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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的社会作用

2017-08-15闫巍

消费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购房款公证处标的物

闫巍

摘要:提存公证的社会作用充分体现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经济生活中的交易安全。

关键词:提存公证 社会作用

我是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询问办理提存公证的相关事宜,现就提存公证简单介绍如下。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根据《合同法》和《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公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比如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第二种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一)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二)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提存公证业务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充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这主要体现在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提存公证事务中。比如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债务标的、租金等,视为债务人完全按合同履行义务。第二、充分保障经济生活中的交易安全,这主要体现在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事务中。比如由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双方相互不信任,双方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将履行标交付给公证处,待条件成就时,公证处将标的物交付给合同的一方。现将提存公证的上述社会作用,举例说明如下:

1.提存公证可以视债务人完全履约,避免违约纠纷。例如某公司两年前因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3倍,借款期限为2年。到借款期限时,借款人打算还钱,却无法找到出借人本人,后经打听知道出借人到外地做生意去了,无人能联系上他。借款人担心,若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拖一天要多还一天的利息。于是借款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还款公证,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借款人已向出借人还款。借款人免除了继续向出借人支付高息利息的担忧,同时借款人也避免了出借人向其提出违约诉讼、承担违约责任的顾虑。

2.提存公证可以巧解恶意拒收租金难题。例如某公司向郝先生租赁了一间商用办公楼,租期十年,租金预先谈好,每半年一付,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了如果承租人超过两个月不预付下半年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租期第5年,由于经济形势好转,高价上涨,出租人觉得当初和承租人约定的租金太低,想提涨房租,但和承租人协商未果。随后,当承租人按约向出租人交租金的时候,出租人居然不收。在律师的建议下,承租人只好将租金提存至公证处。从而使承租人避免了因延迟交纳租金而被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的风险。

3.提存公证可以保证房产交易资金安全。例如张先生以10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某市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约定:买房人和卖房人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房人向卖房人交付房款。但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办结买卖过户手续到拿到新房产证需要一段时间。张先生担心10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后,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心办理了房产证过户却拿不到钱怎么办?最后两人选择先到公证处办理提存购房款公证。约定:双方到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后,买房人应将购房款人民币100万元提存于公证处,待买房人领到新房产证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房人。通过办理提存公证,只要房产证变更以后,卖房人就可以和买房人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否则,买房人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使自己的购房款不受损失。

4.提存公证化解股权转让信任危机。例百家争鸣如刘女士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现要将该股份转让给李先生,由于转让金额较大,且转让涉及的事务和周期较长,双方都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工商人员的建议下,他们拟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通过提存公证进行交易和转让。于是,李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金1000万元提存于公证处,双方约定,刘女士可持工商局已办理的股权变更登记凭证向公证处申请支付股权转让金,无需经过李先生的同意。这样双方无任何风险完成股权交易。即使因其他原因股权无法变更,经过李先生的申请,公证处确认后也可将股权转让金退还给李先生。

通过上面几个例子,我们看到提存标的物一般都是货币,但现实生活中提存标的物不只是货币,还可以是有價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等。对于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时,依照《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

公证处提存公证的程序是,公证处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一般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并及时将提存事实通知提存受领人。在提存期间,一切发生的提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如果因公证处的原因致使提存标的物毁损、变质或灭失的,由公证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总之,提存公证中,公证处的作用就如同网上购物的“支付宝”平台,不偏向任何一方,使当事人双方充分信任,增加了交易的顺畅。不得不说,提存公证在预防商业欺诈,维护经济流转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显示了强大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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