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文化治理
2017-08-30刘艳
刘艳
摘 要: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洲一体化进程已拓展到社会文化层面,同时,也为加强欧洲公民的文化认同,欧盟施行了一系列的文化治理。本文的评述拟围绕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文化价值属性展开,简述与欧洲一体化进程密切相关的欧洲文化身份的内涵和现实意义,以及为实现建构目的,欧盟施行的“多样性中的统一”的文化政策。
关键词:欧洲一体化;文化治理;文化身份;多样性中的统一
兴起于二战废墟之上的欧洲一体化运动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之后,已成为最受瞩目的区域一体化运动并成为世界各区域一体化竞相模仿和学习的榜样。回顾历史,欧洲一体化运动的出现是迎合当时政治经济局势的策略之举,是为实现欧洲“永久和平”的革新性尝试。但追根溯源,其之所以能得以实现并长久发展,根本在于欧洲各民族国家地域的毗邻以及历史交错关联留下的相似文化底蕴和传统。但同时,这些相似性以及历史纠葛也似乎正导致了一体化内部的矛盾并阻碍了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欧洲一体化的领导者们已经认识到这点,在加强原有经济政治合作的基础之上,还采取了相关措施旨在加强一体化的文化建设和治理。而这追根溯源则是源于文化对集体认同的巨大型塑作用。
在发展初期,欧洲一体化进程主要因循了欧洲传统的精英领导发展路线。然而,宣扬民主、平等、自由价值观的欧洲一体化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公民的欧洲”和“人民的欧洲”,必须落实到微观的民众层面。反观现实,欧盟的发展,特别是在公民层面,仍是障碍重重。首先是欧盟宪法在法国和荷兰公投中的失败,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为欧盟的合法性带来了质疑之声;接着是各成员国内部层出不穷的移民问题,尤其是穆斯林移民的问题,以及成员国内部人员自由流动带来的就业和福利的问题;还有就是英国社会整体由来已久的对待一体化运动“三心二意”的态度;等等。所有这些都在提示:民众普遍缺乏对一体化的共同体意识,而这必将直接影响到欧盟的存在和进一步发展。
共同体意识形成的重要前提是培养建立统一的共同体身份。根据温特建构主义的身份理论,这里所说的共同体身份实质为一种集体身份,“是角色身份和类属身份的独特结合,它具有因果力量,诱使行为体把他者的利益定义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把自我和他者的身份合为同一种身份,即超越自我对他者认同”(温特,第224页)。为厘清这一高阶概念,首先需要我们把视野转向身份这一基础概念。身份,本身具有极大的流动性,且同时具有时间向度,可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个体经历的丰富而充实起来,具有多重内涵。同时,身份对应的英文概念“identity”是典型的动词化名词,包含了强烈的“认同”行为,这也是为什么“identity”的中文释义既可以是“身份”,也可以是“认同”。换句话说,身份的形成即是一种认同过程,这正是学界所说的身份问题所涉及的“自我/他者”二元对立。将复杂的身份概念放到欧洲这一界定模糊的实体所指,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起来。学者们尝试将欧洲的身份认同问题进行分类界定,目前被普遍接受的欧洲认同,也即欧洲身份,主要包括欧洲文化认同、欧洲公民身份认同和欧洲外交和防务认同。
欧洲公民身份认同以及欧洲外交和防务认同可通过欧盟的相关部门在成员国之间协调以达成一致,并通过颁布相关条文的方式予以实现,而欧洲文化认同由于关乎民众的心理认知机制,实现起来则要艰难得多。尽管艰难,欧洲文化的同质性以及相同的历史记忆却也为欧洲共同文化身份的建设创造了条件。学界普遍认同希腊—罗马元素以及希伯来—基督教元素是欧洲文化的两大基础要素。希腊时期的古典文明为欧洲大陆留下了丰厚的哲学和政治学思想,其中的自由民主思想更是成为现代欧洲国家标榜的重要理念。罗马帝国的盛极一时得以将希腊时期的文明成就传播到亚非拉各地,同时,帝国治理对法律的需要也催生了罗马法的出现,并成为后来欧洲大陆法治思想以及大陆法的根本源头。尽管随后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促使了民族语言和民族意识的出现,共同的文化历史经历仍然成为了欧洲各民族国家的某种共性。在心灵层面,外来的希伯来犹太宗教在经历本土化的洗礼之后成为了欧洲人独一的宗教选择。在苦难的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适时地为大众带来了心灵抚慰,并在帝国崩溃后成为了整合欧洲大陆的唯一力量,尽管经历了宗教改革运动的分裂,基督教的教义已深深地烙在了欧洲人的心上,成为不可磨灭的印记。
共同的文化历史记忆为建设共同的文化身份创造了条件,欧盟在制定对内、对外政策时,也将文化因素视为了重要变量,并积极推出了许多加强欧洲文化认同的相关活动。1983年的《所罗门宣言》建议欧洲认同应该扩展到文化领域,旨在把一个共同的文化遗产有意识地确定为欧洲认同的一个因素。对内,欧盟力图打破依赖于民族国家的国别文化疆界,欧盟“文化2000”计划为所有艺术和文化领域(表演艺术、造型艺术和视觉艺术、文学、遗产、文化历史等)的合作项目提供补助,以建立一个以欧洲文化多样性和共享的文化遗产为特征的共同的文化空间;保护和提升欧洲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文化2000”计划的关键目标之一。2007 年,欧盟又制定了 “文化2007”计划(2007-2013 年),宗旨是促进欧洲多元文化的合作,增强民众对欧洲的认同。欧洲还宣布2008年是“欧洲跨文化对话年”,旨在加强欧洲各文化体之间的对话,也强调与其他移民的融合。对外,欧盟在向中东欧地区扩展的过程中,无疑地,共同文化传统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新近入盟的十多个中东欧国家在文化传统上基本上都归属于拉丁基督教传统,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些新入盟国家将入盟解读为“回归”。相对而言,有着伊斯兰文化背景的土耳其的入盟之路则是荆棘丛生,这无疑正反映了欧盟对文化统一性的考虑。
同时,欧盟为实现认同,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标志、象征和仪式,如欧盟旗帜、盟歌和勃艮第护照等。欧洲旗帜选择了蓝底上12颗金心的图案,被欧盟和欧洲议会采纳,这就使得旗帜具有了泛欧性质。对于这个选择,欧洲议会是这样解释的:“十二是个代表完美和丰富的符号,也与以下这些意义相关:十二使徒、雅各的儿子,罗马立法者的圆桌、赫拉克勒斯的仆人、一天的小时数、一年的月份数以及黄道带的十二宫。最后,圆形的設计意味着统一。”(Shore,47)因此,欧洲旗帜这样的设计是在努力诉求某种广为接受的欧洲文化和历史遗产。欧元区成立后,欧盟在对统一货币进行设计时,也充分考虑进了欧洲文化传统的元素,货币图案几乎都选择了反映欧洲悠久文化传统的建筑或是人物。
歐洲一体化的发展要想顺利进行下去,统一的文化身份和文化政策是基础。在现实的文化治理过程中,“统一”也必然是大前提和根本目标。然而,欧洲大陆的文化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就已呈现出了区域、民族独立发展的特征。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崩溃导致了各民族和城邦国家的出现,这些民族和地区根据自己的民族特质和地域特征走上了不同的文化发展之路。首先是民族语言的出现,文艺复兴时期但丁用意大利语进行文学创作就是挑战拉丁文权威地位的开始,紧随其后,德语、法语、英语等也逐渐建立起了自己在特定区域的官方语言地位,正如《圣经》中巴别塔故事所讲诉的那样,语言的分裂必将导致人类的分裂,直至各自为阵。尽管其间加洛林王朝的查理曼大帝曾试图恢复罗马帝国的荣耀,重现欧洲的大一统,但他的努力被历史证明是枉然,他治下的领土也被子孙分裂为了三大块。直至1848年的《威斯敏斯特条约》,欧洲大陆的民族国家格局被正式确立,分裂已成不争的事实。宗教改革运动从精神心理上进一步加剧了欧洲的分裂。对拉丁天主教会的挑战促使了教会的分裂,出现了新教这一大的分支,而在新教这一分支里,又出现了路德宗、加尔文教派、英国国教等各支派。各民族国家和地区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信仰,再辅以各具特色的地域民族气质和传统,欧洲大陆上便呈现出了浪漫的法兰西文化、严谨的德意志文化、闲适的意大利文化、思辨的希腊文化等各具特色的民族和区域文化
各具特色的民族区域文化是欧洲大陆重要的文化遗产,与欧洲大陆整体文化的同源性和同质性并行不悖,相互补充才得以呈现出今日的文化欧洲。这也是欧盟在进行文化治理,努力建设共同的欧洲文化身份时必须面对的。怎样处理民族区域文化和统一的欧洲文化之间的关系便成为欧盟决策者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民族区域文化的出现是历史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决不能被断然地抹杀;而欧陆文化的统一性是一体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不可缺失。由此,多样性和统一性都必须被兼顾,顺而,“多样性中的统一”或“统一中的多样性”也就成为了欧盟的首选策略。
在具体实施这一管理策略时,欧盟首先在相关条约中作了明确的规定。《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第151条的第4段引入了“文化多元化影响的条款”,指出共同体有义务在条约的相关条款指导下,在行动中积极考虑进文化因素,特别是为了尊重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对文化多元化的保护承诺进一步在《基本权利宪章》中得到了加强,宪章第22条指出:联盟将尊重文化、宗教和语言的多样性。对条款进行细读,人们不难发现,欧盟还承诺保护民族国家的多样性,参见《欧盟条约》第6条的第一段:“尊重成员国的国家身份;以及保护成员国之间的多元化”,以及宪章第22条:“联盟有义务保护统一的欧盟中各成员国的少数民族”。条约的明确规定为欧盟相关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思想。“多样性中的统一”这一基本策略顺而具体地体现在了欧盟的语言、宗教、移民等相关政策中。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欧盟的多官方语言制度。
民族语言作为民族身份的重要要素之一,从一开始,就是与民族国家的出现紧密相连的。欧洲大陆上各民族国家林立必然造就欧洲文化的多语性。欧盟珍视大陆上众多的语言,也将之视为“联盟的基因密码”,早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时期,一体化便已确定了多官方语言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不分大小,语言一律平等”,即每增加一个新成员国, 就须增加一门“正式官方语言”。目前,欧盟成员国共28个,官方语言多达24种,另外,欧盟还有约60 种区域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以及约175 种移民语言。为发展多语政策,欧洲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都颁布了诸多文件,包括:2000 年出台的《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提议--欧洲语言年2001》,《促进语言学习和语言多样性》,2002 年的《行动计划2004-2006》,2005 年的《多语政策的新框架战略》,2007 年的《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和2008年的《多语政策:欧洲共同的财富和责任》。当然,多种官方语言的存在必然会给欧盟的行政带来不便以及巨大的人力物力消耗,无论是文件的下发还是会议的召开,都将产生巨大的翻译需求。对此,欧盟从简单的保护语言多样性转向积极地开发其语言的潜力,以减少多语政策带来的行政消耗。2002 年的巴塞罗那欧洲理事会就通过了“1+2”的巴塞罗那目标,即每个人应从早期开始学习至少两门外语,即“母语加两门外语”。也有学者提出欧盟可尝试采取多语加共同语(如英语)的政策来进行应对。
综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洲一体化运动已达到一定的规模,包含28个成员国家。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交流也已从开创之初的经济、政治领域扩展到了军事、外交、防务等多个领域。随着发展的深入,加强成员国及其民众对一体化运动的向心力,即所谓的欧洲认同,也越来越成为欧盟关切的问题。对此,欧盟加强了文化方面的治理,具体而言便是从历史文化传统中溯源努力建构欧洲文化身份,并针对欧洲民族国家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现状采取了灵活的文化政策,即“多样性中的同一”。
参考文献
[1]李明明,《欧洲联盟的集体认同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2]石坚、易丹编:《文化视野中的欧盟》,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年。
[3][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
[4]Farrell Mary, Stefano Felia and Michael Newman. European Integ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Unity in Diversity.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02.
[5]Shore, Chris. Building Europe: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