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何以名“春秋”
2017-08-09朱彦民
朱彦民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学术考辨
《春秋》何以名“春秋”
朱彦民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中国历史上之所以有所谓春秋时期,是因为《春秋》这部书记载了这个时期的历史发展进程。至于这种编年史书为何称作“春秋”,古今又有许多说法。影响较大的是杜预的说法,认为古人“错举”一年四季中的两季,以“春秋”代表一年,进而《春秋》就成了编年史书的代称了。但是从甲骨文材料来看,直到殷商时代虽然可能已经有了四时的时序观念,但还没有明显的春夏秋冬四季概念,当时只有春秋两季。商代的春季相当于殷历的十月到三月,即夏历的二月到七月;秋季相当于殷历的四月到九月,即夏历的八月到一月。当时的岁首交接时在种黍和收麦之月,相当于夏历的五月。到了西周末期、春秋初期,才逐渐出现了春夏秋冬四季。也就是说,原来的“春秋”二字不是截取“春夏秋冬”而来,对一年四季的概括,其本身就足以标志完整的一年了。春秋战国时代虽然已经有了四季,但人们把按年代编写的历史,叫做“春秋”,当是对商周历史的继承。
《春秋》;四季;春季;秋季
我们在历史学意义所说的“春秋”一词,一般指代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期,即指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周平王东迁洛阳开始,直到战国时代为止这一历史时段,即东周历史的前半段。学术界关于这一历史时段的上限划定,几乎没有争议,而关于其下限则还有一些的分歧,目前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一说认为是公元前476年(周敬王四十四年,亦即周元王元年),《左传》纪事终于此年(鲁悼公四年,即前464年,而《春秋》纪事终于鲁哀公14年,即前481年);一说认为是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智氏;另一说法认为是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三说各有依凭,莫衷一是。
那么,何以称这一历史时段为“春秋”呢?按照传统的说法来讲,是因为这一时段出现了一部鲁国的编年历史著作《春秋》,又称《麟经》《麟史》。《春秋》是鲁国史官把当时各国报道的重大事件,按年、季、月、日记录下来,一年分春、夏、秋、冬四季记录,简括起来就把这部编年史名为“春秋”。《春秋》记录了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共242年的大事,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由于它所记这一段历史,大体上也是一个较为独立和较有特点的历史发展时期,《春秋》又是一部重要的著作,最早纪录了这个时代,所以历代史学家便把《春秋》这个书名作为这个历史时期的名称。
实际上,当时的《春秋》不是鲁国史书专名,而是泛称,因为当时不仅鲁国有《春秋》,还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墨子·明鬼篇》)等“百国春秋”*此为《墨子》佚文,见孙诒让《墨子间诂》附录。。《国语·楚语上》记载针对楚庄王就太子教育问题,申叔时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韦昭注曰:“以天时记人事,谓之春秋。”“唯是春秋所以从先君者,请为‘灵’若‘厉’。”韦注曰:“言春秋禘、袷,当以立谥,序昭穆,从先君于庙堂也。”《战国策·燕策》也记载乐毅语云:“贤明之君,功立而不废,故著于春秋。”可见,《春秋》应该是当时史书的通称。后世的《吴越春秋》《楚汉春秋》等史书,也是沿袭而来。此外,还有诸子书也有称《春秋》者,如《晏子春秋》《吕氏春秋》等,与其他诸子不同,可能两书作者是想有别于诸子而以撰述史书为目的的。
只不过春秋时期其他国家的史书都已散佚,只有鲁国《春秋》保存了下来。鲁《春秋》之所以如此幸运,可能与孔子的编订整理有关。所以《左传》昭公二年记载晋国大夫韩起到鲁国访问,“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礼记·坊记》也说:“《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尤其是经过孔子之手的编订整理,《春秋》就成了鲁国史书的代称,成为一部史学经典,成为儒家经典“五经”之一。
至于这种编年史书为何称作“春秋”,古往今来有许多说法。比如,有的是把《春秋》看做是“刑赏之书”,古代有“赏以春夏,刑于秋冬”(《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故名《春秋》。有的说法是,“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故名春秋”*徐彦《春秋公羊注疏》引《三统历》。。还有的认为“春为生物之始,而秋为成物之终”。孔子编著此书,“始于春,终于秋,故曰《春秋》”:“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作《春秋》,九月书成。以其书春作秋成,故云《春秋》也。”*徐彦《春秋公羊注疏》引《春秋说》。这些说法恐怕都不可信。
而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序》云:“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年,所以记远近,别异同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则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意思是说,这种史书的特点就在于编年记事,而古人于一年四季当中,往往“错举”春秋二季,以该其余,即节取“春夏秋冬”四字中“春秋”二字,代表一年,进而《春秋》就成了编年史书的代称了。
相比而言,杜预的编年记事、以时标志的说法比较接近实际,也令人信服。但是,“春秋”二字是否就是对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的概括?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更早的古代没有春夏秋冬四季,只有春秋两季。这就意味着,“春秋”二字并不见得就是截取“春夏秋冬”而来,其本身就足以标志完整的一年了。
对于这一个问题,如果只从文献记载来看,很难说明清楚。比如《汉书·艺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这是古代文献中的关于《春秋》名称来源的记载。但是《春秋》究竟与一年四季有何关系?此处没说。这里的“古之王者”究竟是指何时?也不知道。况且,此中关于“左史”“右史”的记载,又与《礼记·玉藻》的所谓“左史记动,右史记言”之说相互抵牾矛盾。究竟何所取舍,令人莫衷一是。
有鉴于此,我们不妨从古文字学和考古学证据来看看,有无解决此问题的线索。
首先是属于商代晚期的殷墟甲骨文材料,对于其中的商代四时或四季字眼的释读指认,学术界也颇有争议,未能形成确论。
最早在甲骨文中释读出春夏秋冬四字,并认为商代有四时四季之说的,是古文字学家叶玉森先生[1-2]。董作宾先生依而信之,旁征博引为之补正,通过商人已知冬至、夏至,也以为商代已经有了春夏秋冬四季划分[3]。束世澂先生也依据附有月份的甲骨卜辞,推断“殷以三月至五月为春,六月至八月为夏,九月至十一月为秋,十二月至二月为冬”[4]。
对此商承祚先生提出了异议,根据卜辞及文献记述,力主殷商无四时之说,认为其时只分春秋两季[5]。孙海波先生也持此说[6]。后来于省吾先生论定甲骨文春字,并专门写过《岁时起源初稿》,论定:“商代和周初只有春秋两季,后来发展为四季。”[7]唐兰先生论定甲骨文秋字,也认为上古之时没有四季,只有春、秋两季[8]。在此基础上,陈梦家先生采取了于老《释屯》的字形解释和只有春秋两季的观点,进一步说:“后世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于春秋以后。此以前恐怕只有两季,即上述的两岁。”[9]226“康丁卜辞云:‘叀今秋—于春’(粹1151)。卜辞近称的纪时之前加虚字‘叀’,远称者加虚字‘于’。‘叀’、‘于’是相对的,秋春是相对的。由此可证卜辞只有春秋两季而无冬夏。”[9]227
后来,夏渌先生旧调重弹,又一次试图从甲骨文中释读出春夏秋冬四字来,认为商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四季观念[10]。郑慧生先生虽然也认为“春夏秋冬四字,在甲骨文中都出现了。但他们各有自己特殊的概念,与后世的春夏秋冬季节名称不同。从上表看,春夏秋冬四字以时序(春草时生、任养物、万物以成、物冬藏)前后出现,和后世的四季次序完全相同。后世一年四季的划分,完全是从卜辞中演化而来,将春月、冬月加长,将夏月、秋月缩短,一年四平分,成了整整齐齐的四季了。”[11]72-94
值得说明的是,商代人们已经有了四时的观念,但并无四季的划分。对于此问题,郑慧生先生的观点比较辩证。他认为,“商代无四季之分,但有春夏秋冬后来演变成四季的四个字”[11]72-94。“需要声明的是,在商代人的思想里,还没有具体形成春夏秋冬四时概念*说详拙著《卜辞中的商代天文、历法和气象知识》,载福建人民出版社《古代史论丛》第八辑。。本文里的春夏秋冬,只表示暖热凉寒一年一循环的气温变化,而不是后人概念里的四季更迭。但是,为了联系《尧典》,也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又不得不借助予后人的四时观念,来讨论商人的四方及四方风名。这样做的结果,却给人以新的启示:是否商人的以四方及四方风比诸暖热凉寒,才启发后人建立了完整的春夏秋冬四时概念?这倒是值得深思的。”[12]
对于陈梦家先生所引“春”“秋”对举一例,“叀今秋,于春?”(《合集》29715,《粹编》1151)将“春”“秋”并举对言,也并非孤证,甲骨文中还有与此相类似的卜辞,比如 “叀春命毕田?叀秋命毕田?”(《屯南》1087)“叀春命[毕]田?叀秋命毕[田]?”(《续存》上1999)“毕”是武丁时期著名人物,经常领兵出征,也曾参与主持祭祀。此辞是占问,商王是春天命令毕去主持田猎活动呢,或是秋天命令毕去主持田猎活动?两例皆只言“春”“秋”,而不及“夏”“冬”,更可证商代只有春秋两季,无夏冬两季,不存在商代已经形成了春夏秋冬四季的观念。
《说文》:“春,推也。从草从日,草,春时生也。”《说文》“秋,禾榖孰也。”甲骨文中经常有“今春(屯)”“今秋”,分别表示当年中的两个季节。如:
戊寅卜,争贞:今春众有工?十月。(《合集》18)
己卯卜,王,于来屯伐芍。(《合集》6560)
壬子……口,贞,今屯受年。九月。(《合集》9652)
贞,来春不其受年。(《合集》9660)
……午卜,于来春呼……入。(《合集》11534)
丙辰,贞,王步丁巳于春。(《合集》32727)
[乙]亥王……自今春至……翌人方不大出?王占曰:吉。在二月,遘祖乙肜,隹九祀。(《合集》37852)
来秋。(《合集》3311)
丁巳[卜],□贞:……告秋……西?若。七月。(《合集》9631)
乙未卜,宾贞:于……告秋……二月。(《合集》9632)
庚午卜,我贞,今秋我入商。(《合集》21715)
叀今秋?叀今秋?(《合集》29715)
乙亥卜,今秋多雨?(《合集》29908)
……贞:王命今秋设舟爯,乃奠。(《合集》32854、《合集》32855)
丁丑,贞:今秋王其大史?(《合集》32968)
丙申卜,贞:告秋于[丁]?四月。(《怀特》22)
庚申卜,今秋亡□之?七月。(《乙编》8818)
甲骨文中“屯”是“春”的假借。以上辞例时间词“今屯”和“来春”“今秋”等,都和受年有关,可见殷商时期时间词的使用和年成有密切关系。
因此,许多先秦史、殷商史的著作,都持这样一种观点。比如郭沫若先生认为,“商代的历法是一种阴阳合历。每年分为春、秋,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闰月置于年末,称十三月。”[13]201先师王玉哲先生说,“当时还没有四季之分。卜辞中已有“春”“秋”两字,但其含义与后代不甚相同。”[14]415宋镇豪先生解释道:“商代一年分为春、秋两季,与人们重视‘纪农协功’有直接关系,并非当时不认识四时。这一方面可与甲骨文‘出入日’内寓春秋二分的意义互为印证,再者与《尧典》‘出日’‘入日’‘纳日’‘日短’的实际意义也是相通的。”[15]134-135实际上,古代黄河流域,一年有麦、稻二收,故一年两岁熟,实即春秋二段。《毛诗序》云:“《载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报社稷也。”正是对这一历法特点的有力证明。
常玉芝女士统计大量附有月份的“春”“秋”甲骨卜辞,得出如下结论:“殷历将一年分为春、秋两季,其各季所包含的殷历月及与夏历月的对应关系约如下表:
月 季历 春秋殷历101112123456789夏历234567891011121
认为殷人的春季相当于殷历的十月到三月,即夏历的二月到七月;秋季相当于殷历的四月到九月,即夏历的八月到一月,当时的岁首交接时在种黍和收麦之月,相当于夏历的五月”[16]366-368。
朱凤瀚先生也对此有所探究,认为甲骨卜辞中的九月至次年二月为春季,三月至八月为秋季,由此推断与卜辞所见农事活动与气象情况相符合。卜辞中的一月,大致相当于后世的夏初,即夏历的五月,殷代是以夏历的五月为岁首的[17]。
这两个结论,虽略有出入,但大致不差,应当是比较可信的。
商代如此,西周恐怕也是如此。西周甲骨文也有“今春”“今秋”,比如“今春王其□?”(H11:75)“曰今秋楚子来告父后哉?”(H11:83)“楚白乞今秋来囟于王其则?”(H11:14)“今秋王西克往密?”(H11:136)这当是西周也以“春”“秋”指代季节,尚未发展出明确四季的一种明证。
但是,在西周金文中,就连“春”“秋”两字也未出现,也未用来表示季节时间,而是直接用月份来表示一年中不同的时间概念。这种历法上用字的差异,隐含了两者历法观念的轩轾,可能表明了深层的商周文化源流的不同。
至春秋、战国时期,“春”“夏”“秋”“冬”这些字眼,才逐渐出现在铜器铭文中。如“正月季春之日己丑”(《栾书缶》铭文)、“唯正月初冬吉”(湖北谷城出《糸若儿缶》铭文)等等。
在秦简中已经确切有了春夏秋冬四个词。如“凡春三月己丑不可东,夏三月戊辰不可南,秋三月己未不可西,冬三月戊戌不可北。百中大凶,二百里外必死。”(《日书甲种》131)此时,也开始出现了新的时间词“季”,如“春三月季庚辛,夏三月季壬癸,秋三月季甲乙,冬三月季丙丁,此大拜日,取妻,不终。”(《日书甲种》1)并出现了表示节气的词,如“夏大署,室无故而寒,幼龙处之。”(《日书甲种》50)“大暑”是我国二十四节气之一。也就是说,四季的明确划分,可能在商周之后。
综上所述,殷商时代,人们把一年分为春、秋两季。甲骨文中只见到“春”“秋”二字,未见“冬”“夏”(当然不能据此断然论定商代没有春、夏、秋、冬四时的时序概念)。从中可以推测一年四季之分春、夏、秋、冬四时之名是相当后起之事。杨伯峻先生认为四季产生时间大约是在西周初年[18]2,陈梦家先生认为产生于春秋之后[19]226。朱凤瀚先生则认为说四季四时制度出现在西周之末、春秋初年[17]。相比而言,并结合古文字材料得知,后者的结论是较为可信的。
总之,殷商时代只有春秋两季,故春秋二字就足以表示一年的时间概念,所以直至周代,各诸侯国把自己按年代编写的历史,叫做“春秋。”《国语·晋语七》:“羊舌肸习于春秋。”韦昭注:“春秋,纪人事之善恶而目以天时,谓之春秋,周史之法也。时孔子未作春秋。”所以赵伯雄先生云:“根据现代学者的研究,知道西周时代的青铜器铭文中,记时的文字尚不见春夏秋冬等季节之名,因此,‘春秋’之作为史册的名称,恐怕也不会早于西周。”[19]5春秋战国时代的人这一做法,恐怕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对商周历史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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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谷玉梅)
2017-03-09
朱彦民(1964—),男,河南浚县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秦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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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828(2017)02-0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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