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的美学思考
2017-08-16张明程盈
张明 程盈
内容摘要:本文从城市视觉形象与城市美学的脉络关系出发,讨论了“城市视觉形象”的涵义和美学内涵。指出当下“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域市”作为重点讨论的对象。思考城市美学的“核心问题”,即“城市与人性的关系问题”,从“美学”的角度和人的审美活动出发,进步思考人性的本源即“真、善、美”的统一,从中获得对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的认识。提出城市视觉形象设计应满足人性的需求,让人与“城市”之间能够进行互动、交流,达到人与城市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之间和谐共生的状态,实现人类对于“真、善、美”和谐统的审美追求和审美体验。
关键词:城市视觉形象设计、城市美学、真善美、设计方法
“从完整的意义上说,城市是地理丛,一种经济组织,一种制度过程,一种社会行动的剧院,以及一种集体统一体的美学象征。”
——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
人类文化的重要表征,一个是语言文字,另一个就是城市。正如美国著名城市规划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Mumford)在《城市發展史》中表述说:“城市同语言文字一样能实现人类文化的积累和进化。”芒福德将城市称为“美学象征”,强调了城市的文化特性,也指出了城市文化现象背后所承载的美学精神。纵观现代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各样规划与设计问题,其本质就是城市作为文化的载体所彰显出的美学问题。
一、城市视觉形象与城市美学
1.“城市视觉形象”的涵义辨析
“形象”一词在文学、艺术领域的应用较为广泛,从辞源学的角度来看,“形象”是由“形”与“象”组成的合成词,“形”指的是人们看得到、听得到、感触得到的形;“象”就是事物的感性映象。“形象”一词的应用具有丰富的延伸义,基本意是具体的“形”与抽象的“象”的对立统一,即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文化艺术领域,“艺术形象”是“艺术反映现实的形式或手段,其特点是用具体的、感性的形式来表现抽象的思想。”广义上讲,“城市视觉形象”是运用城市的视觉形式来表达城市的“艺术形象”,因此,可以认为:“城市视觉形象”是指城市中可感知、完整、主客观统一、具有艺术感染力的视觉形态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视觉形象”与“视觉形态”涵义上的区别,“视觉形象”指的是整体的、主客观统一的艺术形象,是以审美价值为主的形象,具有审美价值;而“视觉形态”通常是指客观存在的、可见的形体样貌,强调的是客体对象的形状,往往不以审美价值为主或不具备审美价值。
2.“城市视觉形象”的美学内涵与“城市美学”的研究概况
“艺术形象是主体与客体的特殊形态的统一,其审美价值正是来自这种特殊的统一之中。”同样,“城市视觉形象”的审美价值来自于城市视觉形式、物质形态等表象上的形象知觉表达与城市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统一,这样的审美体验才能让城市这座精神家园所彰显的美感直入人心。
“城市美学”的相关理论研究对“城市视觉形象”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应引起相关学者的重视和研究。20世纪80年代,“美学”一词在我国开始流行,而“城市美学”的概念则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研究的兴起而出现的新兴学科。美国学者阿诺德·伯林恩特(Arnold Berleant)在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学术界兴起了“城市美学”的研究,而我国城市美学的学者大多是沿着阿诺德·伯林恩特的研究思路,从环境美学向城市美学顺延,涌现了一批以“生态美学”为主导理念的城市美学观点,使得“城市”本身仍未成为“城市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二、城市美学对城市视觉形象设计方法系统构建的启发
1.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的研究现况与存在的问题
城市视觉形象设计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涉及到城市的公共空间、建筑外观、道路景观、市徽、标识导视系统等方面的规划与设计。而在艺术设计学科的范畴中,“城市视觉形象设计”学科方向的归类与属性尚无定论。目前我国学者的研究中大都侧重于“城市视觉形象设计”中“可视化”的形象识别系统,强调“城市视觉形象”的视觉传达功能,将其归入视觉传达设计的领域,因而也往往忽视了城市视觉形象中更为丰富的形象内涵和美学体验,即城市中的建筑、街道、节点等立体的,属于环境艺术设计领域的场所精神与空间体验。同样,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
目前,就“城市视觉形象设计方法”的专题研究而言,鲜有学者涉足,而在“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的研究中,则出现了较为广泛被认同的设计理论。主要以视觉传达设计领域的CIS理论为主,出现了“城市品牌营销理论”和“城市形象识别系统”(即企业CIS 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理论在城市视觉形象设计中的应用。包括学者袁小山提出的“品牌活化理念”,也属于“城市品牌营销理论”的范畴,而“品牌活化”理论则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扭转品牌的衰退,重新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其实,从“城市品牌营销”到“城市CIS”再到当下学者所关注到的“品牌活化”理论,其实质仍是将“城市视觉形象设计”单一地置入于营销学和视觉传达设计领域,进行探讨,并试图通过同类理论,解决其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局限性,这不免容易出现新的问题。“城市视觉形象设计”虽然没有明确的学科界定,但其从本质上来说,其研究的重点都应该放在“城市”这个文明的综合载体本身。因此,只有对“城市”进行更为广阔和深入的思考,才能获得更为科学的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
2.城市美学核心问题的解读和启示
城市是基于人性而产生和存在的,城市中的楼宇、街道、公共空间等形式的存在都是基于人的群体性和群居本性,在钢筋水泥等看似缺乏温度的物质形态背后,充满着人性的温度。因此,城市的基本问题实质上就是人性的问题,正如北京师范大学的刘成纪教授所论述:“只有看到城市的诞生与这种人性欲求的无法分割的关联性,才能确立城市美学的存在根据,并因此将其定位为对城市的审美肯定。”
因此,城市的基本问题也就是城市美学的核心問题,即:城市与人性的关系问题。哲学博士心善渊·孙穆在《启蒙文》一书中说:“‘人是一种具有。存在性‘生命性‘社会性‘精神性的物种。”人的这4种属性,对应了人的4种人性需求,分别是“健康”“成功(社会认同)”“幸福(自我认同)”“智慧”。而笔者认为,这4种人性的需求所对应的“城市”功能,便是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流,因为健康、成功、幸福、智慧几乎都离不开人在社群中与个人、与群体的和谐交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流”有两层含义: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和谐交流;二是自然人与城市(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之间的和谐交流。这就要求一座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城市除了具备交往空间的功能外,还应具备鲜明的“城市个性”,即能够与人交互的城市文化特质。
此外,从美学的角度来思考人性的问题,离不开人对美的追求和人类的审美活动。我国著名哲学家李泽厚认为:“美的本质是真与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交融统一。”柳冠中教授曾说过:“设计是人类未来不被毁灭的第三种智慧。”“设计”本身所具有的创造属性和伦理属性,是人类实现人性需求、审美需求的智慧途径。当下,哲学界仍在探索和追寻“真、善、美”的统一形式,而笔者认为,“设计”是人类对“真、善、美”进行统一的绝佳的实践方式。对于“城市视觉形象设计”而言,正应该从“真、善、美”的统一来进行设计方法上的有益思考。
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对于“城市视觉形象设计”方法的探索思路:城市视觉形象设计应满足人性的需求,促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流”以及“人与城市之间的和谐交流”,创建并优化人与人之间所需的交往空间、结合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等人文资源,塑造出鲜明的“城市个性”,让人与“城市”能够进行互动、交流,达到人与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谐共生的状态,实现人类对于“真、善、美”统一的审美追求和审美体验,使人们能够在城市环境中获得健康、获得社会认同、自我认同和智慧生活的一种幸福的体验和状态。
三、结语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城市如钢铁森林般的“现代化”建设铺天盖地,城市中各种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仿佛成为了“破败”和“陈腐”的代名词。然而,高楼大厦可以在短期内建成,而城市独有的文化个性的形成,却需要历经比一代人的成长更漫长的岁月。一座城市文脉中任何一种历史元素的消失,都会导致人类的。情感归属或家园感的弱化。如何处理好城市的“现代化”与“历史遗产”之间的关系,是建设“城市个性”的关键所在,也是“城市”作为人类文明载体对“文化”进行传承的主要功能。“一个城市的幸福所在”也是身处于一个城市的人与城市之间的和谐状态。“城市视觉形象”的构建正是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风口浪尖中,承载着人们对于“幸福”人生的追求和实现,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任重而道远。本文中的观点和论述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求能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让更多学者投入到“城市视觉形象设计”的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