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获刑不悔改 再次盗窃又进宫
2017-08-09江军
方圆 2017年14期
江军
曾因盗窃他人财物四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再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厚文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0岁的被告人朱厚文系霍山县人,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他曾于2004年、2005年、2009年、2010年因盜窃四次被霍山县法院判刑。2017年4月18日上午11时40分,被告人朱厚文来到该县落儿岭镇镇政府,趁办公室无人之机,先后进入计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分别窃得被害人郑某钱包内现金600元,王某钱包内现金45元及价值2000元的新元超市购物卡2张。被盗财物总价值2645元。
被告人朱厚文于同年5月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盗财物已全部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