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出台绿色价格政策
2017-08-22
福建率先出台绿色价格政策
积极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从4个方面创新推出30项价费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绿色价格政策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在全国首部绿色价格政策。
涉及绿色协调发展方式的价格政策包括: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等11项措施。其中,为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福建省提出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实行水电分档标杆上网电价等。
而在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价格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行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等5项措施。其中要求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
另外,有关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方面的价格政策包括: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实施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等共5项措施。其中,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要求根据“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指导思想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缴纳。
作为我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于2014年10月起就开始实行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提前推广使用国IV标准的车用柴油。2014年9月起施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2016年11月出台《意见》拓展排污权的实施范围,并从2017年元旦起正式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
接下来,福建省还将构建完善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协作机制,合力畅通监管绿色通道,扩大部门间执法协作的范围,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之间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