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时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与方案
2017-08-14赵迪
赵迪
摘 要: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逐渐被新的“营改增”所取代,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营改增”方案(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案),并扩大至建筑行业、金融行业等。本文主要研究“营改增”时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营改增 工程造价 影响 应对措施
前言
2011年,经过中央国务院的批准,我国下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的试点方案,最初,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比如,水路、公路、航空等方面的运输。改革之后,首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试行,并于2016年,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建筑行业、金融行业等四大领域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计划中。“营改增”的改革使传统的营业税从大众的视线中退出,而改革的增值税制度将比传统的营业税制度更加的科学化、合理化以及规范化。同时,这也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的改革。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全称为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内容是用缴纳增值税代替原先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营业税各种项目,转变传统产品和服务重复纳税的模式,只针对增值的部分纳税。营业税与增值税主要的区别在于:营业税是以企业或有关单位所获取的营业额为基础,征收税率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即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等,个人或单位产生的增值额作为依据,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差异有明显的区别。例如在进价同为160,销售额同为300的情况下,营业税的三个环节相加的纳税额为56元,而增值税的纳税额为30元,由此可见“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表1,表2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实生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各个环节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的计算出,也就无法准确的知晓“营改增”的工程造价税金是多少。这种模式下为增值税的计算带了难度,同时也给工程造价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造价计税模式加以改变
“营改增”方案经国务院部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并于2012年起,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2016年5月起,我国在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四个领域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此番决定,给建筑业的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和挑战。所以,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体系迫在眉睫。
(二)“营改增”会让工程造价更加彻底的实现价税分离
目前“营改增”方案虽然在全国推行,但也要考虑到人力、物力的市场价格对增值税的影响,组价的复杂程度将会提高,所以计价时要更认真、更严谨的计算。最终,使建筑行业的原本重复纳税的环节,转变为层层消减、步线行针的形式,建筑材料、工人以及机械设备等彻底的实现价税分离。
(三)当前造价修订现实性研究
当前造价修订现实性研究主要有以下两部分:
1、市场环境的复杂程度。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更加繁荣,但随之而来的市场竞争也愈发的激烈,建筑行业的计价方式、定价模式等,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与造价的实际操作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均产生矛盾。倘若,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营改增”方案实行后,房地产开发商的成本不降反增,而购房者很有可能负担增加的这部分成本,增大购房的经济压力。
2、高额税负无法转嫁。
据相关组织表明,共同参与理论调查和实践调查的六十几家的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测算情况,其得出的结果让人十分震惊,营改增后理论预算平均税负减少82%,折合税率为0 ;营改增后实际预算平均税负92%,折合税率为5.9%,增加了2.9%由数据变化可知,国家推行的“营改增”具有增税的效果。
三、应对方案
现阶段,“营改增”还未在建筑行业广泛流行,综合税率的记取方式还未被“营改增”所取代,其税率记取仍在整体造价的3.41%上下浮动。“营改增”的出现对计税方法、课税对象或者是当前的造价模式等都会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为了匹配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我国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务必要出台符合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其具体应对方案如下:
(一)依照税法规定调整计税的税率
2016年我国国务院正式通过《营改增方案》等相关条例, 方案中明确指出将营改增的推行范围从交通服务业,拓宽至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同时將建筑行业的营业税从2%调至为11%的增值税。把3%的营业税改革为11%的增值税是在不修改分项计价方式的条件下进行的,并采取定额取税的方式计算出结果。这种以税法为前提的计算方式已经被大部分的建筑企业所认同。但这种方式目前仅适用于理论,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受到施工企业自身规模的影响,利用定额指导工程造价总额不符合现实操作。因利用原先分项的计价测算结果替代其制定价税全部分离方案的测算结果没有实际意义,导致“营改增”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推行全面价税分离
“价税分离”已经存在15年之久,“营改增”也是实行的“价税分离”。现阶段,我国全面推行“价税分离”,其主要目的是完全表现出裸价的真正效果。其具体内容是以当前报价为前提,扣除原先记取税费的3.42%左右、再扣除原报价中的税费。重点注意的是价格重组、细化各项调研材料价格,必须在真正裸价的前提下进行才有效果。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对取费价格重新测算的模式,并不适用于建筑企业的投标工作,这种模式主要是在排除税外市场价格中的不确定因素后的前提下,利用增值税同专票进行抵扣,打两个比方。第一,1、当月开出17%的销项税100、6%的50,当月销项税就是150 2、当月收到的进项税17%的有50、6%的有40,当月进项税有90 3、当月应交增值税:150-90=60,假设期初无留抵。
第二,以建筑行业为背景,燃料、原材料等直接成本,在标书编制过程中并不属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金。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成本进项税的税额无法精准的体现在标书的编制预算内容里。这种情况只有经过大量的数据累积,才能有效的控制市场价格的上行因素,同时也在无形中加大测算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三)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合理降低税负
为了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减少工程造价的成本投入,加强税收筹划工作至关重要。“营改增”方案要求企业与税收部门协调沟通、互相配合,根据自身的切实情况,制定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绝不能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比如,有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的发生。加强税收统筹工作不仅能够实现增值税的抵扣,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实现企业最大限度的利润。企业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加强税收的筹划工作,能够提高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企业资金外流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员工的税收筹划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还能有效的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和业务水平。
总结
营业增值税的改革,降低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效的提高各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创意设计行业、科技行业、金融行业等17大类的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消费观念,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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