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建设研究
2017-08-30陈芳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生态旅游”这一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近年来,随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生态旅游成为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旅游形式。由于自然保护区一般都具有完好的生态系统、优美的自然景观、珍贵的动植物资源优势,也成为了生态旅游发展的主要场所,也是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新方向。自然保护区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在不妨碍自然保护区的前提下,适度开发生态旅游能促进和引导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但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事与愿违,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活动面临着巨大挑战,在发展过程中“泛化”、“异化”现象十分严重。文本客观分析昆明市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的资源情况,希望对今后在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具有承上启下作用,吸取经验教训,帮助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1 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概况与现状
1.1 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概况
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位于昆明市晋宁县西部与安宁市南部交界地区,总面积31666.67hm2,地跨安宁市、晋宁县交界的两个建制乡镇,该保护区通过保护和恢复区域森林植被、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改善農业生态环境,保障了安宁市、晋宁县环境资源,特别是安宁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水安全。然而,随着近年来昆明市安宁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保护区内及周边人口不断增长,土地、森林资源被急剧开发和消耗,水源林保护区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矿产开发、工业发展、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该区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有的是由于当时建立保护区的迫切要求,采取了“一刀切”式的保护规定,受限于当时条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而造成的,更多的则是在经济、社会与保护管理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如何有效协调解决保护与发展已成为该保护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1.2 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发展现状
该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铁、锡、猛、铅、锌、钛、白锡、硫磺、高岭土、花岗岩、磷、冰洲石等矿产资源,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该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被大量开发,目前,相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加强保护,停止保护区内采矿行为,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及经济条件限制,私挖滥采矿山行为时有发生,加之该区域内农业生产结构单一,坡耕地面积较大,又没有采取保土耕作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另一方面虽然流域内的采矿点已经停止,但还未治理,导致了水土流失不断加剧。
另外,该保护区内以发展农业为主,近年来,农业种植中的农药化肥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分散的禽畜养殖污染等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造成保护区内的水资源污染,虽然有的村庄进行了沼气池、生态旱厕的建设,但覆盖率还不高,仍需加大整治力度。这些就导致保护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
2 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在不远的将来对生态旅游的需求会越来越多,那么与之相对的问题也会不断滋生,如何合理、科学地开发自然生态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成了开发生态旅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不健全
生态旅游区一般与所依托城市都有较远的距离,交通条件的限制使生态旅游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该保护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离县城较远,交通不发达,很难到达。导致保护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制约,农村经济结构单一,社会经济发展一直处在相对落后的状态,给保护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困难。
(3)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建设资金不足
开发生态旅游景点必须以一定的建设资金为前提,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的地区,往往具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资源,但因资金缺乏而得不到及时的开发利用。
(3)旅游产品单一,缺乏特色旅游
该自然保护区内有许多农产品但缺乏特色,加之宣传不到位,很难“走出去”,受气候的影响很大,受季节约束强。
(4)加大防火难度,防火形势严峻
发展生态旅游必会导致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较为复杂繁多,火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各级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5)该自然保护区内包括最重要的车木河水源地,在向安宁地区输出水资源的同时,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和水资源的成本,进行不恰当的旅游活动势必会破坏水源地,面临森林减少、水质恶化的困境。如何建立水资源补偿和监督机制,对水资源输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付出的代价与水源调入地受益者之间进行公平性调控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3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建设建议
(1)加强景区的管理措施与规划
在自然开发区发展生态旅游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提出合理的规划和开发方案,对景区建设进行监督和约束,不允许有任何旅游活动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2)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大众认识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不仅是投入大自然的怀抱,而是对环境负责的一种旅游形式,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始终是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整个群体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加强相关方面的培训才能进行旅游活动。
(3)相关部门应强化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
发展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针对旅游业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和持续性特点,增加补充规定。
作者简介
陈芳(1989-),女,彝族,云南大理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生态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