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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时期征地拆迁中农民的心理调查分析
——以武汉市洪山区为例

2017-08-16付斯阳刘赛楠

北方经贸 2017年7期
关键词:拆迁户征地补偿

付斯阳,刘赛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武汉430073)

经济转型时期征地拆迁中农民的心理调查分析
——以武汉市洪山区为例

付斯阳,刘赛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武汉430073)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问题,武汉洪山区农村近年也被列为征地拆迁的重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的良性心理状态是影响和评判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标准,但当前对其心理满意度的调研鲜见。为此,以武汉市洪山区原板桥村和周店村的农民为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调研显示,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满意度有待提高,也对我们从征地拆迁前、中、后三个阶段提高农民的满意度,引导其心理的良性发展有所启示。

农村征地拆迁;心理状态;满意度;农村城市化

一、问题的提出

(一)农村拆迁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城市化的改造如火如荼,为推进城市化的进一步建设,政府发布了大量的农村土地征收公告。中国的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征地拆迁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而来的社会现象,它涉及到农用地的征收征用与土地增值收益再分配的博弈问题。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个省市对于征收补偿标准也有进一步规定,且随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提高,已出现农民盼望征地拆迁的新闻报道。[1]但另一方面,在征地拆迁中,实施主体与被拆迁户之间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这意味着在拆迁实施者与被拆迁者之间仍因为一些原因存在误会和不满。而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这就意味着在我国,一个新的社会群体——面临征地拆迁的农民,还将继续增多。[2]我们不得不在经济转型时期,从农民拆迁户的角度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找到原因,引导他们在征地拆迁中心理的良性发展,为拆迁工作的圆满进行奠定基础。

(二)国内外拆迁问题的研究综述

当前学界和媒体对我国农村征地拆迁的关注,主要热点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分配制度层面,研究著作也非常多,而很少研究分析农村居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心理状态,而后者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在外国,有关拆迁的理论主要在对城市建设和土地征用的相关研究中,相对比较完善。大致可以归纳为:城市更新研究、征用补偿研究、城市拆迁研究。因此,国外的理论研究更多考虑的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程序,司法监督约束政府权力以及如何在征收费用上体现公平效率。而就征用补偿这一核心主题而言,大多数外国学者认为,其是国家在行使公权力时对因征用而受损的人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3]

在国内,对农村征地拆迁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的两个客观方面,一是征地拆迁的过程,而是征地拆迁的后果。就前一个研究而言,多认为政府在征地拆迁中权力过大,征地拆迁本质上是对农民权益的剥夺。[4]而后一个研究主要是对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研究分析,其基本观点是: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拿走了绝大部分利益而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很有限,从而导致因其无业无生活保障而生活水平较低等问题。[5]

当前,国内研究房屋拆迁的文章很多,在知网上以“房屋拆迁补偿”为关键词,以2008年至今未时间跨度,可以检索到6081篇研究论文,但其中多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为研究主题,而以农村征地拆迁为标题的论文仅22篇,当中研究包括满意度在内的农民心理状态的研究则少之又少,不到10篇,尚待进一步研究调查。

(三)农民心理状态及其变化的动因分析

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满意度是个体心理状态及其变化的重要前因。满意度是一种个体心理状态,是个体对各种活动的主观感受与先前的期望进行对比而生出的心理状态,因此也是测量个体心理状态的重要维度。[6]目前,满意度调查常常在消费者购物心理调查以及员工心理测验里被认为是重要的测试维度。本文将农民对征地拆迁的满意度作为其心理状态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农民满意度进一步进行因变量分析,并以此作为自变量对农民心理状态及其原因进行深度分析。

二、调研设计

(一)调查对象

武汉市洪山区近两年被列为城中村改造对象,板桥村、洪山街双建村、新路村、青菱街红霞村、建和村陆续在近三年来被写入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之中,在该范围内调研具有现实意义。参与调查的人员构成涉及村庄权力精英、高收入阶层、普通村民老年农民和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年龄跨度大,基本涵盖了可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年龄段。

(二)调查方法

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两种方法。为真切了解当前我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满意度,在武汉市洪山区对一部分拆迁农民进行了一次题为“拆迁户对农村征地拆迁工作满意度调查”的问卷调研。此次调研采用随机抽调的方法,就洪山区板桥村(已完成拆迁且已住进安置房)、周店村(拆迁进行中尚未搬迁完毕)抽取了100户进行上门式问卷调查。

现场访谈法主要是对文化程度不高、自主填写能力不高的被访者,访问者予以协助询问。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基本情况、政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策以及当地人员对政府政策的需求状况等内容。结构性访谈之后再对政府人员和当地居民进行非结构性访谈,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征地拆迁中农村居民的心理现状。

(三)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次调查问卷共设了15个问题,其中单选题9个,多选题5个,1题为开放性问题。单选题主要涉及到被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对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满意度,多选与开放题则为对该工作的看法,对满意度各项问题的填写采用5级Likert分量制。此次调查共发放100份问卷,共收回94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达94%。

三、调研分析

(一)被访者基本情况分析

被访者的基本信息为:

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访问者中20~40岁居多,51岁及以上的退休或无业与子女分居夫妇独居的老人也不少。因被调查者在征地拆迁后多安置在城中,以前的农村多改名为相应的社区,多数为待业或单位工作人员,常年居住在城市县城,以工资性收入为主,比较符合一般情况,说明此次问卷调查具有可靠的代表性。

表1 拆迁户对农村征地拆迁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回收情况一览表

(二)问卷分析

1.不同调查对象对农村征地拆迁过程的满意度分析

经过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以补偿费、安置房以及拆迁后的生活三个维度的满意度进行考察,前两个维度在表2中以1、2按顺序表示,并用“A”表示非常满意,“B”表示比较满意,“C”表示一般,“D”表示不太满意,“E”表示非常不满意,拆迁后生后的考察见表3。

整体来看,调查对象普遍对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及安置房不太满意,并且没有人感到非常满意,认为比较满意的很少。对年龄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41~50岁的不太满意者占多数,20~30岁的比较满意评价者较多;对职业进行分析,退休以及无业人员的满意度最低,而个体户的满意度较高;对居住地进行分析,城市县城居民的满意度比农村乡镇的要高;就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来分析,财产性收入者满意度偏低,而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满意度较高。这证明,有工作的人以及其他稳定收入的人满意度相对较高,而退休待业以及无业人员因为收入不稳定,且仍为农村户口的人满意度较低。

如表3所示,居民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态度多为“不太满意”和“一般”,有些拆迁户在访问时表现出激动地表示,有些工作人员在没有做好老百姓思想工作的情况下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手法,没有顾及被拆迁户的心理伤害乃至对政府的抱怨。

表2 不同对象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费(1)和安置房(2)的满意度

表3 拆迁户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后生活条件的满意度

2.拆迁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满意度不高的原因

(1)总体原因

图1 拆迁户满意度不高的总体原因(多选)

图1中,总体满意度不高主要表现为对补偿费用以及评估标准、安置房的不满。其次是对拆迁过渡期的生活不满,有些被访者表示过渡期间的租金补助太低甚至没有补助。我们发现虽然征地属于集体土地,因而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书也系集体而非个人所有,但因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买卖,因此同其他调查项目一样对满意度的影响并不高。

(2)对补偿费与安置房不满意的原因

由图2至图5可知,首先,居民对安置房的不满,主要来自对房屋质量的担心和自主选择房屋权利的期待落空。我们曾访问到一顶楼拆迁户,其房屋质量欠佳,一年不到,墙壁开裂,因屋顶漏雨墙角有多处积水。可见,被访者对房屋质量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在拆迁协议中为使居民心理安稳除了面积还应当加入质量和保修的保证。其次,居民对于补偿标准的公平性也多有不满,按什么标准计算也有不同的意见,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村民加入标准制定的讨论中去,适当听取他们的意见才能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落实问题,引导村民心理满意度的良性发展。

图2 拆迁户对安置房不满意的原因(多选)

图3 拆迁户眼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性

图4 拆迁户对政策法规的了解情况

图5 拆迁户对政策落实的评价

图6 程序正义与补偿较高谁更重要

图7 拆迁户对拆迁工作透明度及满意度评价

(3)其他影响满意度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如图6所示,被访者不仅在乎补偿、安置房以及搬迁后的生活质量等结果利益,而且十分看重程序的正义性,对其重视程度甚至超过了前者,这也与图7反应的居民认为拆迁工作不透明对其不满意相呼应。在现有缓解征地拆迁矛盾的建议中总将提高补偿费用作为重点,本调查则表明,应重点保证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与合理性,并且杜绝村集体截留或挪用土地补偿款。

四、调研启示

以上研究结果分析对处理好经济转型时期农民在征地拆迁前、过程中以及之后的不满有以下启示:第一,在征地拆迁之前,一定要让村民参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机制的制定,推进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实施,是提高农民满意度的重要前提基础。第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先做好思想工作,并更加注重程序上的公平公正,使农民在这一过程中能理性提问题提意见。第三,完善符合市场价格的补偿及安置机制,提高农民的补偿及安置满意度是决定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满意度的重要方法,使得结果公正与程序公正得到兼顾。第四,在此过程中,需同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在城市取得基本的生存能力,不仅愿意搬迁且为搬迁后的生活有所依靠而维持征地拆迁的满意度。第五,在征地拆迁之后,政府要关注退休无业老人的晚年休闲生活,同时帮助失地待业青年提高就业能力,适当组织就业上岗能力培训以解决就业问题,用领薪工作和自主创业替代土地劳作,在城市里找到生存的根基有所依归。

被征地拆迁的村民虽搬进了新家,但整个征地拆迁面临的问题,同被安置者所面临的光鲜新家与破旧的家具的不协调需要改善一样,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尚需调整的。在调整的过程中实施者需要耐心和细心,改善农民在征地拆过程中的心理,就如同更换破旧的家具与光鲜的新家相和谐一样,农村城市化改造就是要让农民在良性心理的影响下,融入新家融入城市,是一个循序渐进,分阶段的过程。

[1] 段修建.记者调查发现南京郊区农民不想种地盼拆迁致富[N].新京报,2016-2-10(3).

[2] 周爱民.社会认同视阈下征地拆迁矛盾化解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3] Betting reimann.consequences of the restitution principle for urban development and urban renewal in east berlin’s inner-city residential areas [J].Applied Geography. VoL17.Bo.4.2001:301-314.

[4] 卢晓虹.征地拆迁引发的政府职能思考[D].杭州:浙江人学,2015.

[5]朱东惜,施国庆.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的利益关系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4(4).

[6]曾国平,许俊桦.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角色定位[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3).

[7]司美玉.农民拆迁问题中农民心理行为变化机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1).

[责任编辑:胡 冰]

F301.24

A

1005-913X(2017)07-0054-04

2017-05-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2016SX08)

付斯阳(1992-),女,湖南怀化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学;刘赛楠(1991-),女,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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