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
2017-08-15刘璐娜山西财经大学
文/刘璐娜,山西财经大学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
文/刘璐娜,山西财经大学
绿色金融自20世纪90年代兴起以来就成为国际的一项重点问题。2017年召开的两会中,绿色金融中的碳市场交易再一次成为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因此,对绿色金融的研究依然十分重要。本文从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体系这四个方面研究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绿色金融;碳市场;金融体系
1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
绿色金融又称低碳金融,是指将环境保护问题纳入金融活动过程中,充分考虑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金融活动中,比较成熟的绿色金融形态主要有: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风险投资等。除了上述几种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金融形态,如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等。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主要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这两面来说。绿色信贷业务是我国最主要的绿色融资模式。就绿色信贷来说,2014年为6.01万亿元,占全年总贷款余额的9.33%;2015年为7.01万亿元,占全年总贷款余额的9.68%;2016年前半年为7.26万亿元,占上半年总贷款余额的9%。绿色债券在我国的发行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的发言知,自从2015年底我我国正式启动绿色债券市场开始,2016年上半年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总额达到750亿万人民币,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3%。除了上述两种主要的绿色金融融资形态,包括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向结合的(PPP)等多种融资模式也已经开始在新能源领域使用。以碳市场为例,我国自2011年10月开始准许在全国的7个试点试行碳排放交易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1.6亿吨,累计成交额近25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累计公示CCER审定项目2742个,861个项目获备案,254个项目已产生5300万吨减排量。
2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体系主要包括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体系这四个方面。以下就从这四个方面分析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碳市场建设不完善。从上述现状中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总体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以CDM市场为例,因为我国的碳市场还处在试点阶段,项目开发周期长,核证签发程序复杂,风险因素众多,议价能力不强,缺乏话语机制。我国已经为全世界的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但是由于CDM机制下的碳交易市场标准化程度较低,CCER使用欠佳,交易的都是一级市场上的产品,并没有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其他的交易,没有完全实现碳资产的价值。
金融工具种类不齐全。虽然我国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比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基金、结构化理财产品已经实现了很多创新,但是这些金融产品与国际上不断演进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比如国外的CER/EUA期权、CER/EUA互换、承兑CER等,我国现有的绿色金融工具的创新从深度、广度和规模上来看,都还不能适应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
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当前我国参与到绿色金融中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但是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我国绿色中介服务体系的滞后性严重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比如当前国内的一些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还没有真正涉足绿色金融领域。
金融体系不健全。首先,在气候监管方面,没有一致性的气候资金管理机制和机构。气候资金的管理、审核、执行等任务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之中,不能实现良好的协调和统一的检测管理。其次,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气候的法律法规,但是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基本法的支撑,使得缺乏保证气候融资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最后,我国的金融监管不到位,加剧了绿色金融市场融资活动的道德风险和交易成本。
3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从市场、工具、机构和制度体系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完善碳金融市场建设。推进我国碳市场的建设,一方面,应以CDM项目为核心,完善CDM项目的市场交易制度,鼓励个人和机构参与到自愿减排的活动中,鼓励CCER抵消使用,例如适当简化CCER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申报周期。另一方面,要逐步研究并完善碳交易配额制度,并在重点关键区域实行强制减排。
创新金融工具。发展绿色基金,可以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绿色贷款贴息;开发衍生金融工具,如CER、EUA互换或者基于两者价差的看涨、看跌期权;将碳交易保险与碳资产证券化相结合的碳资产信用违约互换。
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首先,扶持第三方核证机构;其次,鼓励本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设立,参与到本国企业的项目开发中;第三,建立完善的登记结算和监管机构,实现信息的准确全面记录和监管;第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参与度;最后,信息服务机构的设立,强化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参考。
加强金融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完善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加强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使用;第三,鼓励外资进入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挥其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最后,加强监管,调整监管方式,创新监管理念,注重国际协调监管,如引入自律监管机构,完善市场化征信体制等。
[1]俞岚.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2016(1):78-81
[2]董捷.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13(3):15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