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防止“僵尸企业”逃避清理
2017-08-26
民生周刊 2017年16期
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近日表示,法院在运用破产重整方式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要对企业进行精准识别,挽救确有存续价值的企业,防止“僵尸企业”将重整制度作为护身符逃避清理。
最高法方面透露,將抓紧完善破产重整制度,规范完善破产重整工作。在处置“僵尸企业”的多种方式中,破产机制可以彻底解决围绕“僵尸企业”形成的各类债务链条,从根本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重整计划经分组表决未通过、应当通过清算来退出市场的企业,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清算。严厉禁止滥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维系“僵尸企业”而导致过剩产能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