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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场域与情景教育: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传承中共谋性因素的探讨

2017-08-12李洋戴国斌张君贤钱建东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共谋场域精英

李洋 戴国斌 张君贤 钱建东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我国少数民族武术活动为考察对象,从中西方对“精英”认知的视角出发,对“精英”在武术活动中分类、定位与话语践行进行了一系列解读,并借用布迪厄的场域、资本、情景等相关的社会学理论,对武术活动中“精英”“场域”与情景教育的逻辑关系进行了文化意义上的剖析。研究认为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少数民族武术传承与保护,应该关注武术活动的存在对武术文化与社会秩序调整的现实价值,充分认识与调动“自相关”与“他相关”精英的能动作用,保护“武”文化相关的特定的“文化空间”,注重情景教育在武术技艺建构中的重要功用,让精英、“场域”与情景教育三者形成联动之势,使武术文化在活动中得以“活态”延续、传承与保护。

关键词:武术;精英;场域;情景教育;少数民族;共谋;传承

中图分类号:G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4-0037-06

Abstract:This paper, by use of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logic analysis, taking minority Wushu activities as the inspection object, starting from the cognition on "elite" from Chinese and western perspectives, gave a series of interpretation on the "elite" category, location and discourse practice in Wushu activities, and Bourdieu' sociological theory on field, capital, and situated education were also borrowed to make an analysis of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among "elite", "field" and situatededucation in Wushu activities from cultural perspective. The studies suggested that in the context of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for the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y Wushu, we should focus on the real value of Wushu activities to the culture and social order adjustment, fully understand and mobilize the dynamic of "self-correlation" and "cross-correlation" on elite, protect the specific "cultural field" of Wushu culture, value the important function of situated education in Wushu skill construction, making elite, "field" and situated education together promote the continuation,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Wushu culture in activities.

Key words: elite; field; situated education; minority; conspiracy; inheritance

在中國,几乎每个民族都存在着千姿百态的武术样式与活动。从各地域的现场考察来看,源于族群信仰、伦理传统的统摄或出于文化意义生产的影响,大多数武术样式与活动的呈现往往发生在特定的“场域”与情景之中(如婚丧嫁娶、节庆文娱以及竞技活动等等),并沿袭着某种惯例,表现出程序议定、固定动作范式以及行为禁忌等一系列“仪式化”的特征[1]。族群个体通过对“仪式化”武术样式与活动的参与得以融入族群事象之中;获得武术技法体验的同时,也在信仰、精神上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满足。而这一带有“仪式化”性质的武术活动呈现与促成,往往是由“场域”、某类群体(展演、组织与协调的功用)与情景教化三者因素而支撑的。本研究以少数民族武术活动作为具体研究对象,从精英、“场域”与情景教育等层面上对武术活动传承因素进行一系列的探讨,希望能够借此可以为武术文化传承与遗产的保护提供些许借鉴与参考。

1“精英”在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中的角色定位

武术(武舞)作为族群与“天道自然”沟通的一种重要媒介,在少数民族的民间活动之中时而呈现与发生,这早已是一个广为人知的重要事实。在祭祀崇拜意识的驱动下,武术(武舞)作为一种“信仰的实践”,其属性不仅仅是个体“具身”所有,更是一个关乎集体群体利益的重要事象。为了使这一事象有序的进行并获得预期效应,某个重要群体参与(技艺的传承者、活动组织者与活动协调者)则是不可或缺的,当代话语将这一部分个体或群体称之为民间民俗或民族事务的“精英”。

1.1中西方话语下“精英”意蕴的解读

在西方,“精英”一词始见于17世纪,最初是用以形容质量精美的商品,而后作为“精锐部队”或“上层贵族”的隐喻,随着时代的迁变,渐渐成为了“精干”群体的代称。到20世纪初,这一概念在欧美的社会、政治学著作中已被广泛运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社会学理论中,曾对“精英”这一概念加以界定,他认为,“具备非凡才能或人格力量的少数个体”均可被称之为“精英”。意大利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提出了“素质与高度”精英论[2],他认为,某个或某类群体在职位、声誉、内涵、才识、品质、责任等方面均处于较高位置时,便已经不自觉地成为了群体中的“精英”。在中国古代,“精英”一词最早见于唐代,其释义有“物之精华”“人或人之圣贤”之说。《茶经》中有云“以重浊凝其下,精英浮其上”,文中“精英”指代的是物中的“精髓”或精华。近于宋代后期,“精英”则转向对人或人中圣、贤的指代,《朱子语类》说:“精英者为人,渣滓者为物。精英之中又精英者为圣、为贤。”[3]

相对比而言,“精英”一词在中西方学术话语上的出现与运用,其共性的逻辑起点是对社会异质性的承认,即承认社会群体是有层面划分的,认为社会事务的参与和处理必然要有“精英”群体的存在和芸芸大众的呼应。就概念诠释而言,中西方对“精英”的认知,二者均显见落实于那些超凡的个体或具有某种“人格”魅力的个体之上的。较之西方的话语体系,中国传统语境下对“精英”的界定,除了对个体或群体自身能力的关注外,还有着中国传统文化自身的观念与认知。出于对“图腾”崇拜和对“神性”的崇尚,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或族群中,“神性”这一隐性力量自然会与“精英”意识关联在一起,以至于当下的中国话语体系中对“精英”的理解,仍常常带有神秘或超凡力量的意蕴。显然,在少数民族武术活动中,对“精英”的认知要从多维度来入手。

1.2“精英”在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中的自我指涉

从民族民间的历史现场来看,武术活动往往是作为载体,或独立、或融合于民族或民俗事象之中,在特定时空下予以呈现或言说自我;在节庆文娱、婚丧嫁娶以及在竞技相关的各种场域中表现尤为突出。如在纳西民族在节日、婚礼、祭祀等场合上,“刀舞”展演是各种重大活动中必备环节;在蒙古族祭敖包、那达慕大会中,“搏克、射箭”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处于大兴安岭脚下的满族在祭天、过端午节过程中是要举行“射柳”活动的。在这一系列武术活动中,“精英”群体往往在各类武术活动的发起、组织与协调的过程中发挥着支撑性功用的。这个群体成员通常是多元的,可以是族群中富于影响力的部分成员;也可以是某个族群所在村落中的小部分个体,如在西北甘肃、河北沧州等地部分村落中,回族部分个体在武术活动中往往承担着“精英”的角色。当然,也可以是一个家族、一个家庭,甚至是临时集约的小部分群体。如在塞外地区,以吴桐、吴秉孝为主导的吴氏家族(蒙古族),则承担了当地蒙古族群众武术活动“引路人”。从类别上来看,“精英”群体不但包括了武艺(术)的创造者(鼻祖)、传承者,也包括了武术活动的组织者与协调者;这个群体自然形成了两类,我们将其称之为“自相关”与“他相关”精英群体[4]。从功能上来看,“自相关”精英群体,往往指的是武术文化创造、创新以及促进其技术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这一部分个体。而“他相关”精英群体,则指的是那部分运用其依靠自身的影响力推动武术活动或武术技艺的进行与续存的个体,虽然这部分个体不直接参与武术技艺的创生,但是,在武术活动发起与展开过程中,甚至武术文化的传承过程中,也是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2“精英”在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中的话语实践与阐释

少数民族的武术活动中,“自相关”与“他相关”二类精英群体,在一定时空下,共同操持与推动着武术文化活动的“惯习”。他们对“武”相关活动的参与,不仅是二者身体行为的空间实践,也是以其自身的方式对武术活动或武术本体进行多维度的维系与诠释的话语实践。

2.1“创习”: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中“自相关”精英的话语实践

在各类民族武术活动之中,“自相关”民间精英作为接续、修正与革新武术文化血脉的精神主导,在武术文化活动的创造与促进中一直起着“轴心性”功用。这一群体主要由两类亚群体构成,一类是武术技艺突出的精英个体(当下人们意念中的“传人”即包含在这一部分之内);这部分人大多数拥有超乎常人的武术技法和德行,其他族众因佩服其武术技艺与德行,而将其确认为族群中的“精英”人士。受血统“纯正”观念的影响,这一部分“精英”往往產生于血缘传承、族缘传承过程之内,集中于血缘或族缘的“受道者”或得到“真传”的个体身上[5]。另一类则是源于对武术有着极大热情的族众个体,这类个体可能受过武艺的些许传授或点拨,也有部分个体仅仅是依靠与他人切磋或借助武术书籍自学而成,他们大多不存在血缘或师承关系。然而,这部分个体在民间武术活动的参与过程中,亦或多或少的可能会影响着武术文化的创作与革新。虽然,这部分群体并非当下官方意义上的“传承者”,或者说人们感性认识中的“嫡传”,但是,他们对某些拳种或技法上的独特认知与运使,也确实使其跻身于族群或拳种传承者的“精英”体系之列了。

2.2组织与协调:“他相关”精英在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中的话语体现

少数民族武术活动中,尤其是与仪式融合的武术活动与行为,除了“自相关”精英群体参与外,另一类群体,即“他相关”民间精英在其中发挥着组织、协调甚至规定性的重要作用。以宏观叙事的视野来考察,“他相关”精英群体大体上由3个亚群体构成,其一是族群长老或村委会中带有行政能力的个体或者先赋集权者,例如村长、队长或传统意义上的族长、头人、土司、寨老等人[6],尤其是指族群与乡民信赖并且尊重的长者或超凡之人。其二是仪式与信仰活动中的“主持”。源于祭祀的需要,“主持”往往被认为是神秘力量的化身,在仪式性武术活动的进行中,“主持”往往会对仪式活动中的武术行为进行一系列的文化解释,使武术发挥其教化民众、促进人际关系以及推动族群文化认同等方面的重要功用。其三是本族群中的知识群体,这部分群体大多能够为族众或地方精神领袖谏言,为了使武术活动本身服务于族群生存与生活的需要,这一群体往往会在武术活动组织、运作与社会意象的融合等方面进行反思并提供革新路径。在武术活动的实践过程中,“他相关”精英群体表现出两方面的特征:其一,这类群体中大多对武术并非精熟,甚至部分个体仅仅是对武术技艺略有熟知,但他们对武术活动的功用和价值却是有着极大的认同。其二,他们大多数人均具备族众所期待与认可的道德素养和价值观念,其个人修养和公共行为能力在武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在武术活动的开展与延续中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组织与促进性作用,这部分群体甚至能够影响到武术活动的艺术化或世俗化走向。

3场域与情景教育:“精英”促进民族民间武术活动存续的逻辑基础

少数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作为纵贯于各地民俗事象或民族“惯习”之中一种重要的文化实践,“场域”与情景教育作为“精英”所持武技活动生产的生活根基,是武术文化活动发生与承传的重要逻辑基础。当下,武术遗产保护“见人”而不见“场域”和情景的做法日趋严重,固此,在学理上对其“场域”与“情景”功用的认知应该说是极为必要的。

3.1“场域”:“精英”推动民间武术活动承接的存在基石

法国当代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在梳理资本、惯习与“空间概念”的时候,提出空间概念的一个下位概念——“场域”。他认为,“各种资本(或权力)确定了个体间统治、从属或同一等各种结构关系” [7],这一结构关系被称为“场域”。对原有“空间”概念有所突破的是,“场域”更加强调结构关系与“历史惯习”对个体的影响。他提出,在不同“场域”下,行动主导者往往以“信息化、技艺化”的形式,给予客体认知和行动的相关信息(具体的或抽象的),其目的是为了使下一代在文化财物(具体的)和/或文化能力(抽象的)上得以继承[8]。通常情况,受历史惯习的影响,个体在“场域”中可以获得技能和知识的参与或习得,完成自我资本生产的“功能性”的开发,而这种“场域”往往源于族群、家族或家庭活动之中,其情景教育也大多与此相关。

在少数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中,其时空属性、地域特征以及人物主客关系共同构成了“场域”,奠定了其结构性的基础。“精英”在特定的“场域”下,借助其武艺技能或威望获得一定的文化资本,或者通过言、传、身、教等各类方式,来获得族群或乡民的认可,进而利用其掌握的文化资本来推动武术活动或“武”文化的传承。显然,特定“场域”的存在为“精英”功用发挥、“武”文化传承以及族众对“武”文化的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结构性的保障。族众或乡民群体也因参与到这一“场域”之中,而获得一种仪式感、娱乐感甚至归属感。并且,由于“场域”的存在,无论是“自相关”还是“他相关”精英群体,都有机会在各自位置和角色上,实现对民间武术活动的引导与推动,实现对武术活动的推动、自身话语的实践等等。

3.2情景教育:武术在群体“同际”与代际间接续的重要因素

少数民族武术活动的发生大多数源于生产、生活、祭祀与军事,其武术技艺的传承往往是在一系列情境中被践行的;具体情景则集中于祭祀巫祝、节日庆典、婚丧嫁娶甚至是竞技嬉戏等活动之中,比如庙会、个体的婚礼、成人礼上,族众或集中在佛寺内、街市中、某个庭院中,普通个体可以通过仪式性或非仪式性武术活动的参与,了解、熟悉甚至掌握平日里难得一见的民间武术技艺或“武”文化的行为。在这一系列民俗的“场域”下,民间精英与普通个体均可以融入其中。在一个生动活泼的文化情境下,通过演武、斗武等活动,并借助场面设置和仪式表现,来回答族群观念或某种习俗中的意义假设[1],从而触动“精英”与个体对武术技艺参与的心理期待与观瞻之感,就某种意义而言,情景教育为诱导与激发个体武艺学习与“精英”参与提供了获得性的路径。

在民族民间的武术活动中,在“他相关”精英组织与协调之下,“自相关”精英通过武术技艺的呈现,往往可以营造出超越世俗的情景“场域”。在这一特定的情景“场域”中,“精英”们通过带有族群“文化属性”和意志的武术展演,来实现以人的立场对“天”“神”“自然万物”等意愿的追问与自我解答[1]。通过一系列的话語“阐释”,武术亦因此带上了神秘的色彩,族群个体亦因此对武术活动与行为有着更为深刻的集体记忆。在这种情境“场域”中,一些对武术感兴趣的习练者、爱好者常常被吸引,前来玩耍、参与甚至习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情境教育潜移默化地完成了对武术文化“精英”、普通传习者与族群大众的容纳与培育,带有一定的积极建构功用。

4民族民间武术活动传承保护的限制与共谋性因素的探讨

面对现代化的多元变革,少数民族武术活动在时代革新中,难免会陷入自我丢失或自然遗弃的态势之中,甚至可能会渐渐地面临着退出人们视野的危机。为了回应或降低现代化行为对其延续与发展的影响,对武术活动动员与遗产保护的逻辑关系、“自相关”和“他相关”精英的各自定位以及与场域、情景教育联动所形成的共谋传承推力探讨是极为必要的。

4.1民间武术活动传承中的共谋性因素的逻辑关系

结构主义创始人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曾经指出,文化的动力必然与其结构相关。布迪厄进一步拓展其思维,将结构关系界定更为感性的“文化场域”一说。然而,无独有偶,二者都意在强调结构性的基石,对于文化的再生与传承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少数武术传承的过程中,武术活动作为一个情景化的“场域”,不仅仅是一个“文化场域”,同时,也是一个“教育场域”。与其他“场域”相比,这一“场域”更加关照个体的信仰、武技与德行。同时,从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亦可以看到,“场域”的发生除了信仰惯习、地理基础外,更重要的是“精英”的参与。武术活动虽然有其独特的特质,但也未能脱离文化活动的属性。既然武术活动作为族群文化事象中的一种,那么,其必然具有“集体属性”,进而,可知有“集体属性”的活动,则必然需要组织、协调与展演的个体介入,即“精英”的介入或参与。在某种程度上,缺少“精英”介入的武术活动,无论是对于族群信仰的建构,还是社会秩序、身份与权力的实践,都是无从谈起的。“精英”们在武术活动这一情景化“场域”下把技艺、观念、信仰等一系列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眼中的“公共表征体系”分享给群体,对群体产生教育或影响,同时,“精英”群体通过武术相关的行为符号向其他个体或群体传递信息、态度或情感,在与受众群体的互动中,“精英”在这一场域中作为文化的“把关人”,对整个族群或乡民的武术认知与观念也有着诸多的影响,“场域”和情景化,在某种程度上,潜在地奠定了“精英”功用发挥作用的前置性基础。布迪厄在《区隔》一文中说,“文化传承,如果说‘场域与‘精英是结构与人为因素的话,那么,情景教育则是‘场域与‘精英之外的第三个支点” [9],缺一则较难实现结构上牢固与话语的表达。三者关系应用于武术或武术活动传承过程中,亦不外乎如此。

4.2当下遗产保护机制与精英、场域与情景联动的冲突

自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与认定的持续升华,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也上升到了国家层面。1998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55届执行局会议上颂布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第一条第一款中就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化表现形式,另一类是文化空间。并强调,对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应该关注其文化持有者,同时,也要关注文化持有者所生存的“空间”,这样,才能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完整的保护与延续[10]。然而,从国内实践话语体系来看,自2008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方法》的出台,到当下传承人名录“大数据”式的编制,国内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对文化表现形式“持有者”的关注似乎是有所钟爱的,然而,对另一重要形式——“文化空间”的保护则明显是处于缺失的态势[11],造成当下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见“人”与“艺”而不见“场域”,或者,出现对“艺”的过多关注,而出现只见“自相关”精英而不见“他相关”精英的畸态。从当下少数民族武术保护与传承的现状来看,部分少数民族武术活动与拳种技艺已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之列。但是,大多武术项目或拳种传承人的认定,通常是以“自上而下”的一套认定机制对项目传承人或族群中部分拳种体系(尤其是以濒临消亡的拳种为重点)加以官方确认的[12]。在很大程度上,行政权力主导了这一举措,其目的是为了确认项目或拳种传承人的身份、责任与社会地位。但对“他相关”精英的忽略,使得与“自相关”精英协同的“他相关”精英的功用被剥离,加之对“文化空间”的漠视或忽略,必然带来“场域”与情景教育无所依附,使得武术的延续与展演失去生身立命的空间。

4.3精英、场域与情景教育联动操作的具体路径

民俗学告诉我们,少数民族武术文化活动不仅仅是习武形式的一种聚合,更是纵贯于民族民俗之中的一种重要的文化事象。其武术文化活动的展演除了具有象征性外,更大意义在于他的“隐喻”性,族群个体透过武术展演的方式表现出对自我与“他者”的认知和判断。婚丧嫁娶、日常节日、庙会、竞技盛会等“文化空间”,为武术活动的发生提供了一种情景化的“场域”,同时,也为武术传承者、爱好者以及关注者提供了话语实践的空间,同时,文化空间也为他们的技艺的再造或身份诉求的实现提供了一种可能。因此,关注少数民族武术的保护与传承,对“文化空间”的关切是极为必要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文化空间主要是由“场域”与情景教育而构成,对“文化空间”关注,则间接完成了“场域”与情景化教育的保护与维系。借鉴国际化“文化空间”的选择经验,在民族民俗文化历史悠久、文化色彩浓厚的族群所在空间中,可以选择与民族文化具有强烈的内在逻辑关系、周期性呈现与活态发生的武术活动区域,来建立民族特色“文化空间”保护地,将武术活动的整体与民族民俗空间文化结合在一起予以促进与保护。

在情景化的武术活动中,“自相关”与“他相关”精英群体存在着一种“共生”关系,二者各有定位,并相互依托。“自相关”精英主导“武”文化“创生”话语,也依赖于“他相关”精英对武术相关话语的阐释与促进。对武术“传承者”(自相关精英)的过于关注,则必然使得部分被边缘化的“精英”群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了严重的创伤,进而诱发民俗、民间武术活动中“他相关”精英以及未能被认定的“自相关”精英的退出,导致武术活动因部分精英缺位而失去应有的活力。因此,在武术文化或武术活动的保护过程中,不但要鼓励包括“自相关”精英体系对武术活动“创生”的推动,而且,也要关注“他相关”精英体系对武术活动的组织、协调甚至革新,发挥精英在其中的重要功用[13],给予其身份确认与流动机会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对武术活动存在的人文价值与合理存在性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认可,建立“传承人退出机制”、针对“他相关”精英设立特殊贡献奖;同时,以“文化空间”的保护为逻辑基础[14],促使“場域”的结构性功用、“精英”的差异化角色的介入与情景教育三者达成一个共谋的关系,合力推进武术活动本体的延续与革新。

5余论

目前,少数民族武术的研究大多与文化遗产相关,侧重于对武术中“器”与“艺”续存的关注。在传承实践与保护规范中,亦往往表现为将拳种体系或个体“传承者”是否跻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中作为审视标准,并以此来对“传承人或传承物”进行身份肯定、固化或其权责能力的认可。显然,这一实践理念是基于“人死艺亡”和“遗物迭失”为逻辑起点而展开的。然而,文化的传承并非是“传承人”或“传承物”单一因素的合力而成,而应当是社会各种互构性因素共谋合力的达成。除了对“传承人”与“物”等自相关因素的关注外,整个精英体系、“场域”、情景教育等因素的关注亦不可缺失。相对比而言,单一困囿于“传承人与传承物”因素,或偏执于文化行政话语对武术的“规置”,则难免会使得武术的传承越发走向“固守”边界而失去自主传承的“活性”。

参考文献:

[1]郑工.临时制度与自由约定——对民间仪式性文化活动的保护建议[J].美术观察,2006(6):8-9.

[2]维尔弗雷多·帕累托.精英的兴衰[M].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1

[3]金一超.论精英和精英教育的逻辑起点[J].现代教育论丛,2008(8):28-31,12.

[4]王会莹,谢益民.民间艺术传承机制中民间精英话语权的阐释——以泰国东北地区“布邦法节”为例[J].思想战线,2012(2):90-94.

[5]温力.重视血缘关系的家族本位思想对武术继承和发展的影响[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2(4):35-38.

[6]何马玉涓,和梦.民族精英与节日文化重构——以滇西少数民族地区为例[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5(2):137-144.

[7]布迪厄,华康德.反思与实践:反思社会学导论[M].李盟,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33-134.

[8]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95.

[9] Bourdieu.p.,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M].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84:206.

[10]刘朝晖.中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研究:基于文化空间的分析视野[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4-29.

[11]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J].民间文化论坛,2007(1):98-100.

[12]陈靖.非遗“传承人”制度在民族文艺保护中的悖论[J].贵州民族研究,2014(1):39-43.

[13]戴国斌.武术:身体的文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1: 127-128.

[14]花家涛.民族民间体育的空间生产[D].上海:上海体育学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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