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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下)

2017-08-15侯尚宏,梁炳猛,秦爱玲

南洋资料译丛 2017年1期

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下)

八、管理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进步

(一)形势

几年来,党和国家经常关心制定和落实社会民生、社会福利、民族、宗教政策,解决社会问题。全社会提高对经济增长与文化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公平相协调的认识。补充法律和政策系统,调节社会关系。国家财政逐年增加实现社会公平和进步的国家项目预算。越南基本完成联合国千年计划指标。特别是很好地完成了脱贫指标,提高劳动力素质,执行大量稳定、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政策。重视执行照顾有功人员的政策。有效执行大量针对高龄老人、残疾人、儿童、妇女、高原地区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同胞的优抚政策,稳步脱贫,关心人民健康,同时,为人民主动预防、减少和克服生活、经济、社会和环境退步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和收入水平。

但是,在管理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进步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各领域、各地区发展失衡。一些社会问题解决效果不佳;没有达到实现建立各领域、行业、地区之间关系和谐的目标要求;脱贫还不牢固,贫富差距和不平等还有加大的趋势。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和谐社会的作用,没有制定政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社会结构变化、贫富分化、阶层分化,监督、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人生安全的状况。

很多可持续发展领域还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社会发展管理还没有明确的总体性、同步的方向和任务,相关地区、行业、领域在管理上还是按照行政区划、管理范围条块分割。政策、法律系统不配套。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宏观层面上还缺乏体制化和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方有关发展的法理文本系统不配套,缺乏一贯性;许多领域、地方的发展计划还没有适当关注相关区域、地区和国家的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方向、任务

深刻认识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发展管理在建设、保卫祖国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制定和执行符合社会各阶层情况的政策;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谐解决急迫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冲突的各种矛盾。在制定和执行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时,适当关心社会各阶层、弱势群体、高原地区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克服贫富分化加剧的趋势,保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采取政策措施并进行管理逐步解决各领域、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保证发展、享受和谐;保证社会阶层、居民、职业结构合理。及时检查和处理社会纠纷、矛盾、冲突。大力采取措施预防、反对犯罪和社会弊端;减少交通事故;保证社会安全、人身安全。

把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能够越来越多地享受到革新、建设和保卫祖国的成果。人人都有机会和条件全面发展。在发动社会资源与国家资源相结合的基础上,执行好照顾基层有功人员的政策;保证有功人员的平均生活水平达到中等水平以上。

解决好劳动者工作、就业和收入,保证社会民生

为每个人创造就业机会并增加收入。保证工资收入公平,具备生存和生产力再生产的条件。最大程度利用劳动力资源为建设、发展国家服务。注重解决由于集中或收回土地发展工业、城市和各种公共设施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激励社会投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制定完善工资政策系统,基本克服不合理的现象。调整培训政策,学以致用。合理调整劳动力出口政策。完善和执行劳动保护政策。

继续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符的社会民生政策。扩大社会民生惠及对象并提高其效果,使人人受益;创造条件有效帮助弱势、容易受伤害或生活遭遇困难的群体。发展和执行好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事故保险等保险政策。从人道主义帮助向保障公民社会民生权转变。革新扶贫政策,按照集中、有效和准确评估贫困程度的办法,进行基本的社会保障,享受基本社保服务。组织提供好必需的基本社会服务。执行好为优扶对象、贫困人口、偏远地区贫困人口建设住房的政策;为低收入者、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工人和学生等建设公寓。发展多样化的慈善形式,大力发动全民帮助弱势群体的运动。

重视人民卫生保健、人口-家庭计划化工作,保护和关心母婴健康;建设幸福家庭

不断革新、完善人口家庭计划化政策,以及产假、休养、医疗诊治、性别平等制度。实施人口、家庭战略、儿童行动计划等,投资提高人口素质、人种发展指数,确保人口出生率,逐步减少出生时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并保护儿童权利。调动各种资源,继续建设、完善医院、诊所、门诊部系统,重视初级卫生保健。发展卫生防预和现代医疗服务系统。发展传统民族医学;制定政策适当鼓励生产和使用中医药。继续保证公平,不能让不同地方、不同群体之间人民在所接受的人民卫生保健服务方面造成新的差距。国家医疗预算将重点倾斜到边远山区、沿海、岛屿省份,加强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和人才,确保群众平等获得给人们提供的医疗保健。制定解决河内、胡志明市和各大城市大医院负担过重的线路图。继续实行并逐渐改革全民医保政策,结合财政机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合理的政策对医疗干部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和轮训并享受适当的待遇。继续实施人口发展战略、母婴卫生保健政策。发展全民体育运动,为提高人民健康作贡献,同时为高水平运动成绩发展奠定基础。

九、加强资源管理,保护环境,主动防治自然灾害、应对气候变化

(一)形势

提高对自然资源、开发、管理与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治自然灾害、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认识。这些方面的工作取得初步重要成果。国家和管理机关已经制定并颁布很多针对该领域的管理政策并增加投资。成立研究和预报、风险管理机关。推动资源管理、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自然灾害的国际合作;加入很多这些领域的国际组织。

然而,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缺乏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一些资源被过度开发,导致资源减少、枯竭。环境污染继续恶化,有些地方情况严重;解决战争遗留下来的环境污染后果进程缓慢。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失衡的危机正在扩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健康。预报、规划工作质量有限,不能及时跟上发展需要,不能保证其总体性、联合性要求,不能明确实施的重心、重点和资本。应对气候变化盲目被动;越来越异常的自然灾害造成很多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方向、任务

加强资源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主动应对气候变化,为可持续发展服务,达到保证总体性、部门联合、区域联合的目标,满足当前和长远任务需要,其中长远利益是根本,要与各阶段的重点、重心相一致。资源是国家资产,是国家重要力量来源,必须从经济上进行充分评估、谋划,进行管理、保护、开采,合理、节约、有效和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国防安全发展目标结合起来。重视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新材料。防止和逐步克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特别是防止和克服由发展经济项目引起的环境恶化。保护自然环境既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限制、进而根本克服毁坏、导致资源枯竭的状况,控制、进而根本克服生产单位、工业区、城镇污染环境的状况。采取严格措施在矿产开采后恢复环境。保证工业区、城镇、居民区自然环境与生活环境的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环境、有效节约利用资源相统一。加强对社会进行有关保护环境、保护资源和应对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积极进行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到 2020年,资源开采、利用要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向合理、有效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发展,控制环境污染上升、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趋势,维护生活环境的质量,保持生态平衡,向绿色经济、与环境友好相处的方向发展;从根本上、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自然灾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资源管理方面

提高整个政治系统和全社会有效管理、开采、利用资源的责任感。推动对国家资源,特别是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的潜能、储量、经济价值、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调查、评估。逐步评估、确定其价值,在经济中为国家各类资源设立基金账户。制定管理和合理、有效、可持续开采、利用国家资源的规划。最大程度限制、逐步禁止原矿和初加工矿产品出口,促进深加工。对于战略性矿产品特别如煤炭、石油等,必须制定具体的政策,平衡进出口数量。改革制定土地使用的规划、计划工作;建立土地基本数据资料;促进节约、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保护农业耕地的面积、肥力。规划开发、保护水资源,根据河流情况加强水资源管理;主动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保护跨境水资源。监督开采活动;反对、阻止具有毁灭性的捕捞,保护渔业资源,特别是保护近海资源。促进发展、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代替传统能源的新原料、燃料、材料。

环境保护方面

完善法律体系,制定严厉的制裁规定保护环境,依照法律规定阻止、处理以至于杜绝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加强防止和监督环境污染源。防止并逐步克服自然环境退化。限制进而完全克服农村、生产单位、市区、村庄、河流对环境的污染,不能再增加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推动社会化并结合国家预算投资恢复民生环境的重点项目。

防治自然灾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

各阶段主动制定、部署和检查、监督落实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自然灾害的项目计划。提高自然灾害预报、警报、跟踪监测气候变化、进行搜救、援助的能力。适当投资并有效利用国际援助的国家重点工程、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同步采取各项措施,积极预防、控制由于海平面上升带来的洪涝、干旱、海水和河水决堤、强潮、盐水侵入给沿海地平区、湄公河三角洲、红河三角洲、中部沿海地区造成的影响,首先是减少对胡志明市、芹苴市、金瓯市和其他沿海城市造成的影响。节约、有效利用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十、加强在新形势下的国防、安宁,牢牢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

(一)形势

在复杂的国际与地区环境中,我们仍然坚决坚持斗争牢牢保持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确保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正确认识保卫祖国的目标、要求;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国防和安全的地位、作用;正确认识进一步发展与合作伙伴、合作对象的关系。主动采取适当的措施坚决斗争,保卫领海、岛屿和领空的主权,为国家发展保持和平稳定。不断补充和完善有关国防军事战略、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战略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重要战略要地,继续巩固加强全民国防阵势与人民安全阵势的密切联系,增强人民军和人民公安的综合实力。将建设社会主义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有效结合起来,将经济和国防、安全、外交有效结合起来。挫败敌对势力“和平演变”、捣乱破坏、颠覆暴乱的阴谋,取得应对非传统安全的初步成效,控制犯罪上升的势头。

然而,各级、各部门的一些干部对新形势下保卫祖国任务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一些领域、一些地方在某些时间、场合不能将社会经济发展与国防安全保障密切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一些党委、政府在某些时间、场合不能坚决贯彻党关于保卫国家任务的各项决议,不能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国防安全的法律,还缺乏战略性、总体性措施。国防、安全机制、政策、法律尚未完善。

(二)方向、任务

国防、安宁的主要目标是:大力发挥全民族、整个政治系统的综合力量,最大程度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拥护,坚决坚持斗争,牢牢保卫祖国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保卫党、国家、人民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革新事业、工业化、现代化事业,保卫国家民族利益;保卫民族文化;维护和平环境、政治稳定、国家安宁、社会秩序安全。

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安全,是党、国家、整个政治系统和全民的经常性重要任务,其中,以人民军和人民公安为核心。加强国防安全潜力;建设牢固的全民国防阵势、人民安宁阵势。积极主动进行斗争,挫败敌对势力一切破坏阴谋;防止、驳斥错误的信息和论调,击退各类犯罪和社会弊端;时刻准备应付全部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保证信息安全安宁、网络安全。坚决坚持斗争保卫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牢牢保卫祖国的边界和海洋、海岛、领空主权;同时为国家可持续发展保持和平、稳定的环境。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采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在各种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中,将经济、文化、社会和国防、安宁结合起来,重视偏远地区、边境、海洋、海岛。彻底克服地方,尤其是战略地区,在国防、安宁与经济结合中存在的疏忽、漏洞。将国防、安宁与外交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国防、安宁的国际合作。建设“民心阵势”,奠定全民国防和人民安宁的牢固基础。尽早制定预防各种战争、冲突危机的长远计划;主动防御,早日发现和消除不利因素,尤其是可能会导致突变的内在因素。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逐步现代化的人民军和人民公安,一些军种、兵种、力量优先实现现代化;政治坚定,提高战斗力和综合素质,绝对忠诚于祖国、党、国家和人民。为了满足新形势下保卫祖国的任务要求,必须增加国防、安宁的力量源泉。依据适度原则大力发展国防、安宁工业;增加力量源泉,为满足新形势下保卫祖国的要求,为人民军和人民公安力量创造现代物质技术基础。积极主动地准备足够强大的力量和具体、科学的作战方案、计划,在任何情况下时刻准备着坚决捍卫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宁。提高形势预警工作的质量。在任何情况下,坚决维护政治、社会经济稳定。建设和巩固和平、友好、合作和发展的陆地边境;提高各种在边境、海洋、海岛执行任务的力量的执法能力。

为胜利实现国防安全的任务、目标,必须继续牢牢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军队、人民公安和保卫祖国事业全面的直接、绝对领导,以及对国家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党、全民、全军、各级、各部门每一个干部、党员和全民对保卫祖国任务的责任意识。在保卫祖国的事业中,发挥全民族大团结、整个政治系统的力量,以在党领导、国家管理下的武装力量为核心。完善国防安全法律、机制、政策体系;提高国家管理国防、安全领域的效力和效果。

十一、提高外交活动的效果,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

(一)形势

越南外交与融入国际的活动在过去一段时间正确执行党的外交路线,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和平环境有利于继续牢固保持发展、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外交关系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化;巩固加强与周边国家和东盟国家的关系;与许多重要合作伙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面伙伴关系;促进融入国际,为增加发展动力、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社会的活动、论坛、国际和地区组织,提高了国家地位;同步开展党、国家和人民外交,取得新的发展。

正确认识时代趋势、世界和本地区的形势,党、国家明确指导方向和正确的政策,在国家和民族利益基础上及时制定正确的政策。处理包括南海问题的许多复杂问题的措施主张,取得全党、全民的一致拥护和国际舆论的支持。

但是,外交和融入国际工作主动性不够,效果不明显。没有采取配套措施,有效地限制融入国际产生的负面影响。在认识和对实践的指导上,有时不能及时跟上国际和地区形势的快速、复杂变化。各部门、各地方之间的配合与协作不紧密。战略研究工作和形势预测还存在局限性。

(二)方向、任务

保卫国家、民族的最高利益,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基础上,执行一贯的独立、自主、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外交路线;在外交关系上执行多样化、多方化政策;积极主动融入国际;成为国际社会值得信赖的朋友、合作伙伴和负责任的成员国。外交在既合作又竞争的基础上服务于维持和平、稳定的环境这一目标,最大程度争取外部资源发展国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决坚持斗争保卫祖国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卫党、国家、人民和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的地位和威信,为世界的和平、民族独立、民主和社会进步事业做出贡献。

提高外交活动的效果,继续加深合作关系,提高多方外交工作的质量效果,积极主动为建立稳定的多方体制做出贡献。坚决斗争,挫败一切干预内政、侵犯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国家安宁和政治稳定的阴谋活动。继续完成陆地边境划界工作,根据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地区行为准则,推动解决海上问题。注重发展与邻邦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推动与各大合作伙伴、重要伙伴的关系。积极、主动并负责任地与东盟各国一道建立强大的东盟共同体。进一步扩大、深化党际外交、国家外交和人民外交,提高效果。

大力落实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的战略方向。确保融入国际是全国人民和政治系统的事业,在发挥自身最大力量的基础上融入国际,密切结合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经济融入是重心,其他领域融入必须为经济融入创造条件;融入是一个既合作又竞争的过程,主动预报、灵活处理各种情况,防止陷入被动、争端、不利的局面。

提高融入国际经济的效果,充分履行向国际做出的承诺,建立并实施战略参加与重要经济、贸易伙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在符合国家利益、进程合理的总体计划下,签订并有效落实新的双边、多边贸易协定。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关系,特别是与对国家发展和安全有着重要作用的战略伙伴和大国的关系,将已经确立的框架关系发展到实质性关系。主动参与并在多方机制,特别是东盟和联合国中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参加有关国防安全的多边机制,其中包括参加更高水平的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军事演习和其他活动。推动文化、社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和其他领域融入国际。

加强外交的研究、战略预报和参谋工作;改革对外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对外宣传工作的效果;重视培养、培训外事工作干部队伍;对各级主要干部进行外交知识培训。

保证外交工作由党统一领导、国家集中管理。党际外交、国家外交和人民外交之间,政治外交、经济外交和文化外交之间,以及与国防安全外交之间,必须要密切配合。

十二、发挥全民族团结的力量

(一)形势

在国家遇到很大困难和挑战的形势下,继续扩大、巩固和加强全民族大团结。越南祖国阵线和人民团体在活动方法和内容上进行很多改革;越来越好地发挥统合、建设民族大团结的作用;和党、国家一道操心、保卫人民正当、合法权益;参加党建、国家管理、社会治理;经常组织各种爱国竞赛活动、风潮,为国家的总成就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这些成就是由于党、国家一贯执行高度发扬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的主张。

但是,还没有充分发挥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有时、有些方面没有发挥人民的力量、作用。不能正确评价和预测社会结构变化、反映各层人民的心愿,进而制定相应的主张。党有关民族大团结、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合法权益的主张和观点,没有及时体制化,或者进行体制化后没有严格执行。祖国阵线和各级人民团体有时、有些方面没有深入到各阶层群众和基层,存在行政化现象,缺乏切实效果。存在不足和缺点的原因是: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工作内容、方式改革缓慢。一部分干部、党员、公务员没有真正做到尊重、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的正当要求和愿望。将党有关祖国阵线和人民团体的路线、主张和观点进行体制化的法律、机制、政策体系还较缺乏,而且不配套。

(二)方向、任务

民族大团结是越南革命的战略路线,是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强大动力和源泉。加强在党领导下的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队伍联盟为基础的民族大团结。大力发挥人民的一切力量和创造潜能建设、保卫祖国;以建设一个和平、独立、统一、领土完整、“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越南国家为共同目标;在不违背民族国家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尊重不同观点;提高爱国、仁义、宽容的民族传统精神,集中团结国内外全部越南人,加强人民与党、国家的密切关系,创造民族大团结的新生力量。

继续将党关于民族大团结的观点、路线、主张、政策体制化和具体化;完善并有效落实在决定国家重大事情上发挥人民的作用的体制、政策;保证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克服一些缺点,保证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在监督、社会听证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取得效果;形成社会共识。

全民族大团结必须依靠和谐解决社会成员利益关系为基础;保护人民正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保证人人都能够享受到革新的成果。一切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党内团结是核心,是建设全民族大团结的坚实基础。各党委和政权必须经常与人民对话,听取、询问、采纳人民的意见,解决人民的困难、疑惑和正当要求;信任、尊重人民,听取不同意见;采取适当具体的形式、机制、措施让人民表达自己的政见和愿望,通过祖国阵线和人民团体实现自己做主的权利;尊重、表彰人民所做的奉献、贡献。

关心工人阶级的教育、培训、培养,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发展;提高工人的政治本领、文化知识、专业水平、职业技能、工业作风、劳动纪律;保障工人就业,增加收入,改善工作、居住条件,提供福利性服务设施;修改、补充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工人的权利,提高工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

发挥作为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农民阶级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农民学习技术、转变劳动力结构、学习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为农民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扩大和提高电力、干净水、医疗、教育、信息等基本服务的供应质量,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有效、稳步地开展扶贫运动,减少贫困,鼓励合法致富。

建设日益强大、高质量的知识分子队伍,满足国家发展需要。在研究和创造中尊重和发扬思想自由。在正确评估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和成果贡献的基础上重用知识分子。保护知识分子的知识产权,获得与其贡献相当的待遇和荣誉。国家制定吸引人才的特殊机制、政策。在制定党的路线、主张、国家政策、法律和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项目中,重视科研机关的社会咨询、听证和鉴定的作用。

建设、发展数量大且质量高、具有很高经营水平、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队伍。发挥企业家队伍的潜能和积极的创造性作用。制定保障企业家队伍的机制、政策。表彰对国家发展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革新青少年政治、思想、理想、传统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培养革命理想、爱国心,树立良好的道德、生活方式,培养尊重并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制定相应的机制、政策为青少年学习、研究、劳动、娱乐、发展智力、技能、体力提供有利的环境、条件。激励、鼓舞青年追求理想、抱负,攻关、创造以成为现代科技的主人。发挥青年在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吸收青年、少年和儿童加入以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负责的各种组织。

全面提高妇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执行好男女平等,为妇女施展才华提供条件。研究、补充和完善有关女性劳动者的法律和政策,提供机会和条件让妇女更好地体现自身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和责任。坚决斗争反对社会弊端,并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拐卖和侵犯妇女人格的行为。

党、国家制定机制、政策创造条件,同时发动老兵积极参与建设和保卫党、国家、人民和社会主义制度;互助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积极参加对青年一代进行爱国、爱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积极参加反对官僚主义、贪污、浪费、犯罪及社会弊端的斗争;为建设和巩固政治基础,建设纯洁、坚强的党、政权做贡献。

关心照顾老年人的健康,为其享受文化、获取信息、生活愉快、健康、幸福创造条件。在社会和家庭中发挥其生活、劳动和学习的智慧和经验。继续建设“爷爷奶奶、父母亲以身作则、孩子孝顺、夫妻和睦、手足团结、互亲互爱”家庭;帮助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

团结在越南革命事业中具有战略地位的民族。继续完善政策、机制,保证各民族平等、相互尊重、团结、和谐解决矛盾,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西北、西原、西南部、中部沿海以西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发生明显变化。提高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的质量,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民族社会中有威望的代表人物。大力加强对各级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政策情况的检查、监督、评价。反对民族歧视;严惩阴谋分裂和破坏民族大团结的行为。

继续完善宗教信仰政策、法律,发扬优良的宗教道德、文化价值。关心并创造条件让宗教组织根据国家认定的宗教组织规章、条例从事宗教活动,遵守法律规定,为建设和保卫国家事业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主动防止并坚决与利用宗教信仰之名从事破坏民族大团结的分裂活动、违法宗教信仰活动进行斗争。

国家完善机制、政策帮助定居国外的同胞稳定生活、发展经济,为增进越南人民和各国人民的合作和友谊做贡献;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和正当权益;为海外同胞保持和发扬民族文化本色创造条件;制定机制、政策吸引他们心系祖国,为建设、保卫祖国做贡献。

继续加强巩固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组织,提高干部队伍的质量,革新其活动内容和方式。祖国阵线在集合、发动群众中发挥核心作用,促进爱国运动,发挥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实现民主,加强社会共识;进行社会监督和听证;参加党、国家的建设、人民外交,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做出贡献。

十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

(一)形势

党和国家继续颁布、实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主张、政策、法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2013年《宪法》和新修改颁布的法律体系对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界定更加明确。明确认可公民在政治、民事、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权力,根据《宪法》和法律得到尊重、保护和保障;将公民权利与对社会的义务、责任联系起来。将公民权与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结合起来。人民提高有关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当家作主、参加社会管理的能力,社会民主的意识。执行《基层民主规则》及《乡、坊、城镇民主法》的工作取得进步。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直接民主和民主代表的方式更好地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尤其是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各级党委、政府倾听人民的呼声,加强与人民的联系、对话,尊重各种不同的意见。

注重照顾人民的幸福和全面发展,保护和保障人民正当的合法权益,尊重和落实越南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

取得上述成果是由于党和国家为了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重视提出并组织指导实施许多新的主张、政策、法律、规章、规定。2013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并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

但是,一部分干部、党员和人民对民主的认识有限。许多地方还存在将民主与法律、纲纪分离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情况。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许多地方、许多领域仍受侵犯。有时候、有些地方执行民主受限或是带有形式性;存在利用民主制造内部分裂、影响团结、造成混乱的情况,影响到国家安宁、社会秩序安全。

上述局限性和缺点由以下各种原因造成:缺少配套的法律、机制、规章系统和组织实施的条件;不少党委、国家机关、干部、党员没能在社会上起到带头发扬民主的模范作用。

(二)方向、任务

继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党的一切路线、主张、国家的政策、法律必须从人民正当的愿望、权益出发,听取人民的意见。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必须充分、严肃实行民主。保证人民在做出有关人民利益、生活的决定过程中,参与从提出建议、参加讨论、争论到监督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集中制定与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直接相关的法律文本。

将直接民主和代表民主具体化,并提高其质量。依照2013年《宪法》精神落实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将权力与责任、义务、提升社会道德联系起来。继续认真执行基层民主;完善法律系统,尊重、保护、保卫人权、公民的权力与义务。

体制化并执行好“民知、民论、民做、民监查”的方针。

为执行社会民主,首先要保证把发扬党内民主作为充分发扬社会民主的核心。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推动社会民主化。组织执行好《关于祖国阵线和各社会政治组织进行社会监督和听证的规定》、《关于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参与党建、政府建设的规定》、《关于对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党员进行监督的规定》以及其他各项规定。

发扬民主要与加强法制、提高公民责任、维护纪律、纲纪和提升社会道德并行。批判极端民主、形式主义民主的现象。严肃处理借民主之名扰乱政治安宁、社会秩序安全以及侵犯人民民主和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为。

十四、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

(一)形势

关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观点和体制得到重要的基本补充、完善。各级、各部门、干部、党员和人民对于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认识进一步提高。2013年《宪法》已经明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人民做主;以工人与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

2013年《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组织原则作出更加全面规定:国家机关是统一的,相互之间行使立法、执法、司法权有分工、合作,又相互监督。国家机构职能、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更加明确并在执行中取得进步。法律在国家组织活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国家组织活动中,权力分工、合作和监督机制更加明确,并且在组织执行中取得一定进步。

国会进行了许多革新,提高了活动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法律系统。国会的监督工作已经集中到国家迫切、重要的问题上。讨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国家财政预算、各类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方面更具质量和实质性。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改革工作组织内容、方法;国会代表的责任进一步提高。

政府和各部委集中进行宏观管理、调控并能主动解决重大问题。行政改革继续受到重视并取得了初步积极成效。改革地方政权组织试点工作,进行集中指导和经验总结。

宪法、法律将党很多有关司法改革的路线、主张进行体制化,并严格执行落实,取得重要成果。继续健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援助机关组织;活动质量取得进步,更好地保卫了国家利益、组织、个人的权益;冤案、错案情况得到控制。

但是,尚未明确、同步、有效地制定各级国家权力分工、配合和监督的机制。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机器中的基本设置,如国会、国家主席、政府、司法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还有一些未能真正达到合理、效力、效果。还没有克服各种设置之间存在的职能、任务相互重叠、相互阻碍的问题,影响到国家权力统一和国家运行效果。法律体系缺乏同步,许多内容不能满足建设法权国家的要求;公开性、透明性、可行性和稳定性不够。国家管理、执行公务的纲纪、纪律还存在缺陷。行政改革速度迟缓,不同步,不能满足需要;行政手续复杂、繁琐,正成为为了发展建立健康、透明、高效的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的巨大阻碍。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活动革新速度慢,许多地方工作效力、效果不高。各级政权的责任规定不明确。一些司法改革工作的开展迟滞,还存在扰乱秩序、消极无为、冤案、错案、纵容罪犯的情况。

上述不足和缺点由许多原因造成,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对越南而言是一个新问题。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的管理、运行作用之间还有很多内容不明确;党对国家各级的领导方式和机制还有很多方面没有制定清楚并符合法权国家的原则。组织执行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不严。

(二)方向、任务

继续建设、完善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政治系统改革的重要任务

在国家组织和活动中,必须执行民主,遵守法权原则,必须发生积极的转变,取得更高的成效。建设法权国家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朝精简、高效的目标与政治系统同步进行改革;并且要与经济、文化、社会改革同步。继续完善保卫《宪法》和法律的机制。

完善体制、职能、任务、方式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工作效力、效果

根据 2013年《宪法》规定完善国家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融入世界的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活动,用《宪法》和法律管理社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完善机制,解决好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将来几年,为提高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效力、效果,推进完善法律与组织执行法律结合起来。保障法律既是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又是人民当家作主、检查、监督国家权力的工具。依法管理国家,同时重视建设社会道德基础。

明确行使国家权力的分工、配合机制,尤其是在国家权力统一的基础上行使立法、执法、司法权时各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每一种权力的权限和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权行使权力和监督权力时的配合机制。继续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权的国家机关的权限和责任。

完善组织并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质量、效果

继续革新国会组织活动,保证国会真正是最高人民代表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妥善履行立法、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和最高监督的职能,特别是在对国家资源管理、使用方面。

成功组织国会代表选举、各级人民委员会代表选举,保证结构和标准,提高代表质量,合理地增加专职代表的数量。

完善机制提高民选机关的工作质量、效果,特别是国会、国会代表的立法,对由国会、人民委员会选举或批准担任职务的人员的监督和评价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国会监督与党、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的检查、监督以及人民的监督之间的联系。

完善政府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政府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任务、权限,作为国会执行机关,行使行政权。

朝着建设民主、现代、专业、有能动性、服务人民、活动有效力和成效的行政的目标,加速实施国家行政改革总体项目。完善民主法权行政体制,规定国家机关的职责和责任制;减少、取消给人民和企业增加麻烦的行政手续。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社会责任,干部、公务员在指导和执行公务时要严肃纪律和纲纪;加快使用电子化政府。

继续促进落实司法改革战略,建立纯洁、强大、民主、严明、逐步现代化的司法;保卫法律、公理、人权、公民权,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机关的组织活动中,分清行政管理的司法审判的责任、权限。完全具体化各种有关人民法院和审判活动的职能、任务的划定原则。

根据审判权组织法院,保证审判中的独立原则、辩护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当事人的辩护权。继续对条件具备的一些司法和司法援助活动进行社会化。

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并检查司法工作;其组织要与法院组织系统相对应;加强调查工作中的公诉责任。

健全调查机关的组织,明确其职能、任务及权限,提高抽查机关工作质量、效果。

提高律师、司法援助的工作质量、效率。

关于地方政权:在保证国家行政统一、顺畅、效力、效率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明确各级地方政权的国家管理权限、责任。把完善地方政权机构的职能、任务、组织机构与革新祖国阵线、各级社会政治组织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法律规定完善农村、城市、海岛及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的地方政权的组织模式。

重视干部、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

党集中领导路线、主张,制定干部、公务员具体的标准、机制、政策。加快干部工作民主化,在建设具有坚定政治品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干部、公务员队伍工作中,明确规定各组织、各级的职责和职权,以适应新阶段的要求。在基层和县级开展人民直接选举部分职位试点,扩大参加竞选管理干部职位的人员范围。完善执行公务员评价标准及检查、监督、监察机制;明确行政机关“一把手”的权限和职责。

按照鼓励干部、公务员提高专业技术、业务水平、公务道德、圆满完成任务的要求,检查、修改、补充干部和公务员政策,以政治本领、道德品质、能力、完成任务效果为依据,对干部进行评价、提拔、候选。制定待遇机制、政策标准,吸引、重用人才。

大力加强预防和打击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作威作福、极权的斗争;在国家机关和干部、公务员队伍中实行厉行节俭。

十五、建设纯洁、强大的党,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

(一)形势

把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党的第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并一致通过颁布“当前党建工作的若干急迫问题”的决议(将向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呈交贯彻落实第十一届四中全会中央决议的专题报告)进行具体化。

总体来看,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委、党组织集中领导、指导并严肃认真组织落实中央四中全会决议,取得了重要的初步成果,使政治系统发生了积极转变,为警示、警戒、警醒做出了贡献,逐步防止和遏制党内的消极、退化现象。

根据四中全会决议对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检查,克服、纠正存在的局限、缺点,为整肃党内纪律、纲纪做出贡献,防止党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方式退化方面开始出现积极转变,克服干部工作和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原则方面,特别是克服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个人负责方面存在的一些局限、缺点。各级领导、管理干部队伍注重提高责任心、领导力、指导落实能力,革新工作方式;严于律己,坚守道德和生活方式;在工作中、在自己的生活中及在家庭、妻儿和亲人的生活中开始自我改正缺点,自我调整行为和活动。一些严重、复杂的贪污案件被发现,并依据法律被调查、正确处理,受到干部、党员和人民的欢迎、拥护、支持。依规则、规定、规程将有关干部工作的大的主张、原则、观点、措施进行体制化、具体化,保证更加民主、严密。干部的规划、培训、培养、轮换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央四中全会决议开展落实实施过程中,促进了国家克服困难,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了党内和人民的信心。

取得上述成绩,主要是中央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及时提出正确的主张,满足实践的要求;政治局、书记处以及各级党委、党组织以高度坚定的政治决心集中指导落实,干部、党员高度统一支持并严格执行。

但是,执行中央四中全会决议一些方面没有达到决议提出的目标。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普遍存在推诿、躲避、害怕矛盾的情况,一些同志不能正视自己和个人所负责的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应负的责任。在某些问题上,如存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退化的现象,存在跑官、逃罪、贪污、利益集团等现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党组织经过检查,还没有真正弄清楚问题的实质、严重性、发生问题的原因、谁承担责任。党和国家修改、补充或颁布有关进一步提高主要领导在集体与个人关系中的责任和权限的新规定没得到真正落实。贪污、浪费现象以更加隐蔽、复杂的形式日趋严重,导致舆论关注,影响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不少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的现象还没有受到控制;有些方面、有些地方还发生更复杂的变化;不少干部、党员被坏分子拉拢利用、鼓动、唆使、收买,以在思想上、工作上对抗党、国家。

存在上述缺陷和问题主要是由于目前党建中的迫切问题,是历任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可以解决和克服的有力措施。关于落实决议的宣传报道工作有时、有些地方不全面、不及时,不能主导舆论导向;一些地方、单位还放松对落实解决和纠正问题的检查、监督环节。

总之,过去5年党建工作已经取得许多重要成果:

继续重视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坚定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坚定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坚持革新路线;反对教条、保守、停滞或主观、急躁。重视保持工人阶级本质和党的活动原则。进一步提高制定路线、政策的能力。

思想理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重视加强思想工作,为形成党内统一、社会共识做贡献。积极斗争防止、反对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主动防御、批判斗争、防止内部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进一步推动实践总结、理论研究工作。任期内对1992年《宪法》实施20年的情况进行总结;对革新30年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落实第七届中央政治局关于理论工作的第01-NQ/TW号决议20年的情况进行总结。

重视干部、党员的革命道德品质锻炼,反对个人主义。执行政治局关于以胡志明为道德榜样学习和工作的第03-CT/TW号指示取得初步重要成果。

继续按照新任务、新要求调整、健全各级党、国家、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机关的组织机构。进一步相应划分、调整政治系统中各种组织的职能、任务、工作关系。指导实施革新一些地方政权组织机构模式的试点。逐步提高政治系统干部、公务员和职工队伍的质量,满足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织集中指导建设、巩固、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发展党员和提高党员质量工作,特别是一些薄弱的、有较大困难的、重要地区的、边远山区及边境地区的基层党组织;有效减少联合过组织生活的支部或者没有支部的村、邑、寨、乡。新吸收的党员是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女性、知识分子、学生、学员、少数民族、信教人员、来自各经济成分的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数量比上一届有所增长。本届吸收的党员平均年龄比上一届年轻。

许多干部工作的大的主张、原则、观点和措施以工作规章、规定、规程的形式进行体制化、具体化,保证更加民主、更加严密。执行干部信任投票,重心是各级领导、管理干部队伍,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产生影响、效果。干部的培训、培养、轮换、安排及使用工作基本上按照规划落实。进行建立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党、国家主要岗位的规划。规定和落实革新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培养、新理论学习和按照职位培养、培训干部制度,取得较好作用。继续关心落实政治系统内的干部政策。

各级党委、党组织关心指导、组织实施内部政治保卫工作并取得许多成果,为建设、保卫党、保卫制度、保证政治安全做出贡献。

加强党的检查、监督、纪检工作,进一步富有效力、效果,为落实政治任务和党建工作做出贡献;为参谋、提出、修改、补充和颁布同步、相应的党的新文件做出贡献。继续重视巩固、健全检查委员会、检查委员会机关,并提高各级检查干部队伍的质量。

党和国家在预防、打击贪污、浪费工作中体现出了政治决心。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各部委、各地方、政治体系内各组织及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人民对预防、打击贪污、浪费的斗争的认识。继续颁布实施党的各项规定、国家政策、法律;加强预防、打击贪污、浪费指导委员会和专门负责机构的工作。许多特别严重、复杂的贪污案件被发现、调查和严肃处理,得到舆论的拥护、支持,形成威慑力,防止贪污。

民运工作得到重视,并进一步与颁布实施多项发展经济、保障社会民生、消除饥饿、减少贫困的主张和政策工作一道进行改革,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发动、集中人民执行党的主张、国家政策、法律,积极参与建设纯洁、强大的党和国家;推动爱国竞赛运动、人民外交活动和发动在国外的越南人工作。

继续革新党对政治系统的领导方式。为坚决落实、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同时发挥政治系统内各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制,特别是发挥政府和祖国阵线的作用,颁布了许多工作规章、规定、规程。革新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领导机关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取得进步。执行集体领导和发挥个人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相结合的制度,特别是发挥“一把手”的责任制,重视发挥政府、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机关中党组织、党员、各级委员的作用和责任;言行一致。在做出决议方面进行一些革新,注重领导、指导组织实施对党的决议和指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小结、总结。继续朝减少党内手续、文件、会议的方向推进行政手续改革。

凭着这些重大成果,越南党牢牢坚持政治本领、革命和科学本质,坚定民族独立的理想、目标和社会主义,坚定革新路线。越南党当之无愧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

取得这些成绩是因为越南党经常把党建任务作为关键;大多数干部、党员在履行职责、执行任务时具有坚定的政治观点和思想立场,坚守优良的道德品质,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吸引了政治系统和人民参与到整顿党及建设纯洁、强大的党的工作中。

但是,在过去的5年,党建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

党、国家起草、制定及领导组织实施政策还存在许多不足。制定、体制化以及组织实施党的决议、指示、规定、结论的行动计划不及时、不同步、不具体并且成效不大。不少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及战斗力还不高,甚至有些地方失去战斗力;一些地方的党员管理、教育、锻炼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战斗性不强。

思想、理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好。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思想工作中存在的缺乏尖锐性和说服力的不足。反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阴谋活动、预防和打击“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斗争还很被动,成效不大。实践总结、理论研究工作还不能满足革新事业的要求。政治理论培训、培养的体系和计划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政治理论教学、学习方法还比较落后。

没有真正积极、同步、经常地开展实施党关于锻炼干部、党员的道德品质、生活方式、提高能力、水平的决议、指示、主张和政策,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在许多部委、地方、机关、单位,在以胡志明为道德榜样学习和工作的运动中活动不经常,不深入;有些地方开展活动存在形式主义。

党和全部政治系统的组织机构还臃肿,层次过多;一些组织的职能、任务相互重叠;政治系统内许多组织的工作效力和效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干部、公务员的权限、责任,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不够明确。在某些领域的党组织模式,尤其是在集团、总公司等的党组织模式,没有真正合理。

健全政府组织、社会政治组织机关、组织机构与精简编制、提高干部、公务员队伍质量方面,成效低。干部、公务员的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特别是公立事业单位和乡、坊、镇的专职及非专职干部、公务员。干部工作革新没有大的突破。干部评价仍然是许多任期的最薄弱环节,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标准和科学措施。跑官、跑权、跑年龄、跑文凭等不良现象没有得到很好地防止、遏制。没有集中建设中央级、战略级干部队伍。没有适当关心建设战略参谋、咨询干部队伍。一些地方的规划工作还比较封闭,未能保证顺畅、链接。领导干部和党委中少数民族、女干部、年轻干部的比例以及轮换任命一些非当地人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工作没有达到要求。干部工作中的缺陷不足是其中一个弱点,阻碍发展。

内部政治保卫工作存在局限性。在党内、政治系统内和社会上发生“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复杂变化趋势时,不能掌握和解决好当前的政治问题。不少干部、党员产生骚动、迷失方向、怀疑党的领导地位、越南走社会主义的道路、理想、目标。一些干部、党员出现无原则、违反党的路线、纲领、党章的言行。

检查、监督工作以及处理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质量、效果不好,对防止、抵制贪污、浪费、党内消极现象所做贡献有限。发现、检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存在的很多缺点、错误速度缓慢,或处理拖延,一些地方不严格执行纲纪、纪律;在检查、监督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政治系统中各级组织和人民的作用、责任。

民运工作存在很多缺陷。建设方面,特别是开展执行党有关民运工作的决议、指示不及时,缺乏效果;不能为制定相应的政策、主张和措施,正确评估和预报社会结构、居民成份的变化,反映各阶层人民的愿望、思想等。

各级很多党委、政权在落实防止、反对贪污、浪费工作中不能发挥好领导、指导和管理的作用;在防止、反对贪污、浪费工作上不能充分发挥整个政治系统、人民的综合力量。防止、反对贪污、浪费工作没有达到目标、要求。贪污、浪费仍然严重,表现日益隐蔽、复杂,各领域、各级、各部门发生很多次,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引起舆论哗然,成为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的管理效力的严重考验,制度存亡的威胁。

党对国家、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领导方式革新缓慢,特别是将《纲领》(2011年修改、补充)中明确的党的领导方式具体化的速度缓慢;党对国家领导方式的内容还模糊不清。没有明确执政的内容和方式。没有真正发挥党组织、党员、党委委员在各级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中的作用;一部分干部、党员没有在人民面前起到模范作用。没有克服颁布决议过滥的情况;一些决议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考虑到执行的能力和条件。没有真正集中领导、指导对落实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小结、总结;一些决议进入实际生活迟缓。还存在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没有真正深入基层、实际。言而不行、言过于行的现象克服缓慢。

上述局限、缺点使越南党还不能真正达到纯洁、坚强,使干部、党员和人民降低对党、国家和制度的信心。

这些局限性和缺陷形成原因是由于在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和融入国际的条件下,执政党建设面临新的困难问题,必须一边建设,一边探索、总结经验,进行革新、完善。在新的条件下党建工作思维转变缓慢。认识不充分、不深刻,有些方面不清楚,在一些重要观点、主张上不统一。没有真正发扬党内民主,没有发挥人民参加、监督党建工作的作用。组织实施有关党建的决议、主张不够严格,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很多党委和党的书记没有投入适当的时间、精力开展党建工作。领导、指导、健全组织、革新干部工作不同步、不坚决,效果差。

(二)方向、任务

未来几年,新的发展时期任务要求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重点是继续坚决、坚持落实中央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机关领导集体、单位和领导、管理干部个人,严格、自觉并制定相应计划、措施克服、纠正存在的薄弱环节、缺点。

重视党的政治建设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以符合越南的实践;坚持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坚持革新路线。提高全党和每个干部、党员,首先是提高各级主要领导、管理干部的政治本领、知识水平、战斗性;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牢牢保持党的工人阶级本质、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有关党建的原则性问题上坚持立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领导效力、效果;保持党、各级党组织、干部、党员的政治本领。

提高制定符合客观规律和越南特色的路线、政策的能力,迈出突破性发展步伐。

在每届中央委员会、各级党委、各级常务委员会中完善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问机制,规定并严格、有效执行。制定和有效执行发挥人民参与党建的机制。

革新思想、理论工作

继续革新思想工作的内容、方式,进一步提高其战斗性、说服力、有效性,服务执行政治任务的需要,适应各阶段情况,营造党内统一、社会共识;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路线和观点、国家的法律、政策的宣传、学习,针对不同对象,做到具体、切实、有效。

革新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斗争、防止、遏制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的现象;防止、遏制“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现象。加强斗争挫败各种敌对势力的一切“和平演变”阴谋活动;主动阻止、批驳各种错误、歪曲、敌对的信息、观点。

继续革新理论思维,弄清楚理论、实践基础,完善越南社会主义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系统观点,推动实践总结、理论研究工作,为党制定发展路线、主张、国家制度政策、法律提供科学理论依据。革新党的理论研究机关的组织模式、活动方式,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效果;适当投资建设、发展理论干部队伍,特别建设、发展专业带头专家;提高实践总结、理论研究的质量,满足新的要求。

大力革新政治理论教育、学习党的决议工作。为干部、党员,首先为各级领导、管理干部,特别为中央一级干部,落实理论培训工作,学习最新知识。继续朝着提高质量、注重效果和符合培训对象的目标,革新政治理论教育、培训课程体系。

加强锤炼革命道德品质,反对个人主义、机会主义、实用主义

集中实现“建设政治、思想、组织和道德上纯洁、强大的党”的目标。

继续推动以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为学习和工作榜样的运动;结合反对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反对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把它当成各级党组织、政权、社会政治组织、地方、单位的经常性工作。坚决斗争反对官僚主义、贪污、浪费、个人主义、机会主义、实用主义、派别主义、“利益集团”、说套话的作风。

制定和执行好各种规定,使干部、党员,特别使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在培养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方式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对干部、党员进行品质、道德、生活方式的监督和社会听证的检查、监察和监督机制。

继续革新、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和政治系统

继续按照精简、提高领导、指导、控制的效力和效果的方向,对党和政治系统的组织机构进行革新。革新、健全组织机构必须结合完善干部、公务员队伍的职能、任务,提高质量;确定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权限和责任要并行,提高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权力检查机制,防范滥用职权、违反纪律、纲纪。研究实施将具有相同职能、责任的党和国家机关进行合并的试点。

在整个政治系统中执行统一管理编制的主张。精简组织、机构与继续划分清楚各机构职能、任务、运行方式结合起来;在整个政治系统中执行部分职务兼任,精简编制。基本实现各级党委书记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的模式。早日对具备条件执行乡、县一级党委书记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的模式的地方进行总结。调整各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满足新形势下实践、要求、任务需要。在此基础上,精简基层享受工资和补助的干部人数。

健全组织,提高基层党组织活动的质量、效果并提高党员质量

集中巩固、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战斗力,革新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在各事业机关单位、各经济成分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形式、方法,使其活动质量发生转变。健全组织,确保党在基层的全面领导。建设一支在工作中能真正作为先锋、模范,尊重人民、亲近人民、了解人民、学习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具有政治本领、革命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意识和完成任务能力,面临任何困难、挑战都坚定党的目标、理想而奋斗的党员队伍。继续革新、加强党员的管理、发展、挑选工作,保证质量。坚决将严重违反党章、国家法律的人开除出党。总结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员从事私人经济和试点接纳符合条件的私营业主加入党组织的规定》的情况。

大力革新干部工作,重视内部政治保卫工作

继续推动实现国家促进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的干部战略。体制化、具体化以下原则:政治路线和干部路线之间的关系;干部工作中阶级观念和广泛的大团结政策之间的关系;标准和结构之间的关系;德与才之间的关系;继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党统一管理与充分发挥政治系统机关的责任之间的关系;个人权限、责任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分级、分权与为实现党和政治系统的统一同步进行检查、监察、监督之间的关系。贯彻和严格执行党统一领导干部工作和管理干部队伍的观点,同时发挥政治系统内各组织和组织主要领导人在干部工作上的职权和责任。继续颁布和执行干部工作中的各项规定、规章、机制,保证统一、同步和各环节联系密切、各级顺畅;其中包括正确、客观评价干部的规则,为使用、配备干部建立基础,防止、抵制跑官、跑年龄、跑文凭等现象。增加领导干部、党委委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女性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比例。革新党内选举方式、干部选用、任用等方式,选拔那些具有坚定政治本领、良好道德品质、灵活、敢想、敢做、敢于担当责任的人进入领导岗位,特别是担当主要领导人。集中建设干部队伍,特别是建设具有战略眼光、德才兼备、能够担当的干部队伍。制定发现、吸引、重用人才的机制、政策。

增强各级党委,特别是各级基层党委在保卫内部政治工作中的责任。明确现阶段内部政治保卫工作的重心任务是保卫党的纲领、党章;保卫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保卫宪法和法律;在政治上保卫干部、党员。要将内部政治保卫工作与党的建设、整顿工作相结合。坚决斗争、防止党内出现局部主义、小派别、“利益集团”、闹不团结的现象。严肃处理干部、党员违反规定从事中央明令禁止党员不能从事的行为,特别是发表、宣传、散发违背纲领、党章、党的决议、指示、决定以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材料。与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阴谋、活动进行有效的斗争。

革新、提高检查、监察、党纪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提高各级党委、党组织、干部、党员,特别是党委、党组织领导人对检查、监察工作的认识,领导、指导、组织执行好在党的检查、监察、纪检工作中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集中指导制定、完善党的各项规定,提高党在检查、监察、纪检工作中的效率、效果。

革新、加强、提高各级党委、党组织、各级纪检委员会和党支部在检查、监察中的效力、效果;及时、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纲领、党章、党的决议、指示、规定以及国家政策、法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严肃处理纵容、包庇有缺点和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公布处理结果。重视对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组织、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等带头领导履行赋予的职责、任务、权限和保持道德品质、生活方式、不允许家中亲人利用本人职务、权力谋取利益方面的检查、监察工作。加强对国家单位、经济部门和其他容易出现违规的领域的党组、党委、党组织的检查、监督。继续完善党内检查、监察、执行纪律和解决申述的机制、措施、规程;完善机制并提高执行党的检查、监察、进行纪律处分时纪检委员会与党组织、有关单位之间进行配合的工作质量。

研究赋予各级纪委检查、执行党纪更大的权力。健全纪检委员会,使纪检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干部与其被赋予的职能、任务和权限相当。革新和提高各级纪检干部培训、培养的质量。制定合理的纪检干部制度、政策。

继续改革、提高民运工作效果,加强党和人民的密切关系

巩固人民对党的坚定信心,加强全民族大团结以及党和人民的密切关系;集中、发动人民执行好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发挥人民的巨大力量,形成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宏大的革命运动。

改革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的条件下对民运工作的领导方式。干部、党员队伍必须真正相信人民、尊重人民、接近人民、了解人民、学习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的急迫问题、正当建议以及公民的申诉、控告。

及时将党的路线、主张体制化成符合实际的政策、法律,满足人民的正当利益、愿望要求。继续将“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作主”的关系进行体制化、具体化,特别是人民作主的内容和“民知、民议、民行、民查”的方针。

加强和改革国家机关的民运工作,提高质量效果。执行好《政治系统民运工作规定》。关心培训、培养民运工作专职干部队伍。

推动防止、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

明确把防止、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既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任务,同时作为一项艰难、复杂的长期性任务;是各级党委,首先是党委、政权以及整个政治系统的主要领导人的任务。坚决防止、反对贪污、浪费与主动预防、不发生贪污、浪费行为的要求相结合;严肃处理各种贪污、浪费,包庇、纵容、协助贪污、浪费,干涉、妨反贪污、浪费的行为。

大力加强研究、修改、补充、完善党的各项规定、国家的政策、法律,保证防止、反对贪污、浪费工作有效力、效果,特别是以下贪污高危领域:土地管理和使用;资源、矿产开采;财政收支、公共采购、财政、银行、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干部工作;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以及国外投资的企业管理;教育、培训和医疗。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工和人民对防止、反对贪污、浪费工作的认识、意识、责任感,形成行动统一、自觉、有决心。坚决处理和及时更换贪污、浪费的领导、管理干部;严格追究当时作为发生贪污、浪费行为的组织、单位、机关、地方的直接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处理违反财产、收入公开和申报的干部、党员、公职人员;坚决没收被贪污的金钱、财产等。同时,大力改革工资、收入、住房政策,保证干部、党员、公务员的生活,为防止、反对贪污作贡献。坚决、坚持建立预防机制使贪污无门;建立警告、惩治机制使人不敢贪污。

继续健全斗争防止、反对贪污、浪费职能部门组织机构。加强案件的检查、监督、清查、审计、调查、诉讼、审判、执行工作,提高防止、反对贪污、浪费工作的效力、效果。建立预防、抵制“利益团体”关系机制;反对特权、特利,克服“任期内思想”;推进行政改革、司法改革。发挥民选机关、祖国阵线、人民团体、大众媒体和人民在防止、反对贪污、浪费斗争活动中的作用。

革新党的领导方式

提高落实效果并继续大力改革党对政治系统,特别是对国家的领导方式。党用大政方针领导国家,领导将党的观点、路线、主张体制化成政策、法律,领导建设具备品质和能力的干部队伍、公务员队伍;领导组织有效执行各种主张、政策和法律系统;重视领导改革、提高立法质量、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革新党对祖国阵线和各社会政治团体的领导方式,尊重越南祖国阵线民主协商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积极发挥国家和各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建立能动、有效力、有效果的政治系统。

继续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确定的党领导方式在各级以具体的制度、规定、规程进行具体化。更加明确党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党作出的决定要对人民负责;更加明确地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织带头的领导的权限、责任及其与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的关系,保证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原则,同时发挥带头领导的作用、职责和主动性,并制定违反规定时对带头领导进行处理的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各级党委及其常委会的权限和职责。加快分级、分权;建立机制使地方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同时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重视党组织、国家机关、政治系统的文化建设,重要内容是继续推动以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为榜样学习和工作。继续革新党组织系统内的领导方式,改革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作风、习惯,形成科学、集体、民主、近民、重民、为民、紧贴实际、言出必行的工作作风。

继续改革,提高制定、颁布党的决议、国家法律、政策的质量。决议必须切实、简练、可行;必须考虑衡量能力和条件,保证执行落实的效果;决议要记录明确组织、个人的责任、完成各任务限期、措施;坚决、果断地集中领导、指导具体化,制度化、执行决议;经常进行检查、监督;革新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小结、总结的方式,确保有效性。推动党内行政改革,克服繁琐、不合理的手续,减少文山会海。

继续对执政党进行实践总结、理论研究,明确执政目的、执政方式、执政内容、执政条件;明确一党执政的条件下发扬民主的问题;明确执政党必须防止的危机。

第十二届大会的六大中心任务

在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的任期内,必须全面、协调推进革新事业,为了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发动所有力量和动力,特别要有效地集中领导、指导落实以下6项中心任务:

1、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防止、减少内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现象。集中建设一支能力强、品质好、威信高、能担当的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性干部队伍。

2、在整个政治体系中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加强进行防止和惩治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斗争。

3、集中力量采取措施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继续有效实施三大战略突破(完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全面和根本改革教育、培训,发展人力资源,尤其是发展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结合革新经济增长模式同步和总体地进行经济结构重组;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重视将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重视解决好国有企业重组问题,重组国家财政预算,处理坏账,确保公债安全。

4、坚决坚持斗争,保卫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为发展国家,维护和平、稳定的环境;保证国家安宁,保持社会秩序安全。扩大和深化对外关系;在新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时机,克服困难,有效地融入国际,继续提高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信。

5、大量吸引和发挥人民全部资本和创造力。重视提高人民物质、精神生活,妥善解决各种急迫的问题;加强社会发展管理,保证社会安宁、人身安全;确保社会民生,稳定提高社会福利,减少贫困。发扬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发挥全民大团结的力量。

6、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充分发挥人的因素的作用;集中培养人们的道德、人格、生活方式、智慧和就业能力;建立健康的文化环境。

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表明全党、全民和军队决心充分利用时机,克服困难和挑战,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国家的管理效力,发挥全民族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推动全面、同步革新,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崇高目标,稳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续完)

侯尚宏 梁炳猛 秦爱玲 尹全芳 熊世平 黎庆松 罗超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3级越南语本科班 译

黄兴球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