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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型服务合作生产契约支付模型研究

2017-08-17芬,礼,

关键词:提供商契约客户

李 慧 芬, 杨 德 礼, 王 建 军

(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 辽宁 大连 116024)

知识型服务合作生产契约支付模型研究

李 慧 芬, 杨 德 礼, 王 建 军

(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 辽宁 大连 116024)

知识型服务是客户与提供商合作生产系统,不同合作关系适用不同服务契约支付类型。在总结了不同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参数特征及业界常用服务契约类型的基础之上,建立了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了不同服务合作生产环境下最优的契约支付形式。结果表明:在客户主导的咨询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契约支付是基于提供商努力成本补偿的TM低激励强度契约,该契约对提供商激励低风险也小。在提供商主导的销售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契约支付是基于提供商努力产出的FF-O高激励强度契约,该契约的合作剩余完全属于提供商,同时也要求其承担大的风险。在双方协商的联盟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契约支付为合作成员分享剩余、共担风险的PB契约,契约支付与参与方的相对重要性呈非线性相关。

知识型服务;合作生产;契约;模型

一、引 言

近年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无论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增长。一些世界知名企业,例如IBM、Hewlett Packard、 Accenture、Oracle、EDS等,都纷纷将企业战略由产品导向型转向服务导向型[1]。但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高效率并不容易实现,知识工作者的生产效率将是本世纪最大的管理挑战[2]。服务价值创造需要参与方的共同参与,知识密集型服务系统是一个价值共同创造(co-creation)和共同生产(co-production)的系统。因此,客户合作应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设计中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3]。同时,知识密集型服务的生产与传递过程实质上是知识的转移与处理过程[4],知识转移过程中信息粘性(information stickiness)的存在对服务设计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5-6]。并且,由于知识密集型服务合作生产的资源需求并不确定,事先确定合作成员的贡献将很困难,他们将面临大量的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任务再分配和契约再协商的问题,服务契约是典型的不完全契约[7-8]。因此,考虑服务的合作特征以及存在信息粘性的情况下的契约设计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分类

学者们从不同视角研究了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分类问题。Gadrey和Gallouj指出服务提供商与客户的互动合作关系分类应基于二者之间的交互程度[9]。Lowendahl从分类专业服务提供商战略的角度强调了分类应同时考虑双方的交互程度和控制权地位的差别[10]。Lowendahl的研究给本文定性研究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分类方法予以了很大启示,因为在强调双方合作的关系中,谁在合作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合作关系的影响很大。再考虑到服务合作生产的本质是源于双方的知识差距并由此导致的相互依赖或交互行为,因此,本文将服务合作生产关系根据交互程度和控制权地位分为3种类型:客户主导的咨询式合作关系(A)、提供商主导的销售式合作关系(B)、双方协商的联盟式合作关系(C),如表1所示。

1.客户主导的咨询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A)

在这种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客户参与较多,互动程度较高,服务的生产与提供对客户知识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在合作生产中客户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服务形式往往会出现在咨询类的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企业之间。优势资源,同时获得服务提供商提供的行业最佳资源,填补了自身资源的不足,获得竞争优势。咨询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要求服务提供商提供较为复杂的专业服务,帮助客户企业实现更高的盈利水平。

表1 三类服务合作生产关系

2.提供商主导的销售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B)

在销售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企业之间构建的是一种交互程度较低的、短期的合作关系。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客户企业购买一个标准化程度比较高的服务产品或者把部分可编码化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服务职能外包给服务提供商。例如金融业和通讯业中的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这种形式为客户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形式的服务提供中,提供商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服务提供对客户知识依赖较少。

3.双方协商的联盟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C)

在联盟的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企业形成的是一种相对稳定而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往往会以类似联盟的合伙形式出现。这种合作关系中双方知识差距较小,控制权地位对称,基于合作团队的形式解决创新的服务项目问题。这种类型的合作更加体现了客户企业与服务提供商知识创新的融合,在高新技术行业出现较多。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不同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交互程度、知识转移的特征、关系控制的特征是不同的,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特征比较

三、服务交易常见的契约类型

基于实证角度的服务契约研究很广泛。Sheedy指出产业界常用的服务契约可分为4类:固定价格契约(Fixed-price Contract)、时间和费用契约(Time-and-expenses Contract)、风险补偿契约(Risk-reward Contract)和基于价值的契约(Value-based Contract)[11]。Roels和Karmarkar又在此基础上把服务支付契约的基本类型划分为基于产出的固定费用契约(Fixed-fee Contingent on Output Contract,简称FF-O契约)、基于努力投入的固定费用契约(Fixed-fee Contingent on Effort Contract,简称FF-E契约)、基于时间和物料消耗进行支付的契约(Time-and-materials Contract,简称TM契约)以及基于绩效进行定价的契约(Performance-based Contract,简称PB契约)[8],如图1所示。

图1 服务契约的分类[8]

TM契约中,客户企业定价的依据是提供商的努力投入所引起的人力或费用的消耗,类似于常见的“时薪制”支付方式,即提供商在特定服务提供中消耗了多少人时、物料,客户就要在契约支付中予以相应的补偿。在这种契约支付方式中,提供商获取预期收益的风险很小,相反客户因不知项目结束时提供商会消耗多少费用而无法做出准确的项目预算。但项目取得预期收益的盈余都由客户企业所拥有,提供商不分享项目效率改善的盈余。这种支付方式对服务提供商缺乏剩余激励,提供商可能会产生故意磨工、延时等低效率行为。在这种契约支付方式中客户企业对提供商的监督非常重要。

FF-O契约中,客户企业定价的依据是提供商提供服务的结果。事前双方会制定一个清晰的绩效考评标准,如果达到了预期结果,客户则向提供商支付固定费用。如果没有到达预期服务结果,客户企业则不支付费用或减少支付费用。这类似于常见的“包干制”支付方式。也即只要提供商在特定服务提供中达到了预期的服务效果,客户企业就支付事先商定的固定费用。在这种支付方式中,提供商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较大,相反,客户企业因不承担服务费用超支的风险因而可以做出准确的项目预算。但如果项目有成本节约或效率改进的剩余收益,则均由提供商获取,客户企业不享有这类剩余盈余。因此在这种契约支付方式中,提供商有极大的积极性来改进绩效。

PB契约是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剩余的一种支付方式,这种契约在合作研发或联盟式合伙创新中最为常见。双方一起承担服务生产过程中费用变化的风险,但也共同分享服务产品所带来的剩余收益。

FF-E契约是FF-O契约和TM契约的组合形式,双方交易支付的计费基础是提供商的努力投入的消耗,但支付数额仍然是事前协商好的一个固定数额。这种支付方式在实践中比较少见,因为双方很难在这种契约类型下达成一致意见[8]。

由此可见,FF-O契约、TM契约、PB契约构成了服务行业3种最常见的契约支付类型。本文将建立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不同的服务契约支付方式对不同知识型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适用性。

四、知识型服务合作生产的契约支付模型

王安宇根据契约计费的依据将合作研发项目契约主要分为了两类:基于输出的固定支付契约和基于输入的成本附加契约;建立模型研究了在不完全契约背景下由于事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契约再谈判效率的损失问题,并指出固定支付契约在处理由事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再谈判摩擦方面比成本附加契约更有效,同时成本附加契约无法向提供商提供节约研发成本的激励,所以固定支付契约应该比成本附加契约更有吸引力[12]。

其中,王安宇假设在需要进行不完全契约的重新再谈判时,招标者(即客户企业)肯定会主动发出邀请,并因此成为拥有契约再谈判剩余控制权的委托人,而中标者(服务提供商)只是面临着接受与否的选择问题,并因此成为代理人。Xue和Field、Roels和Karmarkar等认为合作研发项目是知识密集型服务的合作与交易,双方处于一个联合工作的团队合作环境,在团队合作中谁应该成为实际委托人而享有不完全契约再谈判的剩余控制权主要取决于合作环境和双方的资源状况,客户不一定是不完全契约的再谈判委托人[7][8]。因此,知识型服务合作生产契约的选择需要解决企业合作面临的两个问题:其一,因为合作收益的不确定性,如何用分配剩余控制权的方法在合作成员中分配风险,确定谁应该作为合作剩余的委托人而拥有剩余控制权;其二,由于合作生产中每个参与方对整体收益的贡献并不可以无成本度量,因此就会产生团队激励问题,如何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使客户与提供商都能对自己的行为尽可能地负责,也即在根据知识型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类型特点内生确定出委托人之后,如何选择契约支付方式以激励代理人。下面将通过建立模型进行分析。

1.模型假设

假设3,信息粘性与努力水平证实的效率。张维迎指出,控制权可以解释为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做出比没有证实时更大的工作努力的权力[14]。而将委托人的监督纳入模型的一个办法是将代理人的工作努力作为委托人的证实努力的函数。为简单起见,假设监督技术采用线性形式是合理的。基于非合作博弈中参与方相互监督在经济中的广泛性,本文关于信息粘性的假设采纳了李慧芬等关于服务合作生产Nash非合作博弈控制权分配模型中的假设[15]:

(1)xb=kys,表示提供商每增加一单位的证实努力可使客户增加k单位的工作努力。

(2)yb=gxs,表示客户每增加一单位的证实努力可使提供商增加g单位的工作努力。

其中,k和g用于测量参与方努力水平证实的效率,k(g)越大,意味着客户(提供商)努力水平越容易被证实。k和g的比较可以说明努力水平证实的相对有效性,且是公共信息。

2.模型建立

合作产出V(x,y)一般具有两种功能,一种是分别保证客户与提供商获得的基本收益Sx和Sy(也即双方的保本收益),另一种是双方按一定比例ρ分成的激励收益,计为:

Vx=Sx+ρ(V-Sx-Sy)=(1-ρ)Sx+ρ(V-Sy)

Vy=Sy+(1-ρ)(V-Sx-Sy)=[ρSy-(1-ρ)Sx]+(1-ρ)V

因为客户是服务的需求者,因此如果合作产出一次分配V完全归客户所有,客户就需要向提供商进行Vy的二次转移支付,计为t=M+(1-ρ)V, 其中,M为基本支付部分,M=ρSy-(1-ρ)Sx,(1-ρ)V为激励支付部分。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最优契约支付问题可以表述如下:

(1)

S.t.x≥xb=kys≥xs

(2)

(3)

y≥yb=gxs≥ys

(4)

(5)

其中,(1)式为客户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目标函数,(2)式为客户的被证实有效约束,(3)式为提供商的激励相容约束,(4)式为提供商的被证实有效约束,(5)式为提供商的参与约束。

对(1)式求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得出客户的努力反应函数:

(6)

对(3)式求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得出提供商的努力反应函数:

(7)

又由于提供商的参与约束并不产生激励,因此在最优的情况下客户支付给提供商的费用将不大于提供商的保留效用,提供商的参与约束(5)可以写为:

(8)

将(8)式代入(1)式,化简客户的优化目标为:

(9)

3.模型分析

(1)咨询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TM契约支付模型

(10)

(11)

在提供商被证实有效的约束下,提供商的努力水平是其被证实的水平,即

y=yb=gxs

(12)

客户则由于没有监督而表现出其自我努力水平:

(13)

联立求解(12)式和(13)式,可以得到:

x=xs=aρg1-α

y=yb=αρg2-α

(14)

将(14)代入(11),可得满足提供商被有效证实的条件为:

(15)

其中,Sy是用来补偿提供商工作努力成本的基本收益,其大小与服务合作生产价值V无关,因此是没有风险的,因此可得结论1。

结论1:在客户主导的咨询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的契约支付是基于提供商努力成本补偿的TM低激励强度契约,该契约对提供商没有剩余激励同时也没有风险。

(2)销售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FF-O契约支付模型

(16)

(17)

在客户被证实有效的约束下,客户的努力水平是其被证实的努力水平:

x=xb=kys

(18)

提供商则由于不易被证实而等于其自我努力水平:

(19)

联立求解(18)式和(19)式,可以得到:

x=xb=(1-α)(1-ρ)k1+α

y=ys=(1-α)(1-ρ)kα

(20)

(21)

其中,Sx是用来补偿客户工作努力成本的基本收益,其大小与服务合作生产价值V无关。也就是说客户将在合作产出V中扣除自己的基本努力成本之后的剩余都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了提供商。提供商的收入依赖于服务产出V实现,具有较强的激励也需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可得结论2。

结论2:在提供商主导的销售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的契约支付是基于服务产出的FF-O高激励强度契约,该契约的合作剩余完全属于提供商,但同时提供商也将承担最大的风险。

(3)联盟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PB契约支付模型

由表2的分析结论可知,在联盟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企业形成的是一种相对稳定而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基于合作团队的形式解决创新的服务项目问题;双方在交互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而频繁的相互知识转移,信息粘性问题的影响在双边都较为突出,双方都不能进行有效的努力水平证实,此时,g=k=0,产生双边道德风险。客户与提供商的努力水平均表现为其没有证实情况下的自我努力水平。此时:

联立求解上述两式,得纳什均衡努力水平解:

(22)

(23)

将xDM、yDM代入合作收益函数:

对πDM求ρ的一阶极值条件,可得:

(24)

求解(24)式,并计算剩余激励支付为:

(25)

基本支付MDM为:

(26)

提供商获得的转移支付为:

(27)

对(25)式求α的一阶导数,有:

另外,由(26)式可以看出,由于0<α,ρ<1,所以有:

推论2:联盟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对提供商的最优基本支付将小于其保留效用,且与提供商的相对重要性参数非线性负相关。

因为对提供商的基本支付是对提供商工作努力成本的补偿,一般作为启动资金或合同预付款在服务开始时就已经预付给了提供商,因此,基本支付对提供商不具有激励作用。而且,根据(8)式,最优时客户给提供商的转移支付即是其保留效用加上对提供商努力成本的基本补偿,而转移支付又包含基本支付与剩余激励支付两部分,所以基本支付将与剩余激励支付呈反向变化(但绝对变化数不一定相同),否则将无法满足提供商的参与约束。提供商对合作服务生产越重要,客户越需要加大对提供商的剩余激励部分,同时也相应缩减了对提供商的基本支付部分。

综合推论1、推论2的分析结果,可知在联盟式服务合作生产环境中,提供商与客户的努力水平均不可证实,构成了双边道德风险。在双边道德风险情况下,客户对提供商的契约支付只依赖于双方的努力投入对合作生产的重要性,是基于参与绩效的PB契约。并且参与方的相对重要性将会从剩余激励支付和基本支付两个方面影响服务支付契约的设计。因此,得结论3。

结论3:在双方联合控制的联盟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的契约支付是基于双方绩效的PB契约,参与方的相对重要性从剩余激励支付和基本支付两个方面影响服务支付契约的设计。

五、结论与展望

知识型服务是客户与提供商合作生产的系统,不同的合作关系适用于不同的服务契约支付类型。在总结了不同服务合作生产关系的特征及产业界常用服务契约类型的基础之上,本文建立了相应的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不同服务合作生产环境下最优的契约支付形式。结果表明:在客户主导的咨询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的转移支付是基于提供商努力成本补偿的TM契约,该契约对提供商来说,激励强度低风险也小;在提供商主导的销售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的转移支付是基于提供商努力产出的FF-O高强度激励契约,该契约的合作剩余完全属于提供商,同时也要求其承担更大的风险;在双方协商的联盟式服务合作生产关系中,最优的契约支付结构为要求合作成员分享剩余、共担风险的PB型契约,契约支付与参与方的相对重要性是非线性相关,且相对重要性的变化对契约支付结构中的基本支付部分和剩余激励支付部分的影响呈反向变化。

本研究忽略了合作成员风险态度对合作激励机制设计的影响,假定双方都是风险中性的。另外,研究是基于一次交易行为的单阶段服务合作过程,参与方也只限单供应商与单客户之间。因此,考虑合作方的不同风险规避度因素、分析多阶段合作、讨论多方参与的服务合作生产激励机制将是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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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roduction Contract Models of Knowledge-intensive Service

LI Huifen, YANG Deli, WANG Jianjun

(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4, China )

Knowledge-intensive service business is a co-production process system across client and provider organizations, and different systems apply to different transfer contracts. Based on the inducing analysis on the parameter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co-production relationships and the common practice service contract types, we construct three principal-agent models to study the optimal service contracts in different relationships. The conclusion is as follows: the best transfer form is time-and-materials contract in consulting services business dominated by the client, and the contract is low-incentive and low-risk to the provider; in sales service business dominated by the provider, the optimal selection is Fixed-fee contingent on output contract, which is based on provider’s output, and the cooperation residue of this type of contract is wholly dependent on the provider, who may also shoulder bigger risks; and in the alliance service business relationship, the best transfer construction is performance-based contract, wherein participants share residue and risks, and the parameters of their relative importance are nonlinearly correlated.

knowledge-intensive service; co-production; contract; model

2016-03-20;

2016-04-2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行为运作的加工系统干扰管理研究”(71271039)

李慧芬(1973-),女,山西长子人,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型服务契约管理研究,E-mail:lihuifen@dlut.edu.cn;杨德礼(1939-),男,河北北戴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王建军(1977-),男,河北保定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干扰管理研究。

10.19525/j.issn1008-407x.2017.01.016

F276

A

1008-407X(2017)01-0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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