通常能够增加学习者的信心,激发进一步学习的动机。其三,有助于规划其后续的学习。认证帮助学习者去思考他们已经掌握的知识、了解自己的长处和能力,帮助他们制定长远计划以及思考如何去实现这些计划。
3. 正规学习与非正规学习认证之间的关系
正规教育系统中的认证与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之间的关系,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是截然分开的,两者其实是可以基于同样标准、并存和并行的。《欧洲指南》(2009)画出了两类认证活动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流程图,详见图1。上半部分是正规学校系统中学生从入学选课、考试评价到毕业颁证的过程,下半部是非正规、非正式学习环境下的认证流程。学习者沿着从左向右的方向,是从学习到获得证书的过程。中间部分是两者的相同参考标准。可以看到,在两个系统中个人都有多种学习路径的选择。通常在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认证途径中,个人有更多的选择权。而且,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过程更为复杂、目的更多样化,而在正规教育系统中,学习和认证的环境都要简单得多。
三、认证过程与方法
1. 认证过程的四个阶段
《欧洲指南》(2015)明确指出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过程所包含的四个阶段(phases),即识别、记录、评价与授证。这一点从图1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
识别(identification):认证开始于所获得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识别,它是个人逐步意识到自己以前的成就。这个阶段很重要,因为每个人在不同学习环境下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千差万别,对很多人来说,发现并逐步意识到自己的能力是一个有价值的结果。由于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缺乏标准化特征,使得识别面临很多挑战。
记录(documentation):紧随在识别阶段之后,记录主要是指收集和提供所获学习成果的证据。可以是建立一个包含个人简历、职业经历能表明自己学习成就的工作样件的档案袋。证据类型通常是各种各樣的,从书面文件、工作样品到活动展示。记录必须能够充分证明其学习获得的成果,而不是简单列出头衔或职位就行了。如能提供一个格式模板,像欧洲学习护照(Europass)那样,会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展示和比较其学习成果形式。
评价(assessment):一般是指将个人的学习成果与特定参照点或标准进行比较的过程。评价环节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认证的整体可信性来说十分重要。标准是此阶段的核心。很多认证的工具和方法,和正规教育评价中所采用的没什么两样,如测验、面试、陈述、观察、展示、档案袋法等。由于个体学习成果的多样性特点,有时候需要不只是一种方法,可能是多种方法并用。
授证(certification):最后一个阶段是和证书联系在一起的,代表最终的价值认定。授证通常是授予一张正式的证书。在公司和企业领域,也可能是签署一张执照,允许个体从事特定的工作岗位。授证过程由一个有社会公信力的部门或组织来管理是很重要的。通过认证而获得一个证书或资格的价值,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授予机构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如何。
2. 认证标准
为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授予证书,需要一个社会认可的参照系,如官方的资格标准、职业标准或者是教育项目或课程大纲等。如果说认证的前两个阶段(识别和记录)还可以暂且不用标准的话,那么评价和授证环节就必须要有一个公认的标准才行。资格获得一般基于两大类主要标准:职业标准和教育标准。这两类标准遵循不同的逻辑方向,反映了不同的学习动机和目标。职业标准主要遵循的是就业逻辑,其标准关注人们在职业场所中需要做什么、如何去做和能做多好。而教育标准遵循的是教育和培训的逻辑,其关注人们需要学什么、如何去学以及学习的内容和质量如何评价等。传统上这类标准是按照输入端来建立的,包括课程、大纲、教学方法、过程和评价等。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人们应该使用教学输入端的原则,还是学习成果端的?一个基于特定输入端情景的标准,可能很难去评价不同情境下和基于不同逻辑的学习成果。而基于学习成果的标准,即说明一个人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通常能够为学习成果认证提供更好的参照。
另外,将学习成果认证标准作为整个资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在的组成部分是十分重要的。有研究(王海东, 2016)表明,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将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活动与其正在建立的国家资格框架标准体系联系起来。
3. 认证工具和方法
认证所采用的工具(tools)至关重要。它们不仅影响着认证过程和结果的整体质量(信度和效度),也影响着个体学习者的认证体验。认证工具并非越复杂、越昂贵越好,适合目的的才是最好的。认证工具总体上分为两大类:提取证据的工具和展示证据的工具。
提取证据的工具包括测验和考试、谈话或讨论、陈述法、观察法、模拟法、工作实践中收集证据法等。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例如考试法,人们最为熟悉、信度效度高、费用低廉而效率很高,但其可能会吓退那些以前曾有过糟糕考试经历的人,以及不善于用书面语言表达的人。展示证据的工具包括个人简历、能力陈述函、第三方报告(推荐信)、档案袋法等,其中档案袋法最为常用。档案袋法(Portfolios)旨在通过引进多种工具和方法的组合来克服主观的风险,它是个人各类有关资料的收集,包括个人简历、表现评价、推荐信、成绩单、作品复印件等。近些年各国越来越重视档案袋法,所开发的电子档案袋(e-portfolio)还可以包括一些多媒体材料。这种方法的问题是比较分散、不易聚焦,特别是申请者在缺乏指导而需自己准备材料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
4. 质量保障endprint
学习成果认证的质量保障机制是整个认证过程的一个内在部分。保障机制通常包括一个明确的质量总体规划、定期收集来自使用者/用户的反馈、对外公布告知的质量规定要求,以及能够接受来自第三方组织的质量评价和审核等。
认证的总体质量依赖于其实施过程中的诸多因素,包含在计划、实施、检察和调整等各个环节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一,目标是否适合,即选择的评价工具是否适合学习的形式和场景。其二,过程的安全性、保密性、可信性和一致性。如果参与者在认证过程中失去信任,就会降低他们继续进行下去的内在动机。其三,标准是测量学习成果和认证的基础,标准必须清晰明确,而不能含含糊糊、难以理解。其四,质量保障机制还应该能支持长期的认证活动,可持续性是获得信任所必需的。
四、认证的原则与条件
1. 四大基本原则与十条要求
《欧洲指南》(2009)开篇即指出了非正规、非正式学习的识别和认证的实施需要基于以下四大基本原则:①个人之授权(individual entitlements),即认证过程对于个人来说应该是自愿的。对所有人来说应该平等对待、公平处理,而且个人隐私和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②多方之责任(stakeholder obligations) ,即各利益相关机构应按照其权利、责任和能力建立起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和方法。相关方面还要向个体学习者提供有关认证制度和方法的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③自信和信任(confidence and trust),即认证的过程、程序和标准必须是公开、透明的,并且得到质量保障机制的有力支撑。④可信且合法 (credibility and legitimacy) ,即认证的方法应该尊重法律法规,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均衡参与。
在总结部分,又简洁明了地对认证的原则进行了阐述,形成了十条具体要求:①认证必须是自愿的;②个人隐私必须得到保护;③ 确保每个人都应被平等对待;④ 建立认证制度时各主要利益相关者都要参与其中;⑤系统中要有对个体的指导和咨询机制;⑥质量保障机制是必须要具备的;⑦认定程序、方法和标准要公开、透明、有质量;⑧系统要尊重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力求平衡参与;⑨认证程序必须是无偏倚的,避免利益冲突;⑩认证工作的实施者要具备特定的专业能力。这些基本原则和细则是《欧洲指南》(2009)中尤为重要的部分,对于指导认证实践很有实用价值。
2. 各利益相关方
《欧洲指南》(2015)中多处强调,由于认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并分担不同职责。为了建立与认证相适应的指导服务体系,沟通和协调是十分必要的。欧洲的调查发现,在不同的国家制度和文化环境下,各类学习认证活动的组织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在不同国家的教育和培训系统中,认证与劳动市场部门、公司企业和执行机构的关系也大不一样。将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协调起来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一些国家引入了新的立法和制度安排来支持认证活动,而有些国家尚缺乏统一的国家政策,使得调动和协调不同利益相关方参与认证活动很难推进。
表1以欧洲国家和地区为例,列举了学习成果认证活动所涉及的不同层面上(洲、国家、地方、机构等)的利益相关方及其主要职责。
国家层面的认证管理制度设计是最为复杂、关键的。目前,即便在欧洲地区也很少有国家建立了一个专门负责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认证的部门。大多数都是将认证的不同职责分配到不同部门机构中,一般是按照传统的公共服务分类,如教育部、劳动就业部等。由于认证活动本质上的复杂性,各国政府应该在国家制度框架和整体分工上做出相应的安排,并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要做好认证活动的各方协调工作,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建立法规框架以引入中央解决方案,注重国家层面的部门协调,建立各部门/机构的协调合作网络,保持各方参与的平衡性,等等。
3. 实践者的专业能力
认证活动归根结底是由大量一线实践者(practitioners)去实施的,实践者的专业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认证的质量与效果。这些专业人士包括各个认证阶段中提供信息、建议和指导的人员,实施考试和评价者,以及此过程中非直接参与的人士。对不同类型的专业人士,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也不一样。对于顾问咨询人员至少要求其具备5个方面的技能,包括具有认证过程的完整知识和教育制度的完整知识,能够将学习体验重述为学习成果以与标准相对应,了解劳动力市场,熟悉一系列专家,能回答特定技术问题等。而对于评价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则包括熟悉认證过程,具备特定领域的工作经历,对于学习成果无个人偏好,熟悉不同的评价方法,能够与被评价方建立起信任关系并创设适当心理环境,能够对学习成果和认证标准之间的匹配性提供反馈,在评价和质量保障机制方面训练有素,等等。
五、认证实施步骤与问题
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过程包含了四大阶段和一系列活动。《欧洲指南》(2015)将这一系列环节按照顺序进行归纳,大概涉及10个关键步骤。图2列出了这10个步骤的关注点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此外,指南的附件部分还详细列出了包含在这些步骤中的主要问题清单。
针对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欧洲指南》(2009)结合欧洲国家积累的经验进行了归纳。其成功经验包括各相关方的合作顺畅,经费和人员力量充足,对参与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到位,使用清晰的参照标准和资格水平,开发基于学习成果的认证方法,质量保障、督导和评估确保公平可信,互相学习、分享良好经验,等等。
与此对应,各国认证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共同性的问题和遇到的障碍,如缺乏足够的资源来满足认证需求,专业人员数量太少,对于认证范围缺乏准确计划,利益相关方缺乏协作,参与的公司机构不买账,对正规教育传统和文化的强烈认可,对于认证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认证过程的法律框架,雇主担心更高的合同或工资要求而不配合,私立部门不愿意参与,对于各类非传统资格获得怀有敌意,等等。可以看到这些阻碍既有来自观念上的原因,也有工作程序和条件上的问题,是各类实践探索中特别需要注意的。endprint
六、评论与启示
《欧洲指南》(2009, 2015)虽名为指南,但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手册。两版《欧洲指南》内容上虽有差异,但互为补充,浓缩了众多研究成果、深入分析和原则性意见,反映了欧洲学术界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活动的本质认识和指导策略。如正规学习认证与非正规学习认证的路径分析、认证过程的四大阶段划分、对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剖析以及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若干认证实施原则等。从各个方面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活动进行的深刻分析,使得领域内的决策者和实践者们在了解学习成果认证程序和办法的同时,还理解了为什么要这样做,尤为难得。唯一的不足之处是缺少一些案例。如果各部分的概述中再增加一些现实举例,将会使指导的针对性更强。
我国自《规划纲要》颁布以来,一批基于高校联盟、区域性、企业和成人/职业教育机构的学分银行纷纷建立。然而,对学分银行的目标定位、功能、对象、运作模式、管理机制等的认识一直是模糊而存在争议的(吴钧, 2011; 杨晨, 2012; 等等)。最近,周晶晶、孙耀庭等人(2016)的研究指出,各地建立的区域学分银行面临着学分认定主体不清、学分累积能力不济、学分转换需求不足等三大困境。以2012年建立的上海终身学习学分银行为例,自运行至今仅有130多人自主申请学历教育学分,从侧面反映了学分银行建设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实际效果堪忧的现状。对应于国内实践探索的困境与问题,欧洲的学习成果认证策略和指南提供了至少五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学习成果认证的主要对象应该是针对人们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而不是正规高校课程和在校生群体。正规教育的评价和认证,学校有完备的制度和办法,即便是对于部分转入学生的先前学习,也大可按原课程标准体系进行认证,无须再建一个学分银行。建设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或学分银行的根本目的,是在终身学习理念指导下去探索一直以来被忽略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问题。国内不少学分银行把高校课程和社会证书作为学分认定对象,且主要面向在校生,在服务对象上存在着错位现象。
第二,学习成果认证的过程是复杂、高成本的,涉及多个环节。《欧洲指南》(2015)强调,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比正规学校教育内的认证要复杂和昂贵得多。将原来“没有”价值的事物赋予社会认可的价值,从理念、标准、规则和管理机制上都要有全新的制度设计,需要大量的政策资源、人力资源和经费的投入。而且,其效益主要是社会性、公益性的,并不能为管理机构带来直接经济上的效益。国内不少机构对学习成果认证活动的复杂性和高成本明显估计不足。
第三,认证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这也是反复强调的。作为一项新制度设计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只有相关方都参与其中才能充分代表其利益所在、发挥其价值功能并且真正落实到位。《欧洲指南》(2015)较为推崇通过政府引进新的立法来调动各方的参与。而缺乏各相关方参与的制度设计,很容易受到主导机构的利益驱动,进而影响到认证过程和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第四,认证标准必须清晰明确、科学公正和具有权威性。新一版《欧洲指南》更加强调将认证的标准和国家资格框架体系联系起来,将各类认证活动纳入资格框架体系之下,再制订详细的认证标准。相比之下,国内相当一部分学分银行进行学分认证的标准,或者是含混不清的,或者采用本学校课程标准做参照,未能将标准的共同研制过程作为一项核心工作,如此导致其认证标准体系从一开始就缺乏权威性和科学性,影响到学分银行的后续工作开展和结果的社会认可。
第五,我国有必要制定学习成果认证方面的政策解读和活动指南。对于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这类较为长期、复杂的改革创新实践,除了政府的宏观政策文件指引方向,还需要一些专业性技术指导。如欧盟发布的倡议书和系列指南文本,通过这类专业性指导把工作原则、有益经验和注意事项告知社会,能够有力地支持各地实践探索,可以减少盲目性,少走弯路,少花冤枉钱。当然,我国终身学习制度建设时間尚短、经验积累尚浅,与欧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各种形式的尝试与探索都还会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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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quin. P. (2010). Recognising Non-Formal and Informal Learning: Outcome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M]. OECD Publications.
收稿日期:2016-11-04
定稿日期:2016-12-28
作者简介:王海东,男,留美博士,副研究员,副处长,教育部考试中心科研处(100084)。
责任编辑 邓幸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