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权力规范行使的先决性条件
——观《政府论》有感
2017-08-15洪家敏信阳农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文/洪家敏,信阳农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论政府权力规范行使的先决性条件
——观《政府论》有感
文/洪家敏,信阳农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洛克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等理念,在西方乃至世界都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
法治国家;反抗暴政;保护私产;用权担责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洛克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权力行使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
1 有限政府,无限监督
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当前,政府的职能转变已经基本完成,但在某些领域和方面,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仍然存在问题。比如,一些政府部门仍习惯于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甚至直接介入社会生产单位的招商引资和投资决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行政性收费名目繁多,加重了社会负担;过多地控制社会资源,助长了一些行业的行政垄断;有些招投标等大型建设性项目,透明度和公平性还是不够;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人员,甚至地方性公务员录取流程的操作方面,依然存在舞弊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和谐社会。改变这种状况,政府需要明确定义自身为有限的政府,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并广泛接受来自社会各阶层的随时随地的监督。监督无处不在,权力腐败必无处遁形。
2 依法办事,用权担责
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政府要依法办事,也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政府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最常见的是城管执法容易出现问题。如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为了维护管理秩序而忽略管理相对人的人权和尊严,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的合理行政就是要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找到对管理相对人损害最小的解决方案,杜绝不分皂白的“以暴制暴”方式执法,搞清楚手中的权力是从何而来,而又归还何处的,有权必有责,用权需谨慎。只有追求公共秩序的维护与相对人利益的满足的双赢局面,政府的管理目标才会得以和谐的实现。
3 保护私产,公平公正
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应该发挥引导和服务的功能,避免过度干预带来的行政化色彩和垄断市场的情况出现。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对带有公共事业性职能的机构做到去“行政化”。之前的中石油、中石化的国企改制,铁路总公司的政企分开,到现在的大学、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问题,都是去行政化的管理,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使社会优质资源得以合理公平的分配。政府保护私人财产,鼓励公平合法的竞争,促进有限的社会资源合理流动和应用,人人有干劲、人人有追求,人人有盼头,市场经济如何不能健康有活力的发展起来呢?
如果按照洛克的《政府论》来理解,在当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民主是政治发展的最高成果,也是不可或缺的成果。以此为基础,国家不再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成为协调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冲突的最“公正”力量。国家不再代表其中的任何一个阶级,而代表整个社会的所有利益集团。国家凌驾于各个利益集团之上,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使社会避免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而动乱甚至灭亡。那么如何保证国家在协调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公正性呢?洛克认为最重要一点就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治。法是要靠人去实施的。因此有了法律并不一定能保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权力制衡,需要法律的有效监督,这就是洛克自由思想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任何权力都不能实施垄断,必须进行有效的分权制度。洛克认为:民主的本质不是多数原则,而是任何一种权力都有另一种权力来有效制衡,失去监督的权力轻则引发腐败,重则引发社会动乱。因此市场经济需要民主制度,因为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证实现各个利益集团的协调和平衡。
洛克的思想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相信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今天作为执政者的国家及政府的影响将会不断延伸下去,其不断闪耀的民主、自由的思想光辉,必将照耀越来越多的人们。
[1][英]约翰·洛克,赵伯英译,政府论两篇[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2][美]迈克尔·扎克特著,石碧球等译,洛克政治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洪家敏(1985-),女,河南信阳人,助教,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