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抚养费,要啥理由?
2017-08-17
现代家长 2017年7期
问:我与前夫于2009年初离婚,约定孩子归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60元。2012年,因孩子学习费用不断增多,在法院的调解下,前夫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500元,直至孩子年滿18周岁。但现如今,物价不断上涨,前夫的工资也大幅上涨至每月5000元,这时,我还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
谭丽荣(甘肃武威)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必要时”和“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符合前述三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必要时”。
您前夫收入较之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适当增加对儿子抚养方面的支出,更有利于其教育与成长。因此,要求再次增加抚养费属于“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