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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守好本位,不与民争利

2017-08-22徐川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1期
关键词:商品房产权个体

徐川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分房人的比例,即各区房源要有30%给“新北京人”,这是北京外来人口居住权最为数据化的保障方式。

应该看到,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回应刚需、惠民生的决心。

至于稳房价,我个人保持谨慎乐观。因为共有产权房其实就是以前的自住型商品房,此番不过是进一步规范了5年后上市的退出机制。从自住型商品房几年来的实践经验来看,它在降低或稳定房价方面发挥功能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共有产权房制度中,政府既是政策制定者,也是具体的参与者。作为个体的产权共有者,与政府共有者在占有、处分等问题出现分歧时,如何实现法律权利平等,是制度设计需提前考量的问题。

如何防止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甚至与民争利?

一是要完善和细化制度体系,不留可能产生纠纷的死角;二是要尊重契约精神,从法律上保障民众与政府享有平等的地位。

虽然共有产权住房因为探索的时间较短,短时间内还不会涉及损坏、拆除等问题,但是将来如何保障个体共有者应有的法律权益,使之不因为力量的强弱差距,也不因为份额的大小差异,而失去法律公平正义的庇护,这是亟需重视的问题。

换言之,对于公有产权住房,只有事先厘清共有人之間的法律关系,以产权为纽带,正确处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与被保障家庭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妥善解决共有产权住房中普遍存在的那些问题,也才能真正支持国民“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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