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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通川: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确保办案质效

2017-08-09陈军符丹

方圆 2017年14期
关键词:案管承办人刑事案件

陈军+符丹

今年以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探索案件繁簡分流机制,确保办案资源合理配置。集中70%的资源办理30%的繁案,仅用30%的资源办理70%的简案,实现简中出效率、繁中出精品。

一是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根据办案人员特点、素能确定繁简案承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每半年更新一次。制定《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明确繁简案件分流标准,变顺序轮案为精准分案,加快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工作格局。建立转办机制,由简转繁案件,承办人经负责人同意后,在签收案件两日内向案管部门提交《案件承办人变更申请表》后,即可申请变更。

二是重点加强繁案精办。制定《刑事案件繁案办理办法》,严格限定繁案范围,明确繁案办案组织,原则上由独任检察官办理,对重特大案件必要时组建办案组办理。规定繁案承办检察官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自主调查,并可自行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规定出庭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对重大疑难案件必须充分运用多媒体示证手段,检委会委员可听庭评议。办案组之间定期互相评查,分管领导随机抽查,把检查结果纳入承办检察官年终考核。自《办法》试行以来,已办理繁案38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案件定性经庭审检验,均获得法院采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三是继续深化轻刑快办。在“1+2+8”轻刑快办模式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不断提高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办案效率。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案管部门直接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减少书面审查时间、审批程序和出庭工作量,赋予承办检察官直接签署法律文书权限,对无逮捕和起诉必要的案件,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检察长直接决定。加强外部协作,全区司法部门统一制作“快速办理”印鉴,依托统一业务系统电子卷宗平台实现文书共享,打通绿色通道。该机制试行以来,办理轻刑案件200余件,平均办案期限6天,同比减少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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