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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形成的历史考察

2017-08-12尹航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

尹航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相应地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共产党结合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政治纲领和政治实践的发展,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上进行综合考量,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不断理清自身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认识不断深化的成果,是在以往认识的基础上取得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政党观念的进一步成熟。

关键词:民主党派;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4-0053-0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判断经历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参政党”“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这几个概念的演进。2013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作出的最新科学论断。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发展和中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情况下,不断深入探索的结果。本文尝试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认识不断深化的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形成过程作出历史的考察。

一、“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概念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是一个贯穿新中国历史发展过程的重要问题,其间几经演变,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不同历史阶段大致有过以下几种看法。(1)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各民主党派“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具有“阶级联盟的性质”,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2]。(2)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第六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简称《七年方针》)提出:“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2]246(3)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刘少奇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3](4)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及之后受到党内“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认为各民主党派是资产阶级的政党。其间,中共中央曾作出过纠正。1962年5月,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就统一战线问题作出指示,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提出,第一,“一般不再叫资产阶级政党”;第二,“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同时,中央认为对民主党派的性质等问题可以继续讨论和研究,“不要匆忙作结论,哪一天搞清楚哪一天说”[2]393。但是,之后“文化大革命”爆发,各民主党派再次被认定为资产阶级政党,停止了组织活动,多党合作关系遭受严重挫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历史上的伟大转折,中共中央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随后,中共中央在各个方面大力拨乱反正,全面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对各民主党派的相关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开始了新的思考。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的光荣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重要贡献,并根据国内阶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重新作出了判断。他指出,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國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8月15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时隔16年再次召开,重申了中共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历史贡献。这次会议形成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指出:30年来,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们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2]452。“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判断,纠正了之前认为各民主党派是资产阶级政党的错误观点,为新时期全面正确认识各民主党派性质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这一表述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对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的判断。政党性质是政党社会属性(社会基础)和政治属性(意识形态属性)的总和。社会属性是政党性质的基础,政治属性是政党性质的核心。判断政党性质,主要从政党的社会基础、政治纲领和政治实践三个方面来考察,也就是从政党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来综合考察。可以说,“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更多的是对各民主党派所从事的政治实践的一种描述。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判断与1956年《七年方针》中“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的表述相近。1956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在起草《七年方针(草案)》时,曾经提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团体”,但在讨论的过程中,中共中央普遍认为各民主党派要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团体“还要有一个过程”[2]208-209。因此,《七年方针》最终形成了“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这样的表述。可以说,“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是一个过渡性的表述。同样,《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也带有一定的过渡性质,以认可各民主党派长期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实践为共识,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认识的一个重要开端。

二、“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认定中国各民主党派性质的一个难点在于,在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历史过程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即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中居于一種特殊的政治地位: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因此,不能用传统的政党理论简单地定义各民主党派的性质。1950年4月,周恩来在谈到民主党派性质时指出:“各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5]1982年1月6日,乌兰夫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多党派合作,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在我国,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参加国家政权,不是‘在野党;它们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并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基础实行互相监督。这是一种新型的友党关系,是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的一项独创性的成功经验”[6]。由此可见,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985年2月,第一次全国统一战线理论工作会议就如何进一步认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上大致有以下四种意见[2]540—541。第一种意见认为,判断一个政党的性质,主要看其纲领、目标和实践,而从实践上讲,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的,是社会主义政党。第二种意见认为,从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主体、实践和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来看,民主党派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第三种意见认为,与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相比,民主党派的突出特点是其具有广泛性的一面,因此,不能认为民主党派是工人阶级政党。第四种意见认为,对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要注意其历史的联系和延续性,这个问题还需要再研究。这四种不同的意见说明了判断各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复杂性。不同意见间存在的明显差异,也说明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要形成一个完整明确的判断并不容易。因此,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没有明确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这份报告指出:“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7]“亲密友党”这一概念更多的是表达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

1987年,中共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为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统一战线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1988年11月,第二次全国统一战线理论工作会议再次对各民主党派性质地位问题进行了讨论。大致有如下三种意见[2]364:一种意见认为,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是参与执政,包括从参与决策到参与执行、参与检查监督;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联合执政;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各民主党派算不上执政党,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应主要通过人大和政协渠道发挥作用。会议没有形成最终结论,只是提出要继续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党存在的社会基础、性质、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发展前景等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对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十分重视。1989年1月,邓小平作出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8]根据这一批示,中共中央组成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专门小组,在以往几次关于各民主党派性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其间几经修改,最终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这里中国共产党在各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提出了全新的“参政党”概念。“参政党”概念的内涵,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9]。

“参政党”概念的提出跳出了欧美国家固有的政党衡量标准,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框架下,对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政治地位和作用作出了一个恰当的定位,从而结束了理论界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莫衷一是的看法,为进一步深入认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建立了共识。

三、“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导致我国社会阶层构成不断变化,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组织、新的社会群体不断涌现。与此同时,我国各民主党派的组成成分和社会基础也随之发生变化。认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首先要对发展变化中的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有一个准确判断。在社会诸多的变化当中,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最大的国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始终存在,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发展的趋势将延续。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变化,尤其是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社会上的一些人是存在顾虑的。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10]。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他肯定了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同时,他提出:“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1]“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对我国社会基础变化的新认识。2001年8月31日,江泽民在国防大学军队高级干部理论研讨班上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基本看法。他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还会进一步扩大和增加,“对这些新的阶层究竟应该怎么看?党在政治上对他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这是不能含糊和回避的重大问题”。他指出,新的社会阶层“是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允许下出现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主导国家经济政治生活的总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他们原先大都是一直受党教育的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或者他们的子弟”,“他们的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总之,“他们不同于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工商业者”,“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是我们党在政治上对他们的基本看法”[11] 340—341。江泽民关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基本看法的论述,是中共中央在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基础上,对如何看待和认识新的社会阶层,以及如何更好地整合新的社会阶层的力量所作出的深入思考。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层次变化,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等新情况,必然会反映到统一战线工作当中。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很多人员加入了各民主党派,深刻地改变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因此,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了政协章程,在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即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12],从而形成了对各民主党派社会基础变化的进一步认识。

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13]“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基础上,在各民主党派的组成成分和社会基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进一步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予新的社会阶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政治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全面深入认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认识依据。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2013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至此,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一个对新时期各民主党派政党性质和政治地位的完整而清晰的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崭新的概念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各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不断深入思考的结果,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对各民主党派性质思考和判断的基础上取得的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从1979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到1989年《意见》提出,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再到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直到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且具有内部的逻辑递进关系。在根据形势的变化认识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步解决认识问题,最终形成了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判断的基本依据。

首先,確定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和作用,是深入认识各民主党派性质的重要基础。以1948年各民主党派热烈响应中共提出的“五一口号”为标志,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新型的政党关系,即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确立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新型政党关系,即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政、议政,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一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又是长期以来缺少一个对各民主党派政治定位的准确表述。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跳出了传统政党理论的判断标准,创造性地提出了“参政党”这一概念,准确地界定了各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全面认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打下了基础。

其次,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初,《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明确:“中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而新中国成立30年来,“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已经转变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2]451-452。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认识伴随改革开放而产生、成长起来的新的社会阶层群体,成为判断各民主党派社会基础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200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对新的社会阶层在政治上给予了肯定,明确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政协章程,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明确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可以说,这一表述离确认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只有一步之遥。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最终实现了这一认识上的突破。

再次,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纲领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第一,从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到2005年中共中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长期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实践,始终是高度认可的。第二,各民主党派在各自的章程中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政治纲领,公开宣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因此,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属性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的发展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各民主党派社会基础、政治纲领和政治实践的发展,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上进行综合考量,在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认识问题上适时取得了认识上的重大突破,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作出了最新的科学论断。《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指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14]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五、结 语

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过程是一个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在认识上和理论上取得突破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从模糊走向清晰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不同阶段对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政治实践以及政治定位的认识上的突破,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概念的最终形成提供了思想准备,为全面正确认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奠定了理论基础。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概念的提出,正是中国共产党在各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认识的延续和理论的发展。

准确判断和认定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对各民主党派的方针和政策、处理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时期各民主党派的发展状况,综合考量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适时地将各民主党派的性质进一步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这对推进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理论支撑。同时,这对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共识,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各民主党派更加积极地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具有积极作用。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的提出,標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政党观念的进一步成熟。

参考文献:

[1] 张烁.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N].人民日报,2013-02-08(1).

[2] 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G].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14.

[3] 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46.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86.

[5]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71.

[6] 乌兰夫文选: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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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冷溶,汪作玲.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262.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22-823.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9.

[11] 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6.

[12]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693.

[1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74.

[14]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N].人民日报,2015-09-23(5).

责任编辑:孙德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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