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如何起名?
2017-08-10梁永良
■梁永良
学校如何起名?
■梁永良
案例:振兴房地产公司投资设立一所民办高级中学,公司李董事长想给学校起一个响亮的名称,就请当地知名人士座谈。张先生是一位乐器制造商,产品远销西方八个国家,是当地最有经济实力的成功人士之一。他认为开办民办学校就要办成全国最好的,学校名称可以叫中华希望学校,利用这一名称在全国招生,并招收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希望工程做些事情。王先生是一位退休校长,在位时将学校办得风生水起,在全国也有一定影响。他认为当地有以地名命名的xx中学、xx市第二中学、xx市第三中学,学校名称可以叫xx市第一中学,利用这一名称与当地现有名校一起排列,借助名校的名气进行招生。赵先生是一位市场营销讲师,经常在全国各地办讲座。他认为学校名称可以定为振兴房地产公司学校,一来可以借企业名称发展学校,二来可以借学校名称发展企业。孙先生是李董事长拟聘的民办高级中学校长,他认为学校可以起两个名,一个是xx市第一中学,另一个是xx市启航中学。李董事长认为四位先生为学校起的名称都很好,但后来向审批机关申请,一个也没有被批准。
为什么上述申请名称一个也没有获批,学校起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分析:学校名称是学校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学校对其名称拥有的民事权利称为学校名称权,是指学校依法享有的设定、使用、变更自身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冒用的权利。这项权利具有三个特点:第一,主体的特定性。学校名称权的主体是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等。第二,名称权的专有性。在同一个地区,法律不允许不同学校取相同的名称。第三,名称权必须依法取得。学校名称的设定,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本案例中,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上述四位先生所起的学校名称,是因为其违反了相应反法律规定。张先生起的学校名称中华希望学校,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9条第1项规定,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王先生起的xx市第一中学,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以为该校是公办学校,违反《规定》第9条第3项规定,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文字。赵先生起的振兴房地产公司学校,违反《规定》第9条第4项规定,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企业名称。孙先生给学校起了两个名称,违反《规定》第10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即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名称除不得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外,还必须依据《规定》加以规范。一是民办幼儿园、小学名称:设在市区的,规范为“市行政区域名+区行政区域名+幼儿园字号+幼儿园(小学)”格式;设在县城的,规范为“县市行政区域名+幼儿园字号+幼儿园(小学)”格式;设在乡镇的,规范为“县市行政区域名+乡镇行政区域名+幼儿园字号+幼儿园(小学)”格式。二是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名称:设在市区的,规范为“市行政区域名+区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初级中学(中学)、学校(指九年一贯制学校)”格式或者“市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初级中学(中学)、学校(指九年一贯制学校)”格式;设在县城的,规范为“县市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初级中学(中学)、学校(指九年一贯制学校)”格式;设在乡镇的,规范为“县市行政区域名+乡镇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初级中学(中学)、学校(指九年一贯制学校)”格式。三是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称:设在市区的,规范为“市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高级中学(中学)、完全中学(中学)、学校(指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格式;设在县市的,规范为“县市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高级中学(中学)、完全中学(中学)、学校(指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