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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公众参与必要性分析及建议

2017-08-10

世界环境 2017年3期
关键词:核电公众信息

核电公众参与必要性分析及建议

Analysis of and suggestion on necessity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nuclear power

■文/左跃

核电是改善大气环境、提供能源支撑和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支柱,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推动核电出口,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是“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良好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探索,对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综合经济实力和持续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随着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意识的逐渐增强,加之媒体多元化和互联网普及,核电发展面临着公众考验的“新常态”。如何看待和认识核电,如何推动核电的科学发展,全球核电将发展到何种程度,都已引起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广泛开展核电公众参与迫在眉睫。

一、核电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分析

(一)公众参与是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尽管中国核电已经发展了30余年,各核电企业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核安全文化,全社会对核电的认知尚不足。不仅是低文化水平人群对核电认知极为有限,即便是接受过高等教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高级知识分子人群,也对核安全常识缺乏了解。认识决定行动,在对核安全缺乏正确认知的前提下,公众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选择,不支持甚至反对核电项目并不令人意外。从中长期看,唯有站位高远,营造与时俱进的核安全文化,客观、正确、发展地看待核电,才能从根本上赢得全社会对核电乃至核能的理解和支持。考虑到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尚未纳入中学教育和小学教育体系,因此,公众参与成为宣传推广核安全文化的主要方式。从近期看,没有高等院校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现有的培训体系也缺乏对核安全文化的宣贯,因此,公众参与成为宣传推广核安全文化的必经之路。

(二)邻避事件为核电发展敲响警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考察时提起了著名的“塔西佗陷阱”,即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塔西佗陷阱”强调的是执政者与人民群众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过去十年,“什邡事件”“启东事件”“江门事件”等邻避事件已进入民众视野,而每一个事件所涉及的项目都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的重要项目,如垃圾焚烧厂、PX项目、核项目等。这些重大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浪费了不菲的经济成本和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核电发展敲响了警钟,揭示出核电在社会管理和公众沟通方面还有很多工作缺失。

(三)传统公众沟通方式在“互联网+”时代面临重大挑战

当前,网络和数字技术裂变式发展将我们带入一个“互联网+”的时代。这个“+”号,代表着包含核电在内的各个传统行业。互联网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丰富快捷的手段,深刻改变了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带来了媒体格局的深刻调整和舆论生态的重大变化。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巨大差别,为传统的核电公众参与带来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一是信息发布的渠道增多、门槛降低,公共舆论自动产生。在新媒体占据传播主导权的时代,公众不仅是宣传的受众,也是意见表达者。公众自我“发声”的诉求愈加强烈,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自媒体平台(微博、微信)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往“沉默的大多数”已走向“全民麦克风”时代。二是传统的“把关人”作用被消解,公众宣传的导向性缺失。新兴媒体的全民意见表达将传统媒体平台的信息审核机制瓦解,从整个网络舆论范围来看,自媒体消解了“把关人”的存在,从而削弱了核电公众宣传的导向性。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他们借助网络平台哗众取宠、危言耸听,给核电发展的舆论环境带来了威胁。三是网络的裂变式传播速度加大并拓宽了人们对公共事件的关注度。对比切尔诺贝利事故及福岛核事故所造成的不同范围的影响力,可以清晰地看到,20世纪80年代切尔诺贝利事故在中国的主要影响范围局限于香港、广东两省,受其冲击较大的是大亚湾核电站。然而,时隔25年以后,福岛事故却引发了中国全民的“抢盐”热潮。不得不说,网络的信息裂变式传播在整个事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公众意见成为核电项目能否落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随着重大项目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维护公众在重大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加重视。以核电项目为例,环境保护部明确规定,核电项目厂址选择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应得到充分重视,工作方案和核电项目选址阶段相关公众参与总结报告作为厂址选择阶段公众参与工作的支持性材料,是颁发核电项目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前提条件。《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明确规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要设立独立篇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若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则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由此可见,公众参与的意见已成为核电项目能否落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二、核电公众参与的建议

核电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公众对话机制,针对新项目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参与活动,注重对各方面的沟通和反馈,与公众面对面沟通交流,体现公众对核电项目的参与,赢得公众对核电的理解和信任。核电企业应依法合规开展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实施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为选址阶段的公众问卷调查、公众沟通座谈会和意见反馈等向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在公众参与工作中,应科学评估参与前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公众态度,注重参与过程中的舆情风险防控。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五个方面的原则:

透明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前,事先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注重提前沟通,以便公众在知情和理性的基础上提出有效意见, 增信释疑。

公开原则。在核电项目选址、建造和运营全过程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全面并真实地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平等原则。不回避矛盾和冲突,平等交流,充分理解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主观和片面,努力建立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信任关系。

广泛原则。引导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公众广泛参与,在重点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公众意见的同时,保证其他公众具有发表意见的机会,特别是保证持反对意见的公众和弱势群体具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进行全方位沟通。

便利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所涉及区域公众的特点,选择公众易于获取的信息公开方式和便于公众参与的调查方式。

三、核电信息公开的建议

核电企业应利用内外部媒体平台,及时公布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机组运行情况、核电站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核电站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情况、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剂量情况、应急计划区、应急方案、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事件等信息,提高公众对核电的认知度、树立核电企业公开透明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围绕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核与辐射安全等公众关注问题及时准确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核能利用的认知感和认同度,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引导公众以理性、科学的目光看待核电发展问题,实现对核电发展从了解到认知、信任、支持的观念转变,进而为核电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机制和氛围,实现社会公众与企业发展的“双赢”。核电企业在信息公开时应注意以下事宜:

(一)与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就各自负责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点提前沟通,保持一致;(二)对于项目中环评报告相关信息的公开,应提前做好相应舆情风险的应对预案,并确保前期针对性宣传引导已开展到位;(三)对于项目建设期间的进展情况披露,应该在公司网站建立专栏,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和更新;(四)对于核电站日常核与辐射安全运行信息,核电企业应建立专栏,并将相关形式进行转化,以公众可以接受的可视化信息方式进行表述,并注意易懂、易读、易获性。

在满足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要求的基础上,核电企业还应根据企业自身品牌发展的需要,注重践行社会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定期披露核电站发展及安全运行的相关信息,提高核电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公众对核电行业的认知度。

作者单位: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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