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减少贫困人员缴费负担
2017-08-26
民生周刊 2017年16期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发布。
意见指出,要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贫困人员保障待遇不降低。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要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
【热评】@爱哭的石头:体现了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关怀,也体现了我国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心。针对目前少數人拒绝交社保的现象,我只想说,此时的付出是为将来得到更有力的保障。(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