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拷贝他人照片进行宣传的法律后果
2017-08-13
案情回放
无锡A公司3年前研发了几款纺机设备,设备制造出来后,对设备进行了拍照,并制作成了宣传册在展会、客户单位等场合发放。
位于安徽的B公司看到这几款设备销售很好,同时发现A公司没有在网络上进行销售,于是B公司翻拍了A公司宣传册上的多幅设备照片,将设备照片中A公司的商标通过电脑修图去掉,打上B公司自己的品牌后,放到B公司位于某网站的平台上进行销售,标价明显高于A公司的实际销售价格,一同上传的还有A公司宣传册上关于这几款设备的简要说明及技术特征等文字;同时,B公司也把自己公司生产的相同相近功能的多款设备放在该平台上一同进行销售。
A公司发现后,对B公司位于某网站上的照片及信息进行了网页公证证据保全,并将B公司起诉到杭州某法院,状告B公司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庭审期间,B公司辩称其本身并不生产该设备,如果有客户需要也得从A公司处进货,赚的是低买高卖的差价,并没有损害A公司的利益,相反还为A公司在做免费推广,是一个合作共赢的事情。
案情分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等均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A公司针对自己研发的设备所拍的照片,以及对这些设备所配的文字说明,均具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上述照片及文字说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
同时,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案中B公司将A公司设备上的注册商标去掉后更换上自己的商标并重新销售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B公司自己也承认是从A公司进的设备,只是更换商标后重新销售给他的客户。其实,B公司已经利用了网络平台对商品的生产者做了虚假宣传,让人误以为是B公司生产的设备,B公司的行为已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风险要素和防范建议
通过本案,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企业研发出新的产品,在对外做宣传时,通常都要进行产品的图片展示,请注意企业自己所拍摄制作的这些照片、图片以及相关文字说明是有著作权的,且著作权是自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并不需要依申请取得。企业在发表这些产品照片、文字的时候,也要多留心,将这一过程中的一些证据保存好(比如原始照片、宣传册印刷合同等)。
2.对于商标,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制。对于未经注册的商标保护力度是非常弱的,所以才有那么多商标抢注的事情发生。因为商标是一种资源,且我國实行的是先注册原则,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商标布局如同专利布局一样,必须尽早去做。
3.做企业的也还需认识到,不正当竞争其实是一个很容易发生的行为,其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并存。本案中,细究下去,其实B公司的行为,其目的既可以解释为低买高卖,从中赚取差价;也可以解释为为了提高B公司自己制造的同类型设备的销售量,故意把A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价格标高,让消费者在比价中倾向于买B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如果是这样的话,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周晓东
专家评析
企业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等作品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著作权图片广告宣传
点评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吕炳斌
本案涉及著作权、商标和不正当竞争,其典型意义在于企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此处对其余的商标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不再评论。
本案中,B公司自认为仅仅是将A公司生产的设备搬上网络,如果有客户需要购买此产品,也得从A公司处进货,并没有损害A公司的利益。但是,B公司使用的是A公司宣传册上的设备照片,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构成著作权侵权。
不能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应该作为一种常识。然而,由于社会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欠强,网络环境中图片、音乐、视频等作品未经许可传播、使用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似乎存在着法不责众的局面。个人在网上未经许可传播一张照片,往往不会受到权利人的追究。但是,企业可能面临不同的情形。知识产权之争是商业利益之争。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本身属于侵权行为,更有可能遭到权利人的制止和维权。
如今,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企业如果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产品,为了避免可能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最好自己拍摄产品的照片,使用自己的照片。不能为了贪图一时之便,复制别人的照片,以免造成著作权侵权。更不能将他人照片上的产品商标进行修改,那还有可能同时导致商标侵权,如本案中B公司行为不仅构成著作权侵权,还构成商标的反向假冒。企业在网络销售、广告宣传中最好老老实实地制作自己的图片和宣传文字。
进一步地,可能还会有一种潜在的法律风险。现在网上存在的很多图片都没有署名,企业想在网络销售或广告宣传中使用某图片无法联系到作者。面对这种情形,有的企业可能直接使用该类图片。然而,这也存在法律风险。图片的作者可能突然冒出,要求停止使用或者主张一笔高额的许可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企业最好也避免使用权利人不清楚或者无法查明的图片等作品。
近年来,还有一种新型的纠纷是字体著作权纠纷,很多企业的商标或其他广告宣传用语的字体被一些计算机字体公司起诉侵权。如果计算机字体具有独创性,设计较为独特,是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实践中,也有一些企业因为商标中使用这类字体被判赔偿计算机字体公司。因此,企业在商标设计、广告宣传中最好使用处于公共领域、没有版权保护的字体;如果想使用艺术字体或者独具一格的字体,最好自己设计;如果真要使用计算机字体公司开发的字体,最好事先取得许可,以免在销售和宣传的成功道路上遇到半路杀出的程咬金。
总之,企业在生产经营、商标设计、网络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注意使用他人图片、艺术字等作品可能存在的著作权侵权风险,最好自己独立设计、制作需要的图片、商标以及其他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