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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菜是食品还是农产品

2017-08-09王学堂

方圆 2017年14期
关键词:豆芽菜豆芽西红柿

王学堂

我自小生长在农村,特别爱吃豆芽菜,无论是黄豆芽还是绿豆芽。记忆中原来的豆芽是生长在地里的,后来有了无土栽培。但我这些年,很少吃到豆芽菜。不是我的生活习惯改变了,是太太坚决不让我吃。好狠心的太太。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其实太太更多是出于爱,因为长时间以来,“无根豆芽”一直被社会各界冠名以“毒豆芽”,令人闻之色变,身为医务工作者的太太自然不允许她的老公以身试毒。

“无根豆芽”也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对象。据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检索信息显示,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底,相关“毒豆芽”判决中,共有千余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入刑。

食品里面添加法律不允许的助长剂,那当然会有质量问题,也难免要从严打击了。但问题的核心在于:豆芽菜到底是食品还是农产品?这目前还在争论中。

判定豆芽菜到底是食品还是农产品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尽管从理论上讲似乎并不难。但理论总是比不上现实生活的复杂。或许有人不信,怎么会这么难?好,请让我用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来做类比,请你告诉我:西红柿是蔬菜还是水果?

作为法律职业人,我们可能就在这简单的事物之间发现了问题:西红柿是水果吗?如果你给出了肯定的答案。那番茄炒蛋中的西红柿难道也是水果?较真的法律人遇到了法律难题,最好的方法当然是从司法入手进行分析。认定西红柿是蔬菜,还要归功于美国的法官。

事件源于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这部法规定进口蔬菜要缴纳高达10%的税,水果则不用。当时纽约海关认为西红柿是蔬菜,需要缴税。有些人做进口西红柿生意,他们认真研习了一番植物学知识,认为西红柿应归为水果。1887年,他们将纽约港海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错误征收的税款。

此案一路闹到了美国最高法庭,直到1893年,法庭才做出裁定。

法官一致站在了被告一方。认为尽管番茄完全符合植物学中水果的定义,但人们通常将之作为主菜,烹饪食用,而不是作为甜点。就大众观念和日常吃法而言,它还是更像蔬菜。法官指出,词典中水果的定义并未确切表明西红柿就是水果。

从此西红柿属于蔬菜。就我看来,这倒不是因为它就是蔬菜,而是因为法院认定它属于蔬菜,并以判决的形式确定了它的地位。正如那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杰克逊大法官所说:“我作的判决之所以是终极性的不可推翻的,并不是因为我作的判决正确,恰恰相反,我之所以判决是正确的,是因为我的判决是不可推翻的。”

当然,您无论认为它是蔬菜还是水果,都有道理。只是法律规定了它是蔬菜。

回到我们的主题豆芽菜。据说无根豆芽在制发过程中使用“无根剂”“速长王”等生长调节剂。“速长王”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被发明了,其在豆芽制发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目的是提高发芽率、调节豆芽根茎生长。这些生长调节剂都是人类认识已久的化学用品。

类似豆芽菜此类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让多部门感到“尴尬”。由于豆芽菜的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种植,更类似工业产品制作,其应归农业还是食品药品还是质监部门来监管一直較为模糊。

为明确豆芽执法属性,确定可归口的监管部门,以及针对大量芽农被判刑的情况,从2011年起,豆类制品协会便陆续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等多部委去函,反映豆芽制发的安全监管问题,要求明确豆芽制发监管职责,以及明确判决的法律依据。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回复,表示已专门研究了相关问题,开展了调研工作。2015年4月前后,福建、山东多省的被羁押的“无根豆芽案”当事人,均获得取保候审。

种种迹象表明,豆芽正在从身份不明的状况“翻身”。2015年5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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