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企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路径探析
2017-08-12余昊阳
余昊阳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肩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带动产业进步的盈利性组织,为了避免亏损,实现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国企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实施至关重要。但实践中,仍有部分企业并未正视、重视这一问题,导致国企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环节问题频现,亟待解决。因此,本文以国企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为主要研究对象,指出了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围绕构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几点优化建议,以期为改善国企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实现长足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完善建议
前言:从内控基本规范来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主要涉及到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其中包括了内部控制的本质、目标、原则、要素(对象)与方法。而就其本质来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不仅明确了管理层的具体责任,而且明确了“内部控制的全员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等几项基本原则。由此可见,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事关国企全局发展,
一、构建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是一种科学模式指引下的现代管理机制,其有效运行不仅能够规范着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还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国企全局管理视域下看,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不仅能够体现出国企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需要,而且还能将国企发展战略目标、业绩评价及其激励机制都纳入其中。所以,在现代管理学与统筹财会结合的大方向下,建立科学、严谨、完备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健全符合实际且有可行性的国企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执行需求,也是保障国有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实现的首要前提。
二、国企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体系认识不统一。由于现实中,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存在认知偏差,进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疏于重视,不能上升到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负责的层次,自上而下地推动,最终使得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建立、实施和评价等环节,仍然是盲目状态,管控质量大打折扣。
(二)评价体系构建原则不统一。评价体系建立的立足点在于评价标准的统一,但目前部分国企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体系时仍然是参照其他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体系缺乏与实践的联系,因而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同时,部分国企内部监管部门对如何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采用何种方法评价也未有相应明确、细化的指引,导致了国有企业评价体系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较被动、力度弱。在实践中,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未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均授权给内部审计部门执行,内审形式多位事后审计,往往发现问题的时候损失已发生,存在难以弥补、影响较大的风险。且大部分国企存在对内审部门重视不够、内审人员力量不强,工作不独立,发现问题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使其监督流于形式。
三、国企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优化路径
(一)改善内控环境。具体地说,首先要对国有企业所有人员就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的重要意义进行应有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参与程度和人员主动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其次,树立端正国有企业全体对内部控制的认知,为国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和评价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而保障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其评价体系的有序进行和坚决落实。再者,要在兼顧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国有企业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关注国企重要业务事项、重要业务单位、高风险领域等,为国企内控制度评价结果的执行创设良好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国企在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选择的问题上,不仅要结合相应的指标体系,采用模糊数学法、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予以尝试,还要结合国企发展实际,以实地调研法和调查问卷法为辅助工具,为内部控制评价活动的开展搜集第一手资料,以确保国企内部控制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内外联合,审计、内部巡视、外部中介机构等有效结合,加强监督。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为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在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内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辅助国企实现长足发展的基础环节。通过审查和监督国企经营活动、生产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是以最大程度维护国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需明确内审职能定位,提高内审人员能力,增强内部监督威慑力。同时建立公司内部巡视机制,由党务、审计、纪检、财务、业务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内部巡视小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还可聘请外部中介结构,如会计师事务、审计师事务所,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力量对国企内部控制进行外部评价,以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的正确性,实现内外合一,充分体现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三)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的有效性。考虑到内部控制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法合规性目标,为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建立完备的内控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因素集、权重集、评语集。其中,因素集需根据第一步了解到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标准和具体执行情况而定;权重集则需相关专家,综合国企内部存在的不同因素、在内控不同阶段的重要程度、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等一系列问题来确定和评分,再根据这一评定来确定相应的隶属度。鉴于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国企在执行评价结果时,应当谨遵《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规定,对照自身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内控缺陷和具体整改进度,采取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企业治理理论,以全面风险控制管理思想为基础,进一步实现国企内外部内控要素的对接和整合,以确保内部控制整体结构运作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