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组合拳”惩治“微腐败”
2017-08-31刘勇
文_刘勇
打好“组合拳”惩治“微腐败”
文_刘勇
刘勇(中)组织召开中共岳池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掉了许多高层“大老虎”,也查处了不少“小官巨腐”,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走高。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完成时,“微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打出治理的“组合拳”。
基层“微腐败”量大面广
当前基层微腐败呈现出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的状态,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以各种理由让群众在部门之间来回跑;责任担当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办事要求拖拉、推诿,慢作为、怕作为。
侵吞私占、“雁过拔毛”。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存在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在项目资金中套,在为民办事中要,在惠民资金中截的现象。
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在低保评定、恢复重建等方面优先考虑自己的亲戚朋友,拿公款做人情;有的打着为民解困的旗帜,过多考虑个人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执法不公、瞒上欺下。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上采取假报、谎报、虚报等方式隐瞒事实,对下采取“骗、吓、骂”等方式,压榨群众利益,为个人利益,甚至进行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滋生原因多重
法纪意识淡薄。少数基层党委政府轻视了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的“软指标”,致使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信仰缺失,主观懈怠。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凭经验或人情关系开展工作,对政策法律了解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薄弱,自律意识不强。
公开工作不到位。目前,各职能部门对公开工作要求不统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让基层无所适从。公开过程流于形式,内容不贴合群众实际需求,效果也差强人意。此外,少数基层干部水平有限,形成公开工作“良莠不齐”局面。
惩治松软慢。少数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担心严格执纪、查处腐败会干扰改革,影响经济,因而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捂着、掖着。有的纪检干部怕得罪人,导致不想执纪、不愿执纪、不敢执纪的现象有所抬头。还有的文件政策界线不清,执纪灵活性较大。
打好治理“组合拳”
坚持“教育先行”筑牢廉洁防线。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法制教育,让基层党员干部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坚持“协调并进”统筹公开工作。基层党委政府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针对公开工作出台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严格落实“四议三公开”制度。要发挥好“全媒体”手段,通过微信公开、微博公开、网络及时向在外群众公开。目前,岳池正在实施“阳光岳池”工程,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坚持“拓宽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全媒体舆论监督平台,完善“微腐败”治理大信访工作格局。在每个行政村公开选拔1-3名信访监督直报员,随时收集各村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党纪的问题线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分别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确保盯紧问题易发多发岗位、人员。
坚持“有案必查”保持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立足于早、着眼于小,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内容,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一查到底。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适时面向社会公开曝光,使欲动者收手,未动者不敢腐,从而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作者系岳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