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公共安全,监管要给共享的“筐”设门槛
2017-08-09李翠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9期
李翠
有些共享項目在诞生之初还未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监管者秉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鼓励其在试错中发展完善成熟。
比如,特大城市里的共享单车在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之后,不得不面对投放过度、停车无序、人为破坏以及与押金缴退有关的系列问题。
在此背景下,上海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关于共享单车的团体标准;杭州市约谈9家共享企业,规定新政策出台前不得往市场投放单车;深圳交警首次给13615人开出共享单车“禁骑令”。
但这一次,京沪两地警方和消防部门并未延续共享单车案例中“一边发展一边完善”的原则,而是对共享睡眠舱进行立即整改。这令我惊喜,因为政策监管愈发有了“节奏”自信,即在关乎公众安全的事项上,“共享”不能成为监管滞后的理由。
共享睡眠舱为全封闭设计,万一出现火险或突发意外,用户能够及时逃生吗?倘若人身安全得不到可靠保障,又如何能够让人睡得安稳?
此外,北京的共享睡眠舱关停前,也未对入住者身份、性别等作出限制,倘若只要扫码就可顺利进出,而没有相应的前置性条件加以规范,难免出现男女混住局面,甚至让极个别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潜在风险不容低估。
共享这一概念很“时髦”,但不是每种“共享”都有稳定、长期需求,也不是每个套上“共享”的新事物都能“免检”。
共享经济也不是随随便便的“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给“筐”装门槛,监管要出力。监管之目的并非是把新业态管死,而是要守好底线,不缺位不越位。这条底线,就是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