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识产权在合作创新中的问题解决对策
2017-08-25姜南
姜南
摘 要:合作创新既包括具有战略意图的长期合作,如战略技术联盟、网络组织,也包括针对特定项目的短期合作.如研究开发契约和许可证协议。合作创新现如今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谋求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选择之一,知识经济让企业竞争环境呈现更多元的表现形式,知识的不断创新才是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因此,为了更好地使自身取得利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在合作中所占的分量也越来越重,解决好这个问题成了必不可少的关键。
关键词:知识产权;合作创新;问题研究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顾名思义,就是指人们对自己所创造和生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特有权利,通常是指国家给予创造者或制造者对其劳动或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特殊而独有的专属“它的英文名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直面翻译出来的意思大致为“知识所有权”或者“智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一开始并不是叫这个名称,一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这些都是字面上的意思,那么,到底什么才叫知识产权呢?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观承载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和有形的资产是一样的,知识产权有着自己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当今社会,知识产权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2000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提出把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提议一提出就得到了绝大多数成员的认可,并很快通过最终决定。我们经常看到,“XX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召开”,这样的字样,说明人们已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
二、合作创新概念
合作创新是什么意思呢,对有些人来说,这个词也挺新鲜的。它是指企业通过与其他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由企业出资,而这些高校或者科研单位提供人才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在合作中,企业和这些技术机构是互相独立的而又相互联系的,是一种新型的双赢合伙伙伴关系。这种合作创新的形式在西方兴起近半个世纪,在发达国家迅速得到推行。合作创新主要的应用还是在新兴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合作双方有共同的目标,也有一定的合作规则和合作期限,双方各自履行在合同中的义务,也得到合同中应有的回报,共同承担风险和共同分享其成果。
三、合作與创新的关系
在研究知识产权与合作创新的关系之前,我们先要弄明白合作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合作与创新之间是否有矛盾呢?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我国企业与院校、科研单位等的创新都是平行进行的,企业一般都是自研自产,而院校、科研所的创新成果都未能运用到生产中,固步自封、顽固守旧的观点,“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深深的影响着那一代人,而如此思想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相当低,生产力低下,人们的收入相当微薄,生活水平始终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而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之后,各企业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努力进行创新改革,而合作创新则成为这些手段中既新颖又成功的一种。
如此可见,合作与创新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四、知识产权在合作创新中的问题
1.在企业中所表现的问题
在我们国家,由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进行的时间有限,一般企业大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和世界的经济往来更加频繁,一些外国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给我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在竞争中由于大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相关法律意识淡薄,也带来了一些法律纠纷,给中国的企业带来了不少的经济损失。“雅芳”公司从国外购买的Unidata数据库软件,因为相关知识产权的纠纷,“雅芳”公司赔偿对方1200万美元。
2.在高等学校中所表现的问题
我国许多高等学校对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不但保护力度大,还积极的进行各种各样的申请专利。但是,高等学校对于知识产权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大学所关注的大部分为新的发明和知识的进步,但是企业的出发点和高校发生着矛盾,这种矛盾源于两者对待技术的根本目的不同:高校更重视知识和技术层面的学术研究和探讨,更关注新技术的应用,关注如何增加价值,更加的重视在经济和财务上的回报;这种矛盾是不可回避的,因为两种机构的性质不同,出发点也不同。“高等学校更关注的是创新理论及其长远的利益,它们不注重短时的效益,所以,这些来自高校的研究人员,他们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很可能通过论文形式,在研究过程中就发表出来,而这样,就使得知识产权在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存在流失和外溢的风险。”
五、针对知识产权在合作创新中的问题的对策
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一些重点优势项目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作为重点的投资和扶植对象,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大力支持,要建设拥有自己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企业要把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兑现,让重大发明专利技术的技术人员得到相关的回报。只有不断的投入和不断的新发明的产出带来更多的投入,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从整体上带动我国高新产业的发展,让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走向一个新台阶。在政策的有所倾斜和侧重才能让企业和技术人员有安全感的投入工作中。
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广开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资金。用这些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市场前景,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不让资金不足成为高新科技发展的一个瓶颈。只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让能更多的科技人员和企业不追求短期利益而过于功利,只有注重我国自主产权的高新科技产业,我国才能从经济大国成为一个经济强国。
在机制上予以保障。“企业内部知识由企业创造并在企业内部流通共享,但这种知识的生产创新要耗费很长的时间,并且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企业获取外部知识虽然可以避免生产内部知识所遇到的障碍,但外部知识的内化需要一个过程,且周期较长。而相关企业间知识即具有一定程度的共通性,因此企业联合创新可以降低将创新成果内化为企业知识的成本”。另外,企业间联合创新,还可以共担创新的风险,降低创新的成本。
参考文献:
[1] 郭永辉,冯媛.合作创新背景下的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政策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