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8-16解翠
解 翠
(延安大学 陕西 延安 716000)
浅析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解 翠
(延安大学 陕西 延安 716000)
公务员作为我国公共行政的主体,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着政府行政的效率和质量。我国公务员队伍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组成,公务员工资作为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工资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本文主要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角度分析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公务员;工资制度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涵义及内容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要具有专业知识、智力素质、心理和身体素质等;公务员工资是指国家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也是对公务员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公务员工资主要具有激励、保障、调节三种基本职能。[1]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即指为计量公务员劳动消耗和计算、发放公务员报酬而建立的原则、规范、工资关系和形式的统称。包括了公务员的工资等级、工资形式、工资结构等。[2]在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之后,公务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级别分为27级,每一个职务层次可以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津贴主要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补贴主要包括住房、医疗、补助等;奖金主要指在考核中确定为称职、优秀的,可以享受年终奖金。
二、我国公务员工资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5底,我国对公务员工资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大的改革,在第五次改革后,是否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薪资待遇尚未验证。本文认为公务员工资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务员工资结构整体不合理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四个部分,根据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基本工资占公务员收入比重仅为三位之一左右,津贴和补贴占比过大,形成不尽合理的工资机构。尤其是在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后,工资结构比例基本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20-40%,津贴补贴约占55-75%,奖金约占2.5%。[3]足以说明,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机构是不合理的,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占比较高可以稳定公务员队伍,实际上,基本工资的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由中央财政统一拨款,而各地区可以根据各地方的财力制定不同标准的津贴补贴。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津补贴比重较低;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津补贴比重较低,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也使得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更加突出。
(二)公务员工资水平总体偏低
目前,公务员的工资数据并没有公开,为了研究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只能采取把企业和机关的平均工资进行比较,探讨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高低。目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机关人数为1314万人,中央组织部公布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2万人,占比达到54.6%,因此,机关人员与企业的平均工资的比较可以说明目前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高低。[4]
如图所示,2006年和2007年这两年,公务员与企业的工资差距略大,之后逐渐缩小,到了2012年机关工资与企业工资已经大致接近,到了2013年后,企业的工资高于机关工资376元,随着公务员津贴补贴越来越规范化,公务员与企业间的差距会增大。虽在2015年下发了《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上调了公务员工资标准,并将部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这很难一蹴而就的改变公务员工资偏低的现状。公务员的福利津贴丰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整体偏低,一旦福利津贴减少,那么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水平就会降低。与其他行业相比,公务员队伍的学历较高,工资与学历不成正比,工资增长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协调。
资料来源:何宪.公务员工资水平实证分析[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6(2).
(三)公务员工资难以调动积极性
公务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各个部分所起到的功能也各不相同,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主要起到保障公务员基本生活的功能,而奖金是可以起到激励功能,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这让公务人员认为奖金是理所应当的。且奖金所占比例较低,起不到真正的激励作用,无法调动各个层级的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对公务员个人的考核中,主要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是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采取“互评”方式,考核结果会记录在档案里,而定期考核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考核结果若为优秀和称职,奖金为12月份工资且最多不得超过12月份的1.5倍,若为基本称职,则无法享受奖金,考核次数过少,起不到鞭策的作用,奖金在年终发放很难激励到公务员队伍;在对机关单位考核中,上级对各个单位考核中,若评为优秀则可以获得一笔奖金,各个单位就会按单位编内人员数额平分奖金,干多干少都会拿到奖金,基本起不到激励作用。
三、我国公务员工资存在问题的成因
作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造成工资总体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隐性津贴”减少,未及时调整基本工资
在2006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实施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并设立“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采取“限高、稳中、托底”、“阳光工资”等政策,使得一些低收入的地区逐渐改善,如上图所示,在2006—2013年之间,随着“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取得成效,各地区公务员不合理、不合规的“隐性津贴”得到遏制,2013年企业的平均工资超过了机关的平均工资,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明显减少,但是自从2006年调整基本工资后,9年间工资未有变化,这就使得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整体偏低。在2015年公务员队伍的工资整体上调300元,但与过去“隐性津贴”相比,额度差距很大,很难改变公务员队伍工资偏低的现状。
(二)考核流于形式,奖金占比过低
《公务员法》中规定,若考核的结果为不称职,要降低一个职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应当予以辞退,但实际操作中,很少有连续两年不称职,对于个人而言,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基本流于形式,即很少出现不称职,基本每个人在考核中都是优秀或者称职;且奖金占比过低,既不会激励获得奖金的人更加积极工作,也不会激励未获得奖金的人继续努力工作;“平均主义”色彩较浓,无法在奖金中区别“多干活与少干活”的待遇,“不作为”、“懒政”、“怠政”现象层出不穷。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议
(一)适当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所占比例
公务员工资中的基本工资所占比重的高低直接决定公务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要想合理化公务员的工资结构,重点在于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基本工资。首先,规范地方津贴和补贴标准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实施力度,将可以货币化的津补贴纳入到基本工资中,将“暗补”改为“明补”,收回各级部门自主设立津补贴标准的权力,建立规范化的监督机制;其次,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合理上调各个层次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且拉大基本工资的档次,在基本工资中要体现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基层公务员与高层公务员之间的基本工资差距,这样可以激励不同层次的公务员积极工作。
(二)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奖金成为独立部分
目前,发放奖金的依据就是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而较低的奖金不能使公务员足够重视考核。要使奖金发挥真正的作用,就要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奖金不在列入工资中,而是作为独立的部分。适当提高奖金比例,或者划分奖金专项款,或者将部分津补贴列为奖金项,保证资金充足。年终考核完,奖金不在一次性发放,随着下年度每月份工资一起发。这样,奖金的激励作用持续时间长,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
[1]傅礼白.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3(173).
[2]赵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探析[J].改革与开放,2015(08).
[3]何宪.论我国公务员工资结构失衡的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7(04).
[4]何宪.公务员工资水平实证分析[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6(2).
解翠(1991.04-),女,汉族,陕西,研究生,延安大学,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