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2017-08-30石庆华
石庆华
摘 要:市场经济在我国实行的时间并不长,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几年里,市场经济的进步与发展与我国的经济宏观调控离不开关系。而我国实现宏观调控的手段多数需要依托于法律的外部框架来实现并约束宏观调控的主观泛化,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而随着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互相促进与影响,我国的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关系的也越发的紧密起来。本文将围绕我国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是如何相互促进并互相影响的展开简要分析。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秩序;宏观调控;法律依托;法制建设;法律文化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社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法律的规制与支持。我国的法律文化也逐渐呈现出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当我们从立法的主观意志,司法的适用标准,执法的落实程度来客观全面的分析法律文化的客观体现时,我们发现法律文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的不同而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风貌与意识体现,它完整的反映出了市场经济各阶段的客观要求,而法律文化的精髓在于规则与正义的价值取舍,而这种取舍反应在法律文化的精神中已经渗透进其客观表现的方方面面,主导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正常运行,也维护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前进。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征与运行状况决定了法律文化的内在要求与客观表现,而法律文化又随时随地的规制与维护着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一、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文化的内容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体现出国家意识的主观选选择。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状况与客观需求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决定与经济体制的调整。
在改革开放的伊始,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时,我国制定法律对经济调节的内容主要是保障性与权利行的表现,例如我国投资市场刚刚起步,尚未稳定的时候,主要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他们的经济行为缺乏独立而客观的风险意识很容易受市场经济规律波动的影响,也更加刺激了我国尚未成熟的市场经济的动荡,这时我国的法律文化就表现出浓厚的,资金,市场保护意识。各个经济特区纷纷制定刺激证券市场保护私营企业的地方性法律条例。
而当市场资金注入风向选择开始成熟时,我国法律文化的意志体现虽然还是以鼓励经济发展,保护企业与投资者利益为主,但已经出台一些带有规范性与管制性的法律条款。例如《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带有可操作性法律后果的法律文件。这反映出法律文化已经开始从全面的刺激經济,鼓励投资转变为保障投资市场安全,稳定经济秩序。
在经济秩序稳步前进投资市场趋于饱和的今天,我国的法律文化更注重于保障市场经济各类参与者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平等,经济秩序的平衡与开放。对于企业,我国立法机构制定《公司法》规范企业的存在形式与经营生意,内部运行的有序性。对于投资者,制定《证券法》,规范投资行为标准化投资准入机制,限制恶意风投。而对于消费者,针对其在经济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秩序,保障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并且出于经济秩序的维护用意,我国制定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有针对性的消除市场经济非正常经济行为,净化市场经济投资与竞争空间的法律。
二、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受法律文化的规制与调整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赋予了法律的权威性与普遍性。市场经济既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框架与体现形式,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影响与制约。市场经济本身受市场调节的影响不可避免,而这种影响又具有相应的诸多弊端,若没有规范化的法律秩序对其进行调节,我国的市场经济将陷入不正当竞争,垄断,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所带来的混乱与风险中难以实现正常的发展与进步。而规范化的法律秩序,正是我国法律文化的意识体现与主观选择。在社会主义转型阶段给市场经济带来较大影响的今天,法律是规避与规范诸多不稳定因素进入市场的最有力手段。
我国的法制建设使社会权力与公权力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这对引导市场经济有序的运行本身就有促进作用,而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后果的普遍性与统一性。对于市场行为的硬性规制不得不说是避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最后保障。而法律的框架性与客观性又避免了行政行为的过度主导僵化了市场活跃性,致使市场经济发展由于缺乏自由空间而滞后。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后,对于政府调宏经济运行应当占据多少主动性,总是感到无所适从,但是在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相互协调后,法律体制在市场上给政府制定行政命令加诸了限制性的规范,使政府不至于过于干涉经济,绕乱市场经济规律。
而针对法律体制与市场运行的规律相磨合时所产生的漏洞,避免恶意资金,势力,乃至扩大化的行政权力进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硬性标准来规范,更需要法律文化所代表的意识选择与精神向导来渗透,影响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们。使他们的经济价值取向,市场行为观念,与竞争意识,市场意识,经济体制意识发生良性转变。使其在做出市场行为时趋向于更为合法合理的行为方式。这时法律文化已经自然地通过市场主体融入进市场经济中,潜移默化的调节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文化或硬或软的约束着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形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调节市场主体的组织标准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其组织形式多以公司、集团的形式存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架构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之一,对企业组织形式与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调节,也是法律文化影响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首先,法律以公司法等组织性法律规范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使企业以公司的形态存在之时,就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这样公司才能具备认识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法律文化才能渗透进公司的文化与经营宗旨当中,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公司之间,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让企业意识到进入市场需要公平,平等的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经营与贸易往来,这意味着企业自身能够减少对市场关系平衡与平等性的破坏,而在互相尊重与同等地位下的经济活动能够避免多数商业纠纷,利益侵害的现象发生。而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调节,能够赋予政府公平意识,与企业的维权意识消除政府破坏公平交易,侵害企业主体权利的可能性。
(二)调节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易,竞争行为
我国以直接调整商品贸易法律关系的《市场交易法》为基础,以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保障,再结合多部针对市场行为的法律。构成了系统而庞大的市场经济行为规范标准,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下,企业能够在遵纪守法,公平诚信交易的前提下自由的进行贸易活动,这是对企业市场行为的另一种保护。而企业想在法律规范的保护空间内进行市场经济行为,就必须具备成熟的法律文化思想,从认识,遵守法律开始,再到了解,继承法律的立法精神,与市场经济调控意识。这样才能将法律从枷锁变为助长自身经济利益的制度保障。
三、结语
法律是一种标准化制度,法律的制定需要立法精神的引导,那么法律的内容就必然体现出国家调节市场经济的精神导向,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状况。这是法律文化存在于发展的基石,而法律文化又反过来赋予了法律灵魂,使其不再是僵硬的条文,而是以人文思想的方式来影响市场经济,引导市场行为,使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调节由被动变为主动,由后发变为先发,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范建得.经济与法律关系的基础性研究[J].国际商法论丛,1999(00).
[2]魏振瀛,王贵国.市场经济与法律[M].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