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比较视野下青少年间的校园霸凌

2017-08-30陈翔

青年时代 2017年21期
关键词:教育体制家庭教育青少年

陈翔

摘 要:近年来,青少年间的校园霸凌事件呈现出高发态势和普遍特点。校园霸凌不仅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也恶化了校园风气。影响到了社会环境。但作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校园霸凌事件的屡次出现,已经不仅是个体间的差异所造成,更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的共同责任。如何应对青少年霸凌行为,可以镜鉴英国、美国及新加坡等国家的有效应对方法,给出既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又契合本土实际情况的应对策略,从根本上杜绝校园霸凌行为。

关键词:青少年;校园霸凌;家庭教育;教育体制;信息化社会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令人扼腕。触目惊心的校园暴力事件,已然对整个社会教育氛围造成恶劣影响。据最高院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有100件。在上述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统计报告中,从涉案年龄来看,小学生占2.52%,初中生占33.96%,高中生占22.64%,职业技术学校及职业高中学生占26.42%,参与作案的无业人员占11.95%。另外,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占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达到67%。校园暴力事件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国对于校园暴力的含义和边界问题在学术和实践中却尚未形成共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广义上的校园暴力,它是指发生在学校及周边地区的以师生为施暴对象的暴力行为;二是狭义上的校园暴力,仅指发生在校园中的一般伤害行为。由于本文主要论述学生间的伤害行为,故应作狭义的理解。校园暴力往往具体表现为构成犯罪的严重后果,而一般的伤害行为并不属于校园暴力的范畴,这种不归于校园暴力范畴的一般伤害行为则称为校园霸凌。霸凌一词源于英语bullying的直译,也可称为欺凌。校园霸凌依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肢体霸凌、网络霸凌和性霸凌等几种形式。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间一般的恃强凌弱、集中、集体地造成他人精神和肉体痛苦的霸凌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为我国《刑法》所惩处,不要求欺凌者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暴露出我国对该类行为在刑事责任上评价和约束的空白。

一、多元因素诱发校园霸凌

在今天,不论是国家发展的一体化、国内城乡一体化,还是互联网的普及,都对青少年成长的环境造成复杂和综合的影响,对其成长也带来诸多诱惑和挑战。但总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不当和缺失

“不道德的行为却非微不足道的区区小事,一个人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能力,才能培养出健康的道德情感,完善自身的精神境界,从而就得到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也获得社会更高层次的认同”。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起点,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对于子女道德品行的教育意义是重大且深远的,也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难以替代的。家庭教育是对子女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和言行举止等方面的培养,是青少年形成良好品行的关键。上海市妇联曾对上海市四个少年庭审结的涉及778名未成年人罪犯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与子女缺少沟通占69.7%,家长缺少教育方法占65.5%,家长文化素质不高占55.8%,经济困难占52.3%。[6]综合调查结果所呈现出的原因,作为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政策双重作用下的第一代父母,出现了两种现象。一种是农村家庭。一部分父母由于经济困难,故以追求经济和物质利益为目标,选择下海经商和进城、出国务工,使得很多青少年处于留守或半留守的状态,忽视了对子女的文化和精神教育,更谈不上在青少年不同成长阶段给予针对性的帮助和关怀,致使子女性格内向,不善表达,与父母沟通不足,所有的愤恨积压于心,当长期无法排解时,极易依赖暴力来解决。虽古语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识荣辱。但青少年的教育是刻不容缓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并举,而不是将其割裂开来。另一部分父母受传统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和“不打不成才”的教育模式影响,采用粗暴的打骂方式教育子女,久而久之造成子女心理的畸形發展,最终导致暴力行径的出现。另一种是城镇家庭。目前的青少年多是独生子女,在宠溺环境下成长的更为多数,其恃宠而骄,骄横任性,拥有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但自我约束能力通常较差,极度容易做出过激行为,甚至是青少年犯罪。当子女出现不良行为时,父母视而不见或者包庇袒护,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原因。

(二)应试教育模式的弊端

所有社会系统都提出了作为普遍追求的某些目标和价值,如在学校中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拥有高的社会地位等,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实现某些目标的社会认可的手段。但是并非每个社会成员的目标和价值都相同,也并非人人都能够实现统一的人生价值。在以考试为核心的教育环境下,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以学习成绩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一环,追求升学率往往是学校唯一的目标。但对处于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而言,由于不能够通过实现共同的价值目标来获得身边人的认可,甚至权力者和竞争者将其标签化为麻烦制造者,久而久之,“问题少年”便开始以此构筑自己的生活,寻求通过偏激的方式来赢得关注和尊敬,即通过霸凌的方式实现社会和学校对自身力量的认可,以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最终不幸地实现了从“标签”向“烙印”的转变。单一的评价体系无疑将原本的问题放大,转变成为另外一种错误。

此外,由于校园文明安全是学校办学成效的评价标准之一,校园霸凌常得到学校的冷处理和包庇。学校失当的做法也给未成年人传达了错误信息:只要没被媒体报道出来,或没有家长追责,学校就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处事。根据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得出的破窗理论,当环境中的不良现象被放任存在,会暗示和诱导人们效仿,甚至变本加厉。校园霸凌行为牵扯多方,由于施害者得不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保护者的惩处,所有人都将成为纵容的受害者。欺凌者继续施害,旁观者、协助者和附和者效仿,被欺凌者继续受害,甚至将欺凌力量比自己薄弱的其他弱者,造成传递性的二次伤害。除了在应对方式上的不恰当之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配合实施的惩戒和科学教育都还十分缺乏,不当的言语羞辱和体罚同样为欺凌者所学习,使欺凌者把内心的仇恨转致到被欺凌者身上。

(三)信息化的推波助澜

在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上,社会媒体负有重大的责任。目前中国的热门游戏多从境外涌入,或是借鉴境外的游戏模式,渗透着西方的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人际交往和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人格塑造极为不利。旷课逃学、成绩下降、畸形心理,甚至是犯罪,都是网络暴力游戏缺乏温度和人文情怀,缺乏对生命和价值的尊重的体现。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已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时间。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的欺凌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起到引导作用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国内外应对校园霸凌的方法比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歲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刑法只针对八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才对14周岁至16周岁的青少年科以刑罚,否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还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随着校园霸凌事件的频发,轻刑主义也引起社会公众乃至立法部门的思考,由于轻刑化处理并不能实现刑罚的惩罚犯罪的功能,更谈不上法律的教育功能,使得欺凌者对其行为缺乏深刻的自我反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正,因而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惩戒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热议。不论从行为的性质或者刑事责任年龄制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角度考虑,都应当对霸凌行为保持在刑罚上必要的宽容,以体现刑法的“谦抑性”,但对于重罚之外的其他惩罚措施必须坚持双向平衡。当前我国“重”对未成年加害人的保护,“轻”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如对加害人采用批评教育、帮助复学和社区矫正等措施,而相比之下,对于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的恢复和帮助却少之又少。除了实践中偏向保护未成年加害人之外,我国在校园暴力立法方面更存在“空白”。尽管已经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但这些法律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校园霸凌主要产生于学生群体之间,很少产生严重的犯罪后果,故上升到刑法的是少之又少,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均没有涉及。正因为实践中对于霸凌行为缺乏有效的追究和惩戒措施,使现行法律很难对霸凌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面对校园霸凌,西方发达国家在把握其特殊性的前提下,对于青少年的霸凌行为的惩戒和教育也进行了众多有益的尝试。以英美两国为例,针对校园霸凌行为,首先,英美两国都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英国已有两部主要立法,《恶意通讯法》和《平等法》。美国则有《民权法案》、《年龄歧视法案》、《康复法案》、《教育修正案》及《残障人士法案》等五部法律。在这些立法中,严格将校园霸凌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分开来。美国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工作人员、家长和校外机构列入法律主体范围,当学生出现威胁性、挑畔性和破坏性的行为时,法院可以对家长发出“教养令”,将家长强制带入校园暴力的治理范围。英国则规定家长在校园暴力发生后也负有连带责任。当学校不能发挥其教育作用时,校外机构则可依法提供替代性教育服务。在对待校园霸凌事件的态度上,英美都坚持“零容忍”政策。例如英国赋予中小学校长对欺凌者处于定期停学或永久停学的处分权力,美国要求公立学校公布校园犯罪统计和安全政策的年度报告,以供学生在入学前了解学校状况经过政府和社会各界多年的共同努力,美国的校园霸凌率开始下降。据美国犯罪受害调查《学校犯罪补编》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约22%的12-18岁学生在一学年中遭遇过校园霸凌,这一比例与2005年统计时相比降低了5%。

新加坡是世界上青少年犯罪率最低的国家,其重视文化教育,坚持以特定的政治节日和传统节日为契机,将文化渗透于公民日常生活之中,把认同感教育贯穿于公民教育之中,努力在学生群体中传播合群、合作、和平共处、宽容的精神,增加“新加坡人”一体感,强化集体精神。而除了文化教育之外,法律的保障更不可或缺。作为“世界上刑法最严厉的国家”,新加坡在享有“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之美誉的同时,因保留有残酷的鞭刑为人所诟病。在青少年暴力问题上,也经历了一个转型时期。长期以来,新加坡的刑事司法重视一般预防,即通过对违法者处以最严厉的刑法以达到震慑的作用。但面对青少年犯罪上升的趋势,新加坡自20世纪90年代起便开始从传统的一般预防模式到矫正型司法模式的转变,寻求一般惩罚和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家庭作为最重要的防线,能够在第一时间引导青少年远离犯罪。在借鉴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家庭会议的基础上,新加坡的家庭会议从试点开始,经过二十多年的尝试,已成为其惩戒校园暴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家庭会议和家庭关心会议强调在庭审前从家庭原因入手,寻找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并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制定计划,帮助青少年改过自新。其中之一就是社区服务令,要求少年犯为社区提供定期的免费劳动,通过社区的责任延伸促进问题青少年回归社会。

三、预防和遏制校园霸凌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妥协方式将刚性和灵活性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现有的几部法律过于笼统和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没有针对校园霸凌这种尚未构成严重校园暴力犯罪的一般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制定出一部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反校园霸凌法》,厘清校园霸凌行为的边界,明确惩戒和教育措施,以解决法律缺失的问题。细化已有法律,明确相关行为的入罪标准、测评依据等。对尚不构成犯罪或不接受刑事处罚的,可以采取记入档案、留底备查的方式处置,当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时应当对该记录予以撤销,做好“入罪”和“出罪”的衔接。全面落实已有的惩戒措施,如对社区矫正赋予强制力保障实施,以解决惩戒无力的问题,维护校园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建立完善的预防、干预和处理机制

解决校园霸凌,应当汇聚校园内部之力,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相结合。学校应大力宣传反霸凌的思想,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树立底线意识,做好“问题学生”的心理辅导,与监护人保持密切沟通。教育部门应当改变传统的学校办学成效评价规则,以“是否妥善解决校园暴力”取代“校园是否出现暴力事件”为评价指标,严禁学校纵容和包庇霸凌行为,使每个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每个错误的行为都能得到教育。纠正“霸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等错误认知,以期从行为者的思想上杜绝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做好关怀和帮助受害者的工作,帮助其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三)强化父母的监护责任和社会的教育责任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能仅发挥一般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要承担起法律赋予父母的监护和教育的责任。建设和谐家庭,树立良好家风,更新教育观念,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关心孩子的身心状况,培养孩子的社交能力、应变能力和法律意识,使其不实施霸凌行为,在被欺凌时懂得进行自我保护。转变唯成绩论的观念,宣扬与人为善、为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服务的价值观。对于有潜在威胁性的学生,父母应当协同学校进行教育。若监护人有严重违法的不良行为,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强制父母接受训导。而对于子女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除了父母的家庭教育之外,社会这个大家庭也应该承担起责任,社会舆论要坚持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坚守原则,明确是非,帮助善良风气的形成。要加强互联网的管制,维护网络安全,遏制网络信息泛滥,严控信息传播行为,为青少年营造绿色、文明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课题组成员 沈亮 杜国强 冉容 赵俊甫. 完善制度强化治理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N]. 人民法院报,2016-06-02008.

[2]黄行福. 校园暴力:危害学校教育的毒瘤[J]. 思想·理论·教育,2004,Z1:60-62.

[3]朱作鑫. 校园暴力之概念、现状及防治对策[J].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05:21-23+26.

[4]张国平. 校园霸凌的社会学分析[J]. 当代青年研究,2011,08:73-76+66.

[5]嚴存生,主编,法理学[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2:125.

[6]李超,毕荣博. 从未成年人保护看国家监护制度的构建[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04:11-17.

[7]“为什么他们要欺负我?”——中国校园欺凌现象调查[EB/OL].http://news.inewsweek.cn/detail-1936.html.2015-07-14.

[8]谢银迪. 美国:“霸凌零容忍”[J]. 上海教育,2015,35:25-29.

猜你喜欢

教育体制家庭教育青少年
青少年发明家
家、园合作是幼儿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初中生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
家庭环境对中学生性格及成长的影响
幼儿教育改革进程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朝鲜族教师教育体制发展问题研究
激励青少年放飞心中梦
让雷锋精神点亮青少年的成长之路
他为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